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 消防专用电话 2019年8月19日 by akwiki·13.7 消防专用电话已关闭评论 13.7.1 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对于特级保护对象,应设置火灾报警录音受警电话,其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 13.7.2 消防通信系统应采用不间断电源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