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2
家用电器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可靠接地是为了保障人身安全。目前家用电器如空调器、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等,产品的电源插头均带保护极,将带保护极的电源插头插入带保护极的电源插座里,家用电器外露可导电部分视为可靠接地。
采用安全电源供电的家用电器其外露可导电部分可不接地。如笔记本电脑、电动剃须刀等,因产品自带变压器将电压已经转换成了安全电压,对人身不会造成伤害。
分类:10 防雷与接地
10.2 等电位联结
10.2.2
金属浴盆、洗脸盆包括金属搪瓷材料;建筑物钢筋网包括卫生间地面及墙内钢筋网。装有淋浴或浴盆卫生间里的设施不需要进行等电位联结的有下列几种情况:
1
非金属物,如非金属浴盆、塑料管道等。
2 孤立金属物,如金属地漏、扶手、浴巾架、肥皂盒等。
3
非金属物与金属物,如固定管道为非金属管道(不包括铝塑管),与此管道连接的金属软管、金属存水弯等。
10.1 防 雷
10.1.1 住宅建筑的防雷分类见表3。

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第3.0.3条强制性条文制定本强制性条款。《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第3.0.3条第10款只对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的住宅建筑作出了规定,本规范在此基础上,根据住宅建筑的特性对住宅建筑的高度及层数也作出了规定,目的是为了保障居民的人身安全。
10.1.2 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第3.0.4条强制性条文制定本强制性条款。《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第3.0.4条第3款只对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且小于或等于0.25的住宅建筑作出了规定,本规范在此基础上,根据住宅建筑的特性对住宅建筑的高度及层数也作出了规定,目的是为了保障居民的人身安全。
10.1.4
安装在室内的配电箱为室外照明及用电设备供电时,宜在电源出线开关与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装设浪涌保护器并可靠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