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便于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可”;
反面词采用“不可”。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分类:建筑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程CECS 196:2006
附录 防水材料现场抽样检验

6.6 分项工程验收
6.6.1 建筑室内防水工程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混凝土的施工质量检验数量,应按混凝土外露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细部构造应按全数检查。
2
砂浆防水层、涂膜防水层、卷材防水层应按防水施工面积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
3
厨房、厕浴间等单间防水施工面积小于30m2时,按单间总量的20%抽查,且不得少于3间。
4
所有厨房、厕浴间均应进行蓄水检验。
5 细部构造应根据分项工程的内容全部进行检查。
6.6.2
建筑室内防水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涂膜防水层的基层。
2
防水混凝土结构、防水层、密封防水部位将被掩盖的部分。
3 管道、设备穿过防水层的封固部位。
6.6.3
建筑室内防水工程验收文件和记录应符合表6.6.3的要求。
表6.6.3
建筑室内防水工程验收的文件和记录

6.6.4 室内防水工程验收后,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交相关部门存档。
6.5 卷材防水层
Ⅰ 主控项目
6.5.1
卷材防水层所用卷材和主要配套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6.5.2 防水层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蓄水、淋水检验。
6.5.3 卷材防水层及其转角处、穿墙管道等细部做法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Ⅱ 一般项目
6.5.4 卷材防水层的搭接缝应粘结牢固、密封严密,不得有皱折、翘边和鼓泡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5.5 侧墙卷材防水层的保护层与防水层应粘结牢固、结合紧密、厚度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5.6 卷材搭接宽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4 涂膜防水层
Ⅰ主控项目
6.4.1 涂膜防水层所用材料和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计量措施和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6.4.2 防水层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蓄水、淋水检验。
6.4.3 涂膜防水层及其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细部做法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Ⅱ 一般项目
6.4.4 涂膜防水层应与基层粘结牢固、表面平整、涂刷均匀,不得有流淌、皱折、鼓泡、露胎体和翘边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4.5 涂膜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0%。
检验方法:针测法或割取20mm×20mm实样用卡尺测量。
6.4.6 侧墙涂膜防水层的保护层与防水层应粘结牢固、结合紧密、厚度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 砂浆防水层
Ⅰ 主控项目
6.3.1 砂浆防水层的原材料、配合比、性能指标,必须符合设计和本规程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计量措施;成品防水材料现场抽样检验报告,现场配制的聚合物防水砂浆、掺外加剂防水砂浆试块检验报告。
6.3.2 防水层不得有渗漏。
检验方法:蓄水、淋水检验。
6.3.3 砂浆防水层与防水基面之间及防水层各层之间必须结合牢固,无空鼓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Ⅱ一般项目
6.3.4 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5 砂浆防水层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值的80%。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6.2 防水混凝土
Ⅰ主控项目
6.2.1 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和坍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计量措施和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6.2.2 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抗压、抗渗试验报告。
6.2.3 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穿墙管道、埋设件等的设置和构造均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Ⅱ 一般项目
6.2.4 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露筋、蜂窝等缺陷;埋设件位置应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2.5 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mm,并不得贯通。
检验方法:用刻度放大镜检查。
6.2.6 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为+15mm、-10mm;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其允许偏差为±10m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1 一般规定
6.1.1 建筑室内防水工程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2 使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规定。
3 找平层表面应平整、坚固,不得有疏松、起砂、起皮现象,基层排水坡度、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墙(立)面防水设防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卷材铺贴方法和搭接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搭接宽度正确,接缝严密,不得有皱折、鼓泡和翘边等现象。
6 涂膜防水层涂层应无裂纹、皱折、流淌、鼓泡和露胎体现象。平均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最薄处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80%。
7 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平整、牢固、不起砂、不起皮、不开裂,防水层平均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最薄处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80%。
8 密封材料嵌填严密,粘结牢固,表面平整,不得有开裂、鼓泡现象。
9 地面和水池、泳池的蓄水试验应达到24h以上,墙面间歇淋水应达到30min以上进行检验不渗漏。
6.1.2 建筑室内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台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对进场的防水材料应按本规程附录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5.6 密封防水施工
5.6.1
密封防水部位的基层应牢固、干净、干燥,表面平整、密实,不得有裂缝、起皮和起砂现象。
5.6.2
密封防水施工前,应检查留槽接缝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密封施工。
5.6.3
基层处理剂应配比准确、搅拌均匀。基层处理剂涂刷应均匀,不得漏涂。待基层处理剂表干后,应立即嵌填密封材料。
5.6.4
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组分密封材料可直接使用。多组分密封材料应根据规定的比例准确计算,拌合均匀。每次拌合量、拌合时间和拌合温度,应按所用密封材料的要求严格控制。
2
密封材料可使用挤出枪或腻子刀嵌填,嵌填应饱满,不得有气泡和孔洞。
3
采用挤出枪嵌填时,应根据接缝的宽度选用口径合适的挤出嘴,均匀挤出密封材料嵌填,并由底部逐渐充满整个接缝。
4
一次嵌缝或分次嵌填应根据密封材料的性能确定。
5 采用冷嵌法施工时,应先将少量密封材料批刮在缝槽两侧,分次将密封材料嵌填在缝内,并防止裹入空气。接头应采用斜茬。
6
密封材料嵌填后,应在表干前用腻子刀进行修整。
7
多组分密封材料拌合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用完。未混合的多组分密封材料和未用完的单组分材料应密封存放。
8
嵌缝的密封材料表干后,方可进行保护层施工。
5.6.5
密封材料施工环境气温:溶剂型宜为0~35℃;乳胶型及反应固化型宜为5~35℃。当产品有技术说明时,应根据说明要求施工。
5.5 卷材防水层施工
5.5.1
卷材防水层的基面应符合本规程第5.4.1条的规定;采用水泥基胶粘剂的基层应先充分湿润,但不得有明水。
5.5.2
卷材铺贴施工环境温度:采用冷粘法施工不应低于5℃;热熔法施工不应低于-10℃。低于规定要求时应采取技术措施。
5.5.3
各种卷材最小搭接宽度应符合表5.5.3的要求。
表5.5. 3
卷材最小搭接宽度(mm)

5.5.4
以粘贴法施工的防水卷材,其与基层应采用满粘法铺贴。
5.5.5
卷材接缝必须粘贴严密。接缝部位应进行密封处理,密封宽度不应小于10mm;以水泥基胶结料作搭接缝胶粘剂的卷材,用于水池防水时,单层卷材搭接缝和双层迎水面卷材搭接缝,应采用100mm宽合成高分子专用防水涂料或100mm宽同样卷材作盖缝密封处理,涂膜厚度不应低于本规程第3.4.5条中复合使用时的要求。
5.5.6
卷材搭接缝位置距阴阳角应大于300mm。
5.5.7 防水卷材施工宜先铺立面,后铺平面。
5.5.8
卷材防水层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其他层面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