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
既有建筑倒置式屋面改造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专业技术培训,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对施工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7.3.2
既有建筑倒置式屋面改造施工准备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对原屋面保护层进行清理;
2 对原防水层的损害部位修复或拆除;
3
屋面上的设备、管道等应提前安装完毕,并预留出保温层的厚度;
4 安全防护设施应安装到位。
7.3.3
在原屋面上增加保温层的倒置式屋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不拆除屋面原有排汽管时,施工中应采取保护措施;
2
当拆除屋面原有排汽管时,拆除后原有防水层在排汽管洞口处应采取封口措施;
3 屋面应清理干净,表面应用水砂浆或聚合物砂浆找平;
4
当屋面坡度不符合要求时,应加设找坡层。
7.3.4
原有屋面彻底拆除防水保温层时,屋面改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本规程第6.2节~第6.5节的规定施工。
分类:7 既有建筑倒置式屋面改造
7.2 设 计
7.2.1
既有建筑倒置式屋面改造工程设计,应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当增加屋面荷载或改变使用功能时,应先做设计方案或评估报告。
7.2.2
既有建筑倒置式屋面改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改造设计应根据勘查报告或鉴定结论和建筑节能标准要求进行;
2
当原有屋面防水层有效或经修补可达到设计使用要求时,可作为一道防水层,并应再增设一道防水层;
3
当原有屋面防水层渗漏或保温层含水率较大时,应彻底拆除并清理干净,再按正常倒置式屋面设计;
4
保温层宜选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或硬泡聚氨酯等保温材料;
5 屋面改造设计与既有建筑外立面的装饰效果应具有统一性。
7.2.3
既有建筑倒置式屋面改造设计文件应经审查合格。
7.1 一般规定
7.1.1
既有建筑屋面改造前,应对屋面的结构、防水性能等情况进行勘查,并宜进行现场检测和采取加固措施。
7.1.2
既有建筑屋面勘查、鉴定、设计和施工,应由具有该资质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7.1.3
既有建筑屋面改造工程宜选用对居民干扰小、工艺便捷、工期短,有利排水防水、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技术。
7.1.4
既有建筑屋面勘查时应具备下列资料:
1 房屋原设计资料及相关竣工资料;
2 房屋装修及改造资料;
3
历年屋面修缮资料;
4 城市建设规划和市容要求。
7.1.5 既有建筑屋面改造应重点勘查下列内容:
1
屋面荷载及使用条件的变化;
2 房屋地基基础、结构类型及重要结构构件的安全性状况;
3 屋面材料和基本构造做法;
4
屋面保温及热工缺陷状况;
5 屋面防水状况。
7.1.6
既有建筑屋面改造应核验防水层的有效性和保温层的完好程度,并宜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进行结构可靠性鉴定。
7.1.7
既有建筑屋面改造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并应保护环境、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