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1 防水垫层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5.4节的相关规定。
7.4.2 屋面基层或持钉层应平整、牢固。
7.4.3 顺水条与持钉层连接、挂瓦条与顺水条连接、块瓦与挂瓦条连接应固定牢固。
7.4.4 铺设块瓦应排列整齐,瓦榫落槽,瓦脚挂牢,檐口成线。
7.4.5 正脊、斜脊应顺直,无起伏现象。脊瓦搭盖间距应均匀,脊瓦与块瓦的搭接缝应作泛水处理。
7.4.6 通风屋面屋脊和檐口的施工应符合构造设计的要求。
7.4.7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的施工应按本规范第6.4.9条的规定执行;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隔热材料的施工应按本规范第6.4.10条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