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
施工前对图纸会审和重点审查是很有必要的,如发现设计有不合理部分可以修改设计或重新设计。通常需要对保温和防水进行细化设计。细化设计亦称二次设计。
3.3.4
由于防水垫层通常不宜长期暴露于阳光下,因此需要尽早铺设屋面面层材料。根据材料的不同,可承受的暴露的时间从一周到一个月不等,应参照防水垫层制造商的产品说明。
3.3.5
瓦材堆垛过高容易产生位移、滑落等安全隐患;对称作业可避免屋面荷载不均和引起轻质屋面结构产生破坏和变形。
3.3.6 内保温隔热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5
内保温隔热屋面,要求保温隔热材料吸湿率低,防火等级高,承托保温隔热材料的构造复杂,故本规范未提供细部构造说明和示意图。
3.3.12
坡屋面施工时,由于屋面具有一定坡度,易发生施工人员安全事故,所以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2
当坡度大于30%时,人和物易滑落,故应采取防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