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1
密封防水部位的基层应牢固、干净、干燥,表面平整、密实,不得有裂缝、起皮和起砂现象。
5.6.2
密封防水施工前,应检查留槽接缝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密封施工。
5.6.3
基层处理剂应配比准确、搅拌均匀。基层处理剂涂刷应均匀,不得漏涂。待基层处理剂表干后,应立即嵌填密封材料。
5.6.4
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组分密封材料可直接使用。多组分密封材料应根据规定的比例准确计算,拌合均匀。每次拌合量、拌合时间和拌合温度,应按所用密封材料的要求严格控制。
2
密封材料可使用挤出枪或腻子刀嵌填,嵌填应饱满,不得有气泡和孔洞。
3
采用挤出枪嵌填时,应根据接缝的宽度选用口径合适的挤出嘴,均匀挤出密封材料嵌填,并由底部逐渐充满整个接缝。
4
一次嵌缝或分次嵌填应根据密封材料的性能确定。
5 采用冷嵌法施工时,应先将少量密封材料批刮在缝槽两侧,分次将密封材料嵌填在缝内,并防止裹入空气。接头应采用斜茬。
6
密封材料嵌填后,应在表干前用腻子刀进行修整。
7
多组分密封材料拌合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用完。未混合的多组分密封材料和未用完的单组分材料应密封存放。
8
嵌缝的密封材料表干后,方可进行保护层施工。
5.6.5
密封材料施工环境气温:溶剂型宜为0~35℃;乳胶型及反应固化型宜为5~35℃。当产品有技术说明时,应根据说明要求施工。
分类:5防水工程施工
5.5 卷材防水层施工
5.5.1
卷材防水层的基面应符合本规程第5.4.1条的规定;采用水泥基胶粘剂的基层应先充分湿润,但不得有明水。
5.5.2
卷材铺贴施工环境温度:采用冷粘法施工不应低于5℃;热熔法施工不应低于-10℃。低于规定要求时应采取技术措施。
5.5.3
各种卷材最小搭接宽度应符合表5.5.3的要求。
表5.5. 3
卷材最小搭接宽度(mm)

5.5.4
以粘贴法施工的防水卷材,其与基层应采用满粘法铺贴。
5.5.5
卷材接缝必须粘贴严密。接缝部位应进行密封处理,密封宽度不应小于10mm;以水泥基胶结料作搭接缝胶粘剂的卷材,用于水池防水时,单层卷材搭接缝和双层迎水面卷材搭接缝,应采用100mm宽合成高分子专用防水涂料或100mm宽同样卷材作盖缝密封处理,涂膜厚度不应低于本规程第3.4.5条中复合使用时的要求。
5.5.6
卷材搭接缝位置距阴阳角应大于300mm。
5.5.7 防水卷材施工宜先铺立面,后铺平面。
5.5.8
卷材防水层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其他层面的施工。
5.4 涂膜防水层施工
5.4.1 基层应平整牢固,表面不得出现孔洞、蜂窝麻面、缝隙等缺陷;基面必须干净、无浮浆,墓层干燥度应符合产品要求。
5.4.2
施工环境温度:溶剂型涂料宜为0~35℃,水乳型涂料宜为5~35℃。
5.4.3
涂料施工时应先对阴阳角、预埋件、穿墙(楼板)管等部位进行加强或密封处理。
5.4.4 涂料的配制及施工,应符合所用涂料的技术要求。
5.4.5
涂膜防水层应多遍成活,后一遍涂料施工应待前一遍涂层表干后再进行,涂层应均匀,不得漏涂、堆积。
5.4.6
铺贴胎体增强材料时应充分浸透防水涂料,不得露胎及褶皱。胎体材料长短边搭接不应小于50mm,相邻短边接头应错开不小于500mm。
5.4.7
防水层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做保护层。
5.3 防水水泥砂浆施工
5.3.1 防水砂浆施工前,设备预埋件和管线应安装固定完毕。
5.3.2
基层表面应平整、坚实、清洁,并应充分湿润,无积水。
5.3.3 防水砂浆应采用抹压法施工、分遍成活。
5.3.4
防水砂浆各层应紧密结合,每层宜连续施工,当需留茬时,上下层接茬位置应错开150mm以上,离转角250mm内不得留接茬。
5.3.5
防水砂浆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5.3.6
防水层终凝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温度不应低于5℃,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
5.3.7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未达到硬化状态时,不得浇水养护或直接受水冲刷,硬化后应采用干湿交替的养护方法。潮湿环境中可在自然条件下养护。
5.2 防水混凝土施工
5.2.1
防水混凝土必须按配合比准确称量配料,计量允许偏差:水泥、水、外加剂、掺合料为±1%;砂、石为±2%。
5.2.2
外加剂、掺合料的掺入方法应根据其技术要求操作。
5.2.3
防水混凝土必须采用机械搅拌。掺外加剂时,应根据外加剂的技术要求确定搅拌时间。
5.2.4
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出现离析现象时,必须进行二次搅拌后使用。当坍落度损失后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加入原水灰比的水泥浆或二次掺加减水剂进行搅拌,严禁直接加水。
5.2.5
防水混凝土应采用高频机械分层振捣密实,振捣时间宜为10~30s,以混凝土泛浆和不冒气泡为准,应避免漏振、欠振和超振。当采用自密实混凝土时,可不进行机械振捣。
5.2.6
防水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少留施工缝。当留设施工缝时,宜留置在受剪力较小的部位,留置部位应便于施工;墙体水平施工缝应留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300mm的墙体上。
5.2.7
施工缝防水的构造形式可按图5.2.7确定。

图5.2.7
施工缝防水基本构造
5.2.8 施工缝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施工缝浇灌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浮浆和杂物清除。先铺净浆,再铺30~50mm厚的1:1水泥砂浆或涂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并及时浇灌混凝土;
2
垂直施工缝浇灌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清理干净后涂刷水泥净浆或混凝土界面处理剂,并及时浇灌混凝土;
3
遇水膨胀条宜选用腻子型或遇水膨胀胶,选用的遇水膨胀条应具有缓胀性能。
5.2.9
防水混凝土结构内部设置的各种钢筋或绑扎铁丝,不得接触模板。固定模板用的螺栓必须穿过混凝土结构时,可采用工具式螺栓或螺栓加堵头,螺栓上应加焊方形止水环。拆模后螺栓孔宜用1:2水泥砂浆或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分层填实,并注意保养。经处理的螺栓孔和封头处宜在迎水面涂刷防水涂料。
5.2.10
防水混凝土终凝后应立即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
5.2.11 防水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士入模温度不应低于5℃;
2 宜采用综合蓄热法、蓄热法、暖棚法等养护方法,并应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防止混凝土早期脱水;
3
采用掺化学外加剂方法施工时,应采取保温保湿措施。
5.1 一般规定
5.1.1
建筑室内防水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和现场勘察,应掌握工程的防水技术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必要时应对防水工程进行二次设计,并编制防水工程的施工方案。
5.1.2
建筑室内防水工程的施工,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对上道工序未经检查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1.3
建筑室内防水工程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主要施工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5.1.4
二次埋置的套管,其周围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比原混凝土提高一级(0.2MPa),并应掺膨胀剂;二次浇筑的混凝土结合面应清理干净后进行界面处理,混凝土应浇捣密实;加强防水层应覆盖施工缝,并超出边缘不小于1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