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1 明框幕墙组件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组件装配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5.1-1的要求;

9.5.3 中空玻璃与槽口的配合尺寸(图9.5.3)应符合表9.5.3的要求。

9.5.4 明框幕墙组件的导气孔及排水孔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组装时应保证导气孔及排水孔通畅。
9.5.5 明框幕墙组件应拼装严密。设计要求密封时,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进行密封。
9.5.6 明框幕墙组装时,应采取措施控制玻璃与铝合金框料之间的间隙。玻璃的下边缘应采用两块压模成型的氯丁橡胶垫块支承,垫块的尺寸应符合本规范第4.3.11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