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5《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
6《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 50083
7《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
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9《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
10《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 50574
11《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5
分类: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录D 影响系数φ和φN
D.0.1 无筋砌体矩形截面单向偏心受压构件(图D.0.1)承载力的影响系数φ,可按表D.0.1—1~表D.0.1—3采用或按下列公式计算。计算T形截面受压构件的φ时,应以折算厚度hT代替(D.0.1—2)中的h。hT=3.5i,i为T形截面的回转半径。

图D.0.1单向偏心受压

式中:e——轴向力的偏心距;
h——矩形截面的轴向力偏心方向的边长;
φ0——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α——与砂浆强度等级有关的系数,当砂浆强度等级大于或等于M5时,α等于0.0015;当砂浆强度等级等于M2.5时,α等于0.002;当砂浆强度等级f2等于0时,α等于0.009;
β——构件的高厚比。
D.0.2 网状配筋砖砌体矩形截面单向偏心受压构件承载力的影响系数φn,可按表D.0.2采用或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φ0n——网状配筋砖砌体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ρ——配筋率(体积比)。
D.0.3 无筋砌体矩形截面双向偏心受压构件(图D.0.3)承载力的影响系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当一个方向的偏心率(eb/b或eh/h)不大于另一个方向的偏心率的5%时,可简化按另一个方向的单向偏心受压,按本规范第D .0.1条的规定确定承载力的影响系数。

图D. 0.3 双向偏心受压

式中:eb、eh——轴向力在截面重心x轴、y轴方向的偏心距,eb、eh宜分别不大于0.5x和0.5y;
x、y——自截面重心沿x轴、y轴至轴向力所在偏心方向截面边缘的距离;
eib、eih——轴向力在截面重心x轴、y轴方向的附加偏心距。
表D.0.1—1 影响系数φ(砂浆强度等级≥M5)

表D.0.1—2 影响系数φ(砂浆强度等级M2.5)

表D.0.1—3 影响系数φ(砂浆强度等级0)

表D.0.2 影响系数φ


附录C 刚弹性方案房屋的静力计算方法
C.0.1 水平荷载(风荷载)作用下,刚弹性方案房屋墙、柱内力分析可按以下方法计算,并将两步结果叠加,得出最后内力:
1 在平面计算简图中,各层横梁与柱连接处加水平铰支杆,计算其在水平荷载(风荷载)作用下无侧移时的内力与各支杆反力Ri(图C. 0.1a)。
2 考虑房屋的空间作用,将各支杆反力Ri乘以由表4.2.4查得的相应空间性能影响系数ηi,并反向施加于节点上,计算其内力(图C. 0. 1b)。

图C. 0.1 刚弹性方案房屋的静力计算简图
附录B 各类砌体强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和强度标准值
B.0.1 各类砌体的强度平均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砌体的轴心抗压强度平均值应按表B.0.1—1中计算公式确定:
表B.0.1—1 轴心抗压强度平均值fm(MPa)

注:1 k2在表列条件以外时均等于1;
2 式中f1为块体(砖、石、砌块)的强度等级值;f2为砂浆抗压强度于均值。单位均以MPa计;
3 混凝土砌块砌体的轴心抗压强度平均值,当f2>10MPa时,应乘系数1.1—0.01f2,MU20的砌体应乘系数0.95,且满足f1≥f2,f1≤20MPa。
2 各类砌体的轴心抗拉强度平均值、弯曲抗拉强度平均值和抗剪强度平均值应按表B.0.1—2中计算公式确定:
表B. 0.1—2 轴心抗拉强度平均值ft,m、弯曲抗拉强度平均值ftm,m和抗剪强度平均值fv,m(MPa)

B.0.2 各类砌体的强度标准值按表B.0. 2—1~表B.0. 2—5采用:
表B.0. 2—1 烧结普通砖和烧结多孔砖砌体的抗压强度标准值fk(MPa)

表B.0. 2—2 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标准值fk(MPa)

表B.0. 2—3 毛石料砌体的抗压强度标准值fk(MPa)

表B.0. 2—4 毛石砌体的抗压强度标准值fk(MPa)

表B.0.2—5 沿砌体灰缝截面破坏时的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ft,k、弯曲抗拉强度标准值ftm,k和抗剪强度标准值fv,k(MPa)

附录A 石材的规格尺寸及其强度等级的确定方法
A. 0.1 石材按其加工后的外形规则程度,可分为料石和毛石,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料石:
1)细料石:通过细加工,外表规则,叠砌面凹入深度不应大于10mm,截面的宽度、高度不宜小于200mm,且不宜小于长度的1/4。
2)粗料石:规格尺寸同上,但叠砌面凹入深度不应大于20mm。
3)毛料石:外形大致方正,一般不加工或仅稍加修整,高度不应小于200mm,叠砌面凹入深度不应大于25mm。
2 毛石:形状不规则,中部厚度不应小于200mm。
A. 0.2 石材的强度等级,可用边长为70mm的立方体试块的抗压强度表示。抗压强度取三个试件破坏强度的平均值。试件也可采用表A. 0.2所列边长尺寸的立方体,但应对其试验结果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后方可作为石材的强度等级。
表A. 0.2 石材强度等级的换算系数
| 立方体边长(mm) | 200 | 150 | 100 | 70 | 50 |
| 换算系数 | 1.43 | 1.28 | 1.14 | 1 | 0.86 |
A. 0.3 石砌体中的石材应选用无明显风化的天然石材。
10.5 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
Ⅰ承载力计算
10.5.1 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的正截面承载力应按本规范第9章的规定计算,但其抗力应除以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10.5.2 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承载力计算时,底部加强部位的截面组合剪力设计值 VW,应按下列规定调整:
1 当抗震等级为一级时, VW=1.6V (10. 5 2—1)
2 当抗震等级为二级时, VW=1.4V (10. 5 2—2)
3 当抗震等级为三级时, VW=1.2V (10. 5 2—3)
4 当抗震等级为四级时, VW=1.0V (10. 5 2—4)
式中:V——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抗震墙计算截面的剪力设计值。
10.5.3 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的截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剪跨比大于2时:
VW≤(1/γRE)0.2fgbh0 (10. 5 3—1)
2 当剪跨比小于或等于2时:
VW≤(1/γRE)0.15fgbh0 (10. 5. 3—2)
10.5.4 偏心受压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fvg——灌孔砌块砌体的抗剪强度设计值,按本规范第3.2.2条的规定采用;
M——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抗震墙计算截面的弯矩设计值;
N——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抗震墙计算截面的轴向力设计值,当时N>0.2fgbh,取N=0.2fgbh;
A——抗震墙的截面面积,其中翼缘的有效面积,可按第9.2.5条的规定计算;
AW——T形或I字形截面抗震墙腹板的截面面积,对于矩形截面取AW=A;
λ——计算截面的剪跨比,当λ≤1.5时,取λ=1.5;当λ≥2.2时,取λ=2.2;
Ash——配置在同一截面内的水平分布钢筋的全部截面面积;
fyh——水平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fg——灌孔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
s——水平分布钢筋的竖向间距;
γRE——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10.5.5 偏心受拉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其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0. 5. 5)
注:当0.48fvgbh0—0.17N(AW/A)<0时,取0.48fvgbh0—0.17N(AW/A)=0
10.5.6 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跨高比大于2.5的连梁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连梁,其截面组合的剪力设计值和斜截面承载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对连梁的有关规定;跨高比小于或等于2.5的连梁可采用配筋砌块砌体连梁,采用配筋砌块砌体连梁时,应采用相应的计算参数和指标;连梁的正截面承载力应除以相应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Ⅱ 构造措施
10.5.9 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抗震墙底部加强区的高度不小于房屋高度的1/6,且不小于房屋底部两层的高度。
1 抗震墙水平分布钢筋的配筋构造应符合表10.5. 9—1的规定:
表10.5.9—1 抗震墙水平分布钢筋的配筋构造

注:1 水平分布钢筋宜双排布置,在顶层和底部加强部位,最大间距不应大于400mm;
2 双排水平分布钢筋应设不小于φ6拉结筋,水平间距不应大于400mm。
2 抗震墙竖向分布钢筋的配筋构造应符合表10.5.9—2的规定:
表10.5. 9—2 抗震墙竖向分布钢筋的配筋构造

注:竖向分布钢筋宜采用单排布置,直径不应大于25mm,9度时配筋率不应小于0.2%。在顶层和底部加强部位。最大间距应适当减小。
10.5.10 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除应符合本规范第9.4.11的规定外,应在底部加强部位和轴压比大于0.4的其他部位的墙肢设置边缘构件。边缘构件的配筋范围:无翼墙端部为3孔配筋;“L”形转角节点为3孔配筋;“T”形转角节点为4孔配筋;边缘构件范围内应设置水平箍筋;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边缘构件的配筋应符合表10.5.10的要求。
表10.5.10 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边缘构件的配筋要求

注:1 边缘构件水平箍筋宜采用横筋为双筋的搭接点焊网片形式;
2 当抗震等级为二、三级时,边缘构件箍筋应采用HRB400级或RRB400级钢筋;
3 表中括号中数字为边缘构件采用混凝土边框柱时的配筋。
10.5.11 宜避免设置转角窗,否则,转角窗开间相关墙体尽端边缘构件最小纵筋直径应比表10.5.10的规定值提高一级,且转角窗开间的楼、屋面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面板。
10.5.12 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的轴压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墙体的底部加强部位,一级(9度)不宜大于0.4,一级(8度)不宜大于0.5,二、三级不宜大于0.6,一般部位,均不宜大于0.6;
2 短肢墙体全高范围,一级不宜大于0.50,二、三级不宜大于0.60;对于无翼缘的一字形短肢墙,其轴压比限值应相应降低0.1;
3 各向墙肢截面均为3~5倍墙厚的独立小墙肢,—级不宜大于0.4,二、三级不宜大于0.5:对于无翼缘的一字形独立小墙肢,其轴压比限值应相应降低0.1。
10.5.13 配筋砌块砌体圈梁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楼层标高处,每道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均应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圈梁的宽度应为墙厚,其截面高度不宜小于200mm;
2 圈梁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应小于相应灌孔砌块砌体的强度,且不应小于C20;
3 圈梁纵向钢筋直径不应小于墙中水平分布钢筋的直径,且不应小于4φ12;基础圈梁纵筋不应小于4φ12;圈梁及基础圈梁箍筋直径不应小于φ8,间距不应大于200mm;当圈梁高度大于300mm时,应沿梁截面高度方向设置腰筋,其间距不应大于200mm,直径不应小于φ10;
4 圈梁底部入墙顶砌块孔洞内,深度不宜小于30mm;圈梁顶部应是毛面。
10.5.14 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连梁的构造,当采用混凝土连梁时,应符合本规范第9.4.12条的规定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中有关地震区连梁的构造要求;当采用配筋砌块砌体连梁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9. 4.13条的规定以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梁上下水平钢筋锚入墙体内的长度,一、二级抗震等级不应小于1.1la,三、四级抗震等级不应小于la,且不应小于600mm;
2 连梁的箍筋应沿梁长布置,并应符合表10. 5. 4的规定:
表10.5.14 连梁箍筋的构造要求

注:h为连梁截面高度;加密区长度不小于600mm。
3 在顶层连梁伸入墙体的钢筋长度范围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200mm的构造箍筋,箍筋直径应与连梁的箍筋直径相同;
4 连梁不宜开洞。当需要开洞时,应在跨中梁高1/3处预埋外径不大于200mm的钢套管,洞口上下的有效高度不应小于1/3梁高,且不应小于200mm,洞口处应配补强钢筋并在洞周边浇筑灌孔混凝土,被洞口削弱的截面应进行受剪承载力验算。
10.5.15 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房屋的基础与抗震墙结合处的受力钢筋,当房屋高度超过50m或一级抗震等级时宜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
10.4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抗震构件
Ⅰ 承载力计算
10.4. 1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中的钢筋混凝土抗震构件的截面抗震承载力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计算。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的截面抗震承载力应按本规范第10.5节的规定计算。
10.4.2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中,计算由地震剪力引起的柱端弯矩时,底层柱的反弯点高度比可取0.55。
10.4.3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中,底部框架、托梁和抗震墙组合的内力设计值尚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调整:
1 柱的最上端和最下端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应乘以增大系数,一、二、三级的增大系数应分别按1.5、1.25和1.15采用。
2 底部框架梁或托梁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6章的相关规定进行内力调整。
3 抗震墙墙肢不应出现小偏心受拉。
10.4. 4 底层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中嵌砌于框架之间的砌体抗震墙,应符合本规范第10.4.8条的构造要求,其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部框架柱的轴向力和剪力,应计入砌体墙引起的附加轴向力和附加剪力,其值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Nf=VWHf/l (10.4.4—1)
Vf=VW (10.4.4—2)
式中:Nf——框架柱的附加轴压力设计值;
VW——墙体承担的剪力设计值,柱两侧有墙时可取二者的较大值;
Hf、l——分别为框架的层高和跨度;
Vf——框架柱的附加剪力设计值。
2 嵌砌于框架之间的砌体抗震墙及两端框架柱,其抗震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式验算:

式中:V——嵌砌砌体墙及两端框架柱剪力设计值;
γREc ——底层框架柱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可采用0.8;
Muyc、Mlyc——分别为底层框架柱上下端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设计值,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非抗震设计的有关公式取等号计算;
H0——底层框架柱的计算高度,两侧均有砌体墙时取柱净高的2/3,其余情况取柱净高;
γREw——嵌砌砌体抗震墙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可采用0.9;
Aw0——砌体墙水平截面的计算面积,无洞口时取实际截面的1.25倍,有洞口时取截面净面积,但不计入宽度小于洞口高度1/4的墙肢截面面积。
10.4.5 由重力荷载代表值产生的框支墙梁托梁内力应按本规范第7.3节的有关规定计算。重力荷载代表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计算。但托梁弯矩系数αM、剪力系数βV应予增大;当抗震等级为一级时,增大系数取为1.15;当为二级时,取为1.10;当为三级时,取为1.05;当为四级时,取为1.0。
Ⅱ 构造措施
10.4.6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中底部抗震墙的厚度和数量,应由房屋的竖向刚度分布来确定。当采用约束普通砖墙时其厚度不得小于240mm;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厚度,不应小于190mm;钢筋混凝土抗震墙厚度,不宜小于160mm;且均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20。
10.4.7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底部采用钢筋混凝土抗震墙或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时,其截面和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体的水平分布钢筋应采用双排布置;
2 墙体的分布钢筋和边缘构件,除应满足承载力要求外,可根据墙体抗震等级,按10.5节关于底部加强部位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的分布钢筋和边缘构件的规定设置。
10.4.8 6度设防的底层框架—抗震墙房屋的底层采用约束普通砖墙时,其构造除应同时满足10.2.6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长大于4m时和洞口两侧,应在墙内增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构造柱的纵向钢筋不宜少于4φ14;
2 沿墙高每隔300mm设置28水平钢筋与4分布短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通长拉结网片,并锚入框架柱内;
3 在墙体半高附近尚应设置与框架柱相连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系梁截面宽度不应小于墙厚,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20mm,纵筋不应小于4φ12,箍筋直径不应小于φ6,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10. 4.9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框架柱和钢筋混凝土托梁,其截面和构造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托梁的截面宽度不应小于300mm,截面高度不应小于跨度的1/10,当墙体在梁端附近有洞口时,梁截面高度不宜小于跨度的1/8;
2 托梁上、下部纵向贯通钢筋最小配筋率,一级时不应小于0.4%,二、三级时分别不应小于0.3%;当托墙梁受力状态为偏心受拉时,支座上部纵向钢筋至少应有50%沿梁全长贯通,下部纵向钢筋应全部直通到柱内;
3 托梁箍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梁端在1.5倍梁高且不小于1/5净跨范围内,以及上部墙体的洞口处和洞口两侧各500mm且不小于梁高的范围内。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4 托梁沿梁高每侧应设置不小于1φ14的通长腰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10.4.10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上部墙体,对构造柱或芯柱的设置及其构造应符合多层砌体房屋的要求,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构造柱截面不宜小于240mm×240mm(墙厚190mm时为240mm×190mm),纵向钢筋不宜少于4φ14,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
2 芯柱每孔插筋不应小于1φ14,芯柱间应沿墙高设置间距不大于400mm的4焊接水平钢筋网片;
3 顶层的窗台标高处,宜沿纵横墙通长设置的水平现浇钢筋混凝土带;其截面高度不小于60mm,宽度不小于墙厚,纵向钢筋不少于2φ10,横向分布筋的直径不小于6mm且其间距不大于200mm。
10.4.11 过渡层墙体的材料强度等级和构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过渡层砌体块材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砖砌体砌筑砂浆强度的等级不应低于M10,砌块砌体砌筑砂浆强度的等级不应低于Mb10;
2 上部砌体墙的中心线宜同底部的托梁、抗震墙的中心线相重合。当过渡层砌体墙与底部框架梁、抗震墙不对齐时,应另设置托墙转换梁。并且应对底层和过渡层相关结构构件另外采取加强措施;
3 托梁上过渡层砌体墙的洞口不宜设置在框架柱或抗震墙边框柱的正上方;
4 过渡层应在底部框架柱、抗震墙边框柱、砌体抗震墙的构造柱或芯柱所对应处设置构造柱或芯柱,并宜上下贯通。过渡层墙体内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层高;芯柱除按本规范第10.3.4条和10.3.5条规定外,砌块砌体墙体中部的芯柱宜均匀布置,最大间距不宜大于1m;
构造柱截面不宜小于240mm×240mm(墙厚190mm时为240mm×190mm),其纵向钢筋,6、7度时不宜少于4φ16,8度时不宜少于4φ18。芯柱的纵向钢筋,6、7度时不宜少于每孔1φ16,8度时不宜少于每孔1φ18。一般情况下,纵向钢筋应锚入下部的框架柱或混凝土墙内;当纵向钢筋锚固在托墙梁内时,托墙梁的相应位置应加强;
5 过渡层的砌体墙,凡宽度不小于1.2m的门洞和2.1m的窗洞。洞口两侧宜增设截面不小于120mm×240mm(墙厚190mm时为120mm×190mm)的构造柱或单孔芯柱;
6 过渡层砖砌体墙,在相邻构造柱间应沿墙高每隔360mm设置2φ6通长水平钢筋与4分布短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或4点焊钢筋网片;过渡层砌块砌体墙,在芯柱之间沿墙高应每隔400mm设置φ4通长水平点焊钢筋网片;
7 过渡层的砌体墙在窗台标高处,应设置沿纵横墙通长的水平现浇钢筋混凝土带。
10.4.12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楼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过渡层的底板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且板厚不应小于120mm,并应采用双排双向配筋,配筋率分别不应小于0.25%;应少开洞、开小洞,当洞口尺寸大于800mm时,洞口周边应设置边梁;
2 其他楼层,采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板时均应设现浇圈梁,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时应允许不另设圈梁,但楼板沿抗震墙体周边均应加强配筋并应与相应的构造柱、芯柱可靠连接。
10.4.13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其他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本章其他各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要求。
10.3 混凝土砌块砌体构件
Ⅰ承载力计算
10.3.1 混凝土砌块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fvE=ζNfv (10.3.1)
式中:fvE——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
fv——非抗震设计的砌体抗剪强度设计值;
ζN——砌块砌体抗震抗剪强度的正应力影响系数,应按表10.3.1采用。
表10.3.1 砌块砌体抗震抗剪强度的正应力影响系数

注:σ0为对应于重力荷载代表值的砌体截面平均压应力。
10. 3.2 设置构造柱和芯柱的混凝土砌块墙体的截面抗震受剪承载力,可按下式验算:
Vb≤1/γRE[fvEA+(0.3ft1Ac1+0.3ft2Ac2+0.05fy1As1+0.05fy2As2)ζc] (10.3.2)
式中:ft1——芯柱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
ft2——构造柱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
Ac1——墙中部芯柱截面总面积;
Ac2——墙中部构造柱截面总面积,Ac2=bh;
As1——芯柱钢筋截面总面积;
As2——构造柱钢筋截面总面积;
fy1——芯柱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
fy2——构造柱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
ζc——芯柱和构造柱参与工作系数,可按表10. 3.2采用。
表10.3. 2 芯柱和构造柱参与工作系数
| 灌孔率 | ρ<0.15 | 0.15≤ρ<0.25 | 0.25≤ρ<0.5 | ≥0.5 |
| ζc | 0 | 1.0 | 1.10 | 1.15 |
注:灌孔率指芯柱根数(含构造柱和填实孔洞数量)与孔洞总数之比。
10.3.3 无筋混凝土砌块砌体抗震墙的截面抗震受压承载力,应按本规范第5章计算的截面非抗震受压承载力除以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进行计算。
Ⅱ构造措施
10.3.4 混凝土砌块房屋应按表10.3.4的要求设置钢筋混凝土芯柱。对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房屋、横墙较少的房屋、各层横墙很少的房屋,尚应分别按本规范第10.2.4条第2、3、4 款关于增加层数的对应要求,按表10.3.4的要求设置芯柱。
表10.3.4 混凝土砌块房屋芯柱设置要求

注:1 外墙转角、内外墙交接处、楼电梯间四角等部位,应允许采用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替代部分芯柱。
2 当按10.2.1条第2~4款规定确定的层数超出表10.3. 4范围,芯柱设置要求不应低于表中相应烈度的最高要求且宜适当提高。
10.3.5 混凝土砌块房屋混凝土芯柱,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混凝土砌块砌体墙纵横墙交接处、墙段两端和较大洞口两侧宜设置不少于单孔的芯柱;
2 有错层的多层房屋,错层部位应设置墙,墙中部的钢筋混凝土芯柱间距宜适当加密,在错层部位纵横墙交接处宜设置不少于4孔的芯柱;在错层部位的错层楼板位置尚应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3 为提高墙体抗震受剪承载力而设置的芯柱,宜在墙体内均匀布置,最大间距不宜大于2.0m。当房屋层数或高度等于或接近表10.1.2中限值时,纵、横墙内芯柱间距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底部1/3楼层横墙中部的芯柱间距,7、8度时不宜大于1.5m;9度时不宜大于1. 0m;
2)当外纵墙开间大于3.9m时,应另设加强措施。
10.3.6 梁支座处墙内宜设置芯柱,芯柱灌实孔数不少于3个。当8、9度房屋采用大跨梁或井字梁时,宜在梁支座处墙内设置构造柱;并应考虑梁端弯矩对墙体和构造柱的影响。
10.3.7 混凝土砌块砌体房屋的圈梁,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要求外,尚应符合下述构造要求:
圈梁的截面宽度宜取墙宽且不应小于190mm,配筋宜符合表10.3.7的要求,箍筋直径不小于6;基础圈梁的截面宽度宜取墙宽,截面高度不应小于200mm,纵筋不应少于4φ14。
表10.3.7 混凝土砌块砌体房屋圈梁配筋要求

10.3.8 楼梯间墙体构件除按规定设置构造柱或芯柱外,尚应通过墙体配筋增强其抗震能力,墙体应沿墙高每隔400mm水平通长设置φ4点焊拉结钢筋网片;楼梯间墙体中部的芯柱间距,6度时不宜大于2m;7、8度时不宜大于1.5m;9度时不宜大于1.0m;房屋层数或高度等于或接近表10.1.2中限值时,底部1/3楼层芯柱间距适当减小。
10.3.9 混凝土砌块房屋的其他抗震构造措施,尚应符合本规范第10.2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有关要求。
10.2 砖砌体构件
Ⅰ承载力计算
10.2.1 普通砖、多孔砖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
fvE=ζNfv (10.2.1)
式中:fvE——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
fv——非抗震设计的砌体抗剪强度设计值;
ζN—— 砖砌体抗震抗剪强度的正应力影响系数,应按表10.2.1采用。
表10.2.1 砖砌体强度的正应力影响系数

注:σ0对应于重力荷载代表值的砌体截面平均压应力。
10.2.2 普通砖、多孔砖墙体的截面抗震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1 一般情况下,应按下式验算:
V≤fvEA/γRE (10.2. 2—1)
式中:V——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墙体剪力设计值;
fvE——砖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
A——墙体横截面面积;
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表10.1.5采用。
2 采用水平配筋的墙体,应按下式验算:
V≤1/γRE(fvEA+ζsfyhAsh) (10.2. 2—2)
式中:ζs——钢筋参与工作系数,可按表10.2.2采用;
fyh——墙体水平纵向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Ash——层间墙体竖向截面的总水平纵向钢筋面积,其配筋率不应小于0.07%且不大于0.17%。
表10.2.2 钢筋参与工作系数(ζs)
| 墙体高宽比 | 0.4 | 0.6 | 0.8 | 1.0 | 1.2 |
| ζs | 0.10 | 0.12 | 0. 14 | 0.15 | 0.12 |
3 墙段中部基本均匀的设置构造柱,且构造柱的截面不小于240mm×240mm(当墙厚190mm时,亦可采用240mm×190mm),构造柱间距不大于4m时,可计入墙段中部构造柱对墙体受剪承载力的提高作用,并按下式进行验算:

式中:Ac——中部构造柱的横截面面积(对横墙和内纵墙,Ac>0.15A时,取0.15A;对外纵墙,Ac>0.25A时,取0. 25A);
ft——中部构造柱的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
Asc——中部构造柱的纵向钢筋截面总面积,配筋率不应小于0.6%,大于1. 4%时取1.4%;
fyh、fyc——分别为墙体水平钢筋、构造柱纵向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ζc——中部构造柱参与工作系数,居中设一根时取0.5,多于一根时取0. 4;
ηc——墙体约束修正系数,一般情况取1.0,构柱间距不大于3. 0m时取1.1;
Ash——层间墙体竖向截面的总水平纵向钢筋面积,其配筋率不应小于0.07%且不大于0.17%,水平纵向钢筋配筋率小于0.07%时取0。
10.2.3 无筋砖砌体墙的截面抗震受压承载力,按第5章计算的截面非抗震受压承载力除以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进行计算;网状配筋砖墙、组合砖墙的截面抗震受压承载力,按第8章计算的截面非抗震受压承载力除以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进行计算。
Ⅱ 构造措施
10.2.4 各类砖砌体房屋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以下简称构造柱),其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构造柱设置部位应符合表10. 2.4的规定;
2 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的层数,按表10. 2.4的要求设置构造柱,且单面走廊两侧的纵墙均应按外墙处理;
3 横墙较少的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的层数,按表10.2.4的要求设置构造柱。当横墙较少的房屋为外廊式或单面走廊式时,应按本条2款要求设置构造柱;但6度不超过四层、7度不超过三层和8度不超过二层时应按增加二层的层数对待;
4 各层横墙很少的房屋,应按增加二层的层数设置构造柱;
5 采用蒸压灰砂普通砖和蒸压粉煤灰普通砖的砌体房屋,当砌体的抗剪强度仅达到普通黏土砖砌体的70%时(普通砂浆砌筑),应根据增加一层的层数按本条1~4款要求设置构造柱;但6度不超过四层、7度不超过三层和8度不超过二层时应按增加二层的层数对待;
6 有错层的多层房屋,在错层部位应设置墙,其与其他墙交接处应设置构造柱;在错层部位的错层楼板位置应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当房屋层数不低于四层时,底部1/4楼层处错层部位墙中部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2m。
表10.2. 4 砖砌体房屋构造柱设置要求

注:1 较大洞口,内墙指不小于2.1m的洞口;外墙在内外墙交接处已设置构造柱时允许适当放宽,但洞侧墙体应加强;
2 当按本条第2~5款规定确定的层数超出表10.2. 4范围,构造柱设置要求不应低于表中相应烈度的最高要求且宜适当提高。
10.2.5 多层砖砌体房屋的构造柱应符合下列构造规定:
1 构造柱的最小截面可为180mm×240mm(墙厚190mm时为180mm×190mm);构造柱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2,箍筋直径可采用6mm,间距不宜大于250mm,且在柱上、下端适当加密;当6、7度超过六层、8度超过五层和9度时,构造柱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4,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房屋四角的构造柱应适当加大截面及配筋;
2 构造柱与墙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水平钢筋和φ4分布短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或φ4点焊钢筋网片,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m。6、7度时,底部1/3楼层,8度时底部1/2楼层,9度时全部楼层,上述拉结钢筋网片应沿墙体水平通长设置;
3 构造柱与圈梁连接处,构造柱的纵筋应在圈梁纵筋内侧穿过,保证构造柱纵筋上下贯通;
4 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与埋深小于500mm的基础圈梁相连;
5 房屋高度和层数接近本规范表10.1. 2的限值时,纵、横墙内构造柱间距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横墙内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层高的二倍;下部1/3楼层的构造柱间距适当减小;
2)当外纵墙开间大于3.9m时,应另设加强措施。内纵墙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4.2m。
10.2.6 约束普通砖墙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段两端设有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要求的构造柱,且墙肢两端及中部构造柱的间距不大于层高或3.0m,较大洞口两侧应设置构造柱;构造柱最小截面尺寸不宜小于240mm×240mm(墙厚190mm时为240mm×190mm),边柱和角柱的截面宜适当加大;构造柱的纵筋和箍筋设置宜符合表10.2.6的要求。
2 墙体在楼、屋盖标高处均设置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要求的圈梁,上部各楼层处圈梁截面高度不宜小于150mm;圈梁纵向钢筋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HRB335的钢筋,6、7度时不小于4φ10;8度时不小于4φ12;9度时不小于4φ14;箍筋不小于φ6。
表10.2.6 构造柱的纵筋和箍筋设置要求

10.2.7 房屋的楼、屋盖与承重墙构件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混凝土预制楼板在梁、承重墙上必须具有足够的搁置长度。当圈梁未设在板的同一标高时,板端的搁置长度,在外墙上不应小于120mm,在内墙上,不应小于100mm,在梁上不应小于80mm。当采用硬架支模连接时,搁置长度允许不满足上述要求;
2 当圈梁设在板的同一标高时,钢筋混凝土预制楼板端头应伸出钢筋,与墙体的圈梁相连接。当圈梁设在板底时,房屋端部大房间的楼盖,6度时房屋的屋盖和7~9度时房屋的楼、屋盖,钢筋混凝土预制板应相互拉结,并应与梁、墙或圈梁拉结;
3 当板的跨度大于4.8m并与外墙平行时,靠外墙的预制板侧边应与墙或圈梁拉结;
4 钢筋混凝土预制楼板侧边之间应留有不小于20mm的空隙,相邻跨预制楼板板缝宜贯通,当板缝宽度不小于50mm时应配置板缝钢筋;
5 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应在预制板叠合层上双向配置通长的水平钢筋,预制板应与后浇的叠合层有可靠的连接。现浇板和现浇叠合层应跨越承重内墙或梁,伸入外墙内长度应不小于120mm和1/2墙厚;
6 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与墙体有可靠连接的房屋,应允许不另设圈梁,但楼板沿抗震墙体周边均应加强配筋并应与相应的构造柱钢筋可靠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