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1 生活排水管道的立管顶端,应设置伸顶通气管。

4.6.1A 当遇特殊情况,伸顶通气管无法伸出屋面时,可设置下列通气方式:
    1 当设置侧墙通气时,通气管口应符合本规范第4.6.10条第2款的要求;
    2 在室内设置成汇合通气管后应在侧墙伸出延伸至屋面以上;
    3 当本条第1、2款无法实施时,可设置自循环通气管道系统。

4.6.2 下列情况下应设置通气立管或特殊配件单立管排水系统:
    1 生活排水立管所承担的卫生器具排水设计流量,当超过本规范表4.4.11中仅设伸顶通气管的排水立管最大设计排水能力时;
    2 建筑标准要求较高的多层住宅、公共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高层建筑卫生间的生活污水立管应设置通气立管。

4.6.3 下列排水管段应设置环形通气管: 
    1 连接4个及4个以上卫生器具且横支管的长度大于12m的排水横支管;
    2 连接6个及6个以上大便器的污水横支管;
    3 设有器具通气管。

4.6.4 对卫生、安静要求较高的建筑物内,生活排水管道宜设置器具通气管。 

4.6.5 建筑物内各层的排水管道上设有环形通气管时,应设置连接各层环形通气管的主通气立管或副通气立管。

4.6.6 (此条删除)

4.6.7 通气立管不得接纳器具污水、废水和雨水,不得与风道和烟道连接。 

4.6.8 在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吸气阀替代通气管。

4.6.9 通气管和排水管的连接,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器具通气管应设在存水弯出口端;在横支管上设环形通气管时,应在其最始端的两个卫生器具之间接出,并应在排水支管中心线以上与排水支管呈垂直或45°连接;
    2 器具通气管、环形通气管应在卫生器具上边缘以上不小于0.15m处按不小于0.01的上升坡度与通气立管相连;
    3 专用通气立管和主通气立管的上端可在最高层卫生器具上边缘以上不小于0.15m或检查口以上与排水立管通气部分以斜三通连接;下端应在最低排水横支管以下与排水立管以斜三通连接;
    4 结合通气管宜每层或隔层与专用通气立管、排水立管连接,与主通气立管、排水立管连接不宜多于8层;结合通气管下端宜在排水横支管以下与排水立管以斜三通连接;上端可在卫生器具上边缘以上不小于0.15m处与通气立管以斜三通连接;
    5 当用H管件替代结合通气管时,H管与通气管的连接点应设在卫生器具上边缘以上不小于0.15m处;
    6 当污水立管与废水立管合用一根通气立管时,H管配件可隔层分别与污水立管和废水立管连接;但最低横支管连接点以下应装设结合通气管。

4.6.9A 自循环通气系统,当采取专用通气立管与排水立管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顶端应在卫生器具上边缘以上不小于0.15m处采用两个90°弯头相连;
    2 通气立管应每层按本规范第4.6.9条第4、5款的规定与排水立管相连;
    3 通气立管下端应在排水横干管或排出管上采用倒顺水三通或倒斜三通相接。

4.6.9B 自循环通气系统,当采取环形通气管与排水横支管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通气立管的顶端应按本规范第4.6.9A条第1款的要求连接;
    2 每层排水支管下游端接出环形通气管,应在高出卫生器具上边缘不小于0.15m与通气立管相接;横支管连接卫生器具较多且横支管较长并符合本规范第4.6.3条设置环形通气管的要求时,应在横支管上按本规范第4.6.9条第1、2款的要求连接环形通气管;
    3 结合通气管的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4.6.9条第4款的要求;
    4 通气立管底部应按本规范第4.6.9A条第3款的要求连接。

4.6.9C 建筑物设置自循环通气的排水系统时,宜在其室外接户管的起始检查井上设置管径不小于100mm的通气管。
    当通气管延伸至建筑物外墙时,通气管口应符合本规范第4.6. 10 条第2款的要求;当设置在其他隐蔽部位时,应高出地面不小于2m。

4.6.10 高出屋面的通气管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通气管高出屋面不得小于0.3m,且应大于最大积雪厚度,通气管顶端应装设风帽或网罩;
    注:屋顶有隔热层时,应从隔热层板面算起。
    2 在通气管口周围4m以内有门窗时,通气管口应高出窗顶0.6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
    3 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面上,通气管口应高出屋面2m,当伸顶通气管为金属管材时,应根据防雷要求设置防雷装置;
    4 通气管口不宜设在建筑物挑出部分(如屋檐檐口、阳台和雨篷等)的下面。

4.6.11 通气管的最小管径不宜小于排水管管径的1/2,并可按表4.6.11确定。

    注:1 表中通气立管系指专用通气立管、主通气立管、副通气立管。
        2 自循环通气立管管径应与排水立管管径相等。

4.6.12 通气立管长度在50m以上时,其管径应与排水立管管径相同。

4.6.13 通气立管长度小于等于50m且两根及两根以上排水立管同时与一根通气立管相连,应以最大一根排水立管按本规范表4.6.11确定通气立管管径,且其管径不宜小于其余任何一根排水立管管径。

4.6.14 结合通气管的管径不宜小于与其连接的通气立管管径。

4.6.15 伸顶通气管管径应与排水立管管径相同。但在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13℃的地区,应在室内平顶或吊顶以下0.3m处将管径放大一级。

4.6.16 当两根或两根以上污水立管的通气管汇合连接时,汇合通气管的断面积应为最大一根通气管的断面积加其余通气管断面积之和的0.25倍。

4.6.17 通气管的管材,可采用塑料管、柔性接口排水铸铁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