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 过去规定框架主梁的截面高度为计算跨度的1/8~1/12,已不能满足近年来大量兴建的高层建筑对于层高的要求。近来我国一些设计单位,已大量设计了梁高较小的工程,对于8m左右的柱网,框架主梁截面高度为450mm左右,宽度为350mm~400mm的工程实例也较多。
       国外规范规定的框架梁高跨比,较我国小。例如美国ACI 318—08规定梁的高度为: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们规定的高跨比下限1/18,此国外规范要严。因此,不论从国内已有的工程经验以及与国外规范相比较,规定梁截面高跨比为1/10~1/18是可行的。在选用时,上限1/10可适用于荷载较大的情况。当设计人确有可靠依据且工程上有需要时,梁的高跨比也可小于1/18。
       在工程中,如果梁承受的荷载较大,可以选择较大的高跨比。在计算挠度时,可考虑梁受压区有效翼缘的作用,并可将梁的合理起拱值从其计算所得挠度中扣除。

       本次修订,取消了02规程本条第3款框架梁端最大配筋率不应大于2.5%的强制性要求,相关内容改为非强制性要求反映在本规程的6.3.3条中。最大配筋率主要考虑因素包括保证梁端截面的延性、梁端配筋不致过密而影响混凝土的浇筑质量等,但是不宜给一个确定的数值作为强制性条文内容。
       本次修订还增加了表6.3.2—2的注2,给出了可适当放松梁端加密区箍筋的间距的条件。主要考虑当箍筋直径较大且肢数较多时,适当放宽箍筋间距要求,仍然可以满足梁端的抗震性能,同时箍筋直径大、间距过密时不利于混凝土的浇筑,难以保证混凝土的质量。

6.3.3 根据近年来工程应用情况和反馈意见,梁的纵向钢筋最大配筋率不再作为强制性条文,相关内容由02规程第6.3.2条移入本条。
       根据国内、外试验资料,受弯构件的延性随其配筋率的提高而降低。但当配置不少于受拉钢筋50%的受压钢筋时,其延性可以与低配筋率的构件相当。新西兰规范规定,当受弯构件的压区钢筋大于拉区钢筋的50%时,受拉钢筋配筋率不大于2.5%的规定可以适当放松。当受压钢筋不少于受拉钢筋的75%时,其受拉钢筋配筋率可提高30%,也即配筋率可放宽至3.25%。因此本次修订规定,当受压钢筋不少于受拉钢筋的50%时,受拉钢筋的配筋率可提高至2.75%。 
       本条第3款的规定主要是防止梁在反复荷载作用时钢筋滑移;本次修订增加了对三级框架的要求。

6.3.4 本条第5款为新增内容,给出了抗扭箍筋和抗扭纵向钢筋的最小配筋要求。

6.3.6 梁的纵筋与箍筋、拉筋等作十字交叉形的焊接时,容易使纵筋变脆,对于抗震不利,因此作此规定。同理,梁、柱的箍筋在有抗震要求时应弯135°钩,当采用焊接封闭箍时应特别注意避免出现箍筋与纵筋焊接在一起的情况。
       国外规范,如美国ACI 318—08规范,在抗震设计也有类似的条文。
       钢筋与构件端部锚板可采用焊接。

6.3.7 本条为新增内容,给出了梁上开洞的具体要求。当梁承受均布荷载时,在梁跨度的中部1/3区段内,剪力较小。洞口高度如大于梁高的1/3,只要经过正确计算并合理配筋,应当允许。在梁两端接近支座处,如必须开洞,洞口不宜过大,且必须经过核算,加强配筋构造。
       有些资料要求在洞口角部配置斜筋,容易导致钢筋之间的间距过小,使混凝土浇捣困难;当钢筋过密时,不建议采用。图6.3.7可供参考采用;当梁跨中部有集中荷载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