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 本条在下列方面进行了局部修订:
    1 将原规范耗热量单位由“W”(即J/s)改成“kJ/h”,便于计算。
    2 设计小时变化系数Kh的重新编制:
        1) 热水小时变化系数Kh存在的问题:
        原规范中热水小时变化系数Kh存在与给水的小时变化系数不匹配及计算值偏大的问题,是热水部分多年来一直未解决的难题。原规范中给水的K,是按用水定额大小变化取值的。且其值小变化范围小,如住宅(含别墅)Kh=1.8~3.0,而热水的Kh是按使用热水的人数或单位数的变化取值的,其值相对给水的Kh大,且变化范围也大,如住宅、别墅Kh=2.34~5.12。这样在工程设计中,当使用热水的人数少或较少时,就会出现热水的设计小时用水量高于给水(含热水水量)的设计小时用水量,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热水的Kh偏大带来的另一问题是热源、水加热、储热设备大,不经济,使用效率低,耗能。
        2) 此次编制中,对Kh的修编做了下述工作:
            (1)通过对北京蓝堡小区、伯宁花园两个小区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三个月的逐日逐时热水用水量实测,并经数据分析整理后得出该两个小区集中生活热水系统的实际Kh值。
            (2)参考有关论文中对生活热水最大小时耗热量及修正现有Kh值的分析、推理,在设定给水小时变化系数Kh准确的基础上,对Kh进行了推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3)Kh计算示例:
            某医院设公用盥洗室、淋浴室采用全日集中热水供应系统,设有病床800张,60℃热水用水定额取110L/床·d,试计算热水系统的Kh值。计算步骤:
                1 查表5.3.1,医院的Kh=3.63~2.56;
                2 按800床位、110L/床·d定额内插法计算系统的Kh值:

                3 将式(5.3.1—1)中的分母86400改为T,是因为全日供应热水的时间不都是24h,因此将86400(=3600s/h×24h)改为T(T按本规范表5.1.1中的每日使用时间取值)更为准确。

5.3.3 本条对水加热设备的供热量(间接加热时所需热媒的供热量)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1 容积式水加热器或贮热容积相当的水加热器、燃油(气)热水机组的供热量按式(4)计算:

    该式是参照《美国1989年管道工程资料手册》《ASPEDataBook》的相关公式改写而成的。原公式为


    2 半容积式水加热器或贮热容积相当的水加热器、热水机组的供热量按设计小时耗热量计算。
    由于半容积式水加热器的贮水容积只有容积式水加热器的1/2~1/3,甚至更小些,主要起调节稳定温度的作用,防止设备出水时冷时热。在调节供水量方面,只能调节设计小时耗热量与设计秒流量之间的差值,即保证在2min~5min高峰秒流量时不断热水。而这部分贮热水容积对于设计小时耗热量本身的调节作用很小,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半容积式水加热器的热媒供热量或贮热容积与其相当的水加热机组的供热量即按设计小时耗热量计算。
    3 半即热式、快速式水加热器及其他无贮热容积的水加热设备的供热量按设计秒流量计算。
    半即热式等水加热设备其贮热容积一般不足2min的设计小时耗热量所需的贮热容积,对于进入设备内的被加热水的温度与水量基本上起不到任何调节平衡作用。因此,其供热量应按设计秒流量所需的耗热量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