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 各类建筑应进行采光系数的计算,其采光系数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建筑的采光系数标准值应符合表7.1.1-1的规定。

2 办公建筑的采光系数标准值应符合表7.1.1-2的规定。

3 学校建筑的采光系数标准值必须符合7.1.1-3的规定。

4 图书馆建筑的采光系数标准值应符合表7.1.1-4的规定。

5 医院建筑的采光系数标准值应符合表7.1.1-5的规定。

7.1.2 有效采光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侧窗采光口离地面高度在0.80m以下的部分不应计入有效采光面积;
2
侧窗采光口上部有效宽度超过1m以上的外廊、阳台等外挑遮挡物,其有效采光面积可按采光口面积的70%计算;
3
平天窗采光时,其有效采光面积可按侧面采光口面积的2.50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