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3. 1 内保温工程的饰面层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困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有关规定。
7. 3. 2 抹面层厚度应符合本规程要求。
检查方法:插针法检查。
7. 3. 3 内保温系统抗冲击性应符合本规程规定。
检查方法:按现行行业标准《外墙内保温板》JG/T 159的规定检验。
7. 3.4 当采用增强网作为防止开裂的措施时,增强网的铺贴和搭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抹面胶浆抹压应密实,不得空鼓,增强网不得皱褶、外露。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3. 5 复合板之间及龙骨固定系统面板之间的接缝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复合板接缝应平整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6 墙体上易碰撞的阳角、门窗洞口及不同材料基体的交接处等特殊部位,抹面层的加强措施和增强网做法,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分类:7 工程验收
7.2 主控项目
7.2. 1 内保温工程及主要组成材料性能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 2.2 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插针法检查。
7. 2.3 复合板内保温系统、有机保温板内保温系统和无机保温板内保温系统保温板粘贴面积应符合本规程规定。
检查方法:现场测量。
7. 2. 4 复合板内保温系统、有机保温板内保温系统和无机保温板内保温系统,保温板与基层墙体拉伸粘结强度不得小于0. 10MPa,并且应为保温板破坏。
检查方法: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 110的规定现场检验,试样尺寸应为100mm×100mm。
7. 2.5 保温砂浆内保温系统,保温砂浆与基层墙体拉伸粘结强度不得小于0. 1MPa,且应为保温层破坏。
检查方法: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 110的规定现场检验,试样尺寸应为100mm×100mm。
7.2. 6 保温砂浆内保温系统,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抗压强度。保温砂浆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应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核查试验报告。
保温砂浆干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大于350kg/m3。
检查方法:现场制样,并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保温砂浆》GB/T 20473的规定检验。
7.2.7 喷涂硬泡聚氨酯内保温系统,保温层与基层墙体的拉伸粘结强度不得小于0. 10MPa,抹面层与保温层的拉伸粘结强度不得小于0. 10MPa,且破坏部位不得位于各层界面。
检查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4的规定现场检验。
7.2.8 当设计要求在墙体内设置隔汽层时,隔汽层的位置、使用的材料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隔汽层应完整、严密,穿透隔汽层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 2.9 热桥部位的处理应符合设计和本规程的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 1 一般规定
7.1.1 内保温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7. 1.2 内保温工程主要组成材料进场时,应提供产品品种、规格、性能等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并应按表7.1. 2规定进行现场抽样复验,抽样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的规定。


7.1.3 内保温分项工程需进行验收的主要施工工序应符合表7.1.3的规定。

7. 1.4 内保温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规定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对隐蔽工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验收,并应做好下列内容的文字记录和图像资料:
1 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 保温板粘结或固定,空气层的厚度;
3 锚栓安装;
4 增强网铺设;
5 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6 复合板的板缝处理;
7 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砂浆或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8 隔汽层铺设;
9 龙骨固定。
7. 1.5 内保温分项工程宜以每500m2~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宜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7. 1. 6 内保温工程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文件:
1 内保温系统的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
2 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
3 内保温系统的型式检验报告及其主要组成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检报告和现场检验记录;
4 施工技术交底;
5 施工工艺记录及施工质量检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