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混凝土结构的钢筋应按下列规定选用:
    1 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可采用HRB400、HRB500、HRBF400、HRBF500、HRB335、RRB400、HPB300钢筋;梁、柱和斜撑构件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宜采用HRB400、HRB500、HRBF400、HRBF500钢筋。
    2 箍筋宜采用HRB400、HRBF400、HRB335、HPB300、HRB500、HRBF500钢筋。
    3 预应力筋宜采用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和预应力螺纹钢筋。

4.2.2 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普通钢筋的屈服强度标准值fyk、极限强度标准值fstk应按表4.2.2-1采用;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和预应力螺纹钢筋的极限强度标准值fptk及屈服强度标准值fpyk应按表4.2.2-2采用。

    注:极限强度标准值为1960N/mm2的钢绞线作后张预应力配筋时,应有可靠的工程经验。

4.2.4 普通钢筋及预应力筋在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δgt 不应小于表4.2.4规定的数值。

4.2.5 普通钢筋和预应力筋的弹性模量Es可按表4.2.5采用。

    注:当纵向受拉钢筋采用闪光接触对焊连接时,其接头处的钢筋疲劳应力幅限值应按表中数值乘以0.8取用。

4.2.7 构件中的钢筋可采用并筋的配置形式。直径28mm及以下的钢筋并筋数量不应超过3根;直径32mm的钢筋并筋数量宜为2根;直径36mm及以上的钢筋不应采用并筋。并筋应按单根等效钢筋进行计算,等效钢筋的等效直径应按截面面积相等的原则换算确定。

4.2.8 当进行钢筋代换时,除应符合设计要求的构件承载力、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裂缝宽度验算以及抗震规定以外,尚应满足最小配筋率、钢筋间距、保护层厚度、钢筋锚固长度、接头面积百分率及搭接长度等构造要求。

4.2.9 当构件中采用预制的钢筋焊接网片或钢筋骨架配筋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2.10 各种公称直径的普通钢筋、预应力筋的公称截面面积及理论重量应按本规范附录A采用。

4.1.1 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确定。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系指按标准方法制作、养护的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件,在28d或设计规定龄期以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具有95%保证率的抗压强度值。

4.1.2 素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采用强度等级400MPa及以上的钢筋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40,且不应低于C30。
    承受重复荷载的钢筋混凝土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4.1.3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的标准值fck应按表4.1.3-1采用;轴心抗拉强度的标准值ftk应按表4.1.3-2采用。

4.1.4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的设计值fc应按表4.1.4-1采用;轴心抗拉强度的设计值ft应按表4.1.4-2采用。

4.1.5 混凝土受压和受拉的弹性模量Ec宜按表4.1.5采用。
    混凝土的剪切变形模量GC可按相应弹性模量值的40%采用。
    混凝土泊松比vc可按0.2采用。

    注:1 当有可靠试验依据时,弹性模量可根据实测数据确定;
        2 当混凝土中掺有大量矿物掺合料时,弹性模量可按规定龄期根据实测数据确定。

4.1.6 混凝土轴心抗压疲劳强度设计值  、轴心抗拉疲劳强度设计值  应分别按表4.1.4-1、表4.1.4-2中的强度设计值乘疲劳强度修正系数γρ确定。混凝土受压或受拉疲劳强度修正系数γρ应根据疲劳应力比值  分别按表4.1.6-1、表4.1.6-2采用;当混凝土承受拉-压疲劳应力作用时,疲劳强度修正系数γρ取0.60。
    疲劳应力比值  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4.1.8 当温度在0℃~100℃范围内时,混凝土的热工参数可按下列规定取值:
    线膨胀系数 αc : 1×10-5/℃;
    导热系数λ:10.6kJ/(m·h·℃);
    比热容c:0.96kJ/(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