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建筑室内防水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和现场勘察,应掌握工程的防水技术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必要时应对防水工程进行二次设计,并编制防水工程的施工方案。
5.1.2
建筑室内防水工程的施工,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对上道工序未经检查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1.3
建筑室内防水工程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主要施工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5.1.4
二次埋置的套管,其周围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比原混凝土提高一级(0.2MPa),并应掺膨胀剂;二次浇筑的混凝土结合面应清理干净后进行界面处理,混凝土应浇捣密实;加强防水层应覆盖施工缝,并超出边缘不小于1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