11.4.1 屋面板铺装宜错缝对接,采用定向刨花板或结构胶合板时,板缝不应小于3mm,不宜大于6.5mm。

11.4.2 平改坡屋面安装屋架和构件不得破坏既有建筑防水层和保温隔热层。

11.4.3 瓦材和金属板材的施工应按本规范第6章、第8章和第9章的规定执行。

11.4.4 防水垫层的施工应按本规范第5.4节的规定执行。

11.4.5 保温隔热材料的施工可按本规范第6.4.9条、第6.4.10条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