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所有材料进场时均应对品种、规格、数量、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塑料门窗还应对外窗的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和水密性能进行复验,其目的是为了保证门窗工程的安装质量。复验数量可参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有关规定执行。
5.2.4 塑料门窗属于热塑性材料,当贮存门窗的环境温度高于50℃,或与热源的距离小于1m时,门窗极易受热变形,影响门窗的美观、物理性能及使用功能。反之,门窗在低温下材质较脆,若低温存放后直接安装,极易造成门窗开裂损坏。所以当存放门窗的环境温度为5℃以下时,安装前应将门窗移至室内,在不低于15℃的环境下放置24h。另外,受施工环境及温度的影响,门窗在施工现场长期存放,极易造成门窗沾污、变形或损坏。根据施工经验,门窗在现场存放时间不宜超过2个月。
5.2.6 为了避免门窗在装卸时表面磨损,吊运门窗时,其表面应采用非金属软质材料衬垫。吊运门窗的着力点应在门窗竖框的下部,以防门窗受力变形,同时也可避免门窗焊角开裂及横框断裂。
5.2.9 为了保证门窗在施工交叉作业中不被污损,门窗框、扇及分格杆件均应作封闭型保护。但门、窗框应采用三面保护,框与墙体连接面不应有保护层,因为框与洞口连接面若用其他材料保护,在打注聚氨酯发泡胶时,胶与框之间不能有效粘结,保护层与窗框间产生的缝隙,可构成“热桥”通道,影响密封及保温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