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 块体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砌块类材料应按设计进行试排块,并满足本规范第6.2节的要求;
2 多孔砖及小砌块的半盲孔面,应作为砌筑铺浆面;
3 烧结块体材料用普通砂浆砌筑前应预先浇水湿润;非烧结块体材料砌筑前不宜浇水湿润,当施工环境十分干燥时,其表面可适当洒水;
4 固定门、窗的孔洞不得现场凿砍制取,应采用预先加工成孔的块材;
5 墙体的洞口下边角处不得有砌筑竖缝;
6 不同墙体材料及强度等级的块材不得混砌,墙体孔洞不得用异物填塞;
7 现浇混凝土结构的填充墙应在主体结构浇筑完成28d后开始砌筑。
7.2.2 砂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种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2 砂浆中掺有外加剂时,其外加剂及掺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的有关规定;
3 砂浆中掺入的粉煤灰,其等级及掺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 28的有关规定;
4 预拌(专用)砂浆应严格按相应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搅拌。
7.2.3 灌孔混凝土的配制及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灌孔混凝土》JC 861的有关规定。
7.2.4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芯柱施工,应采用专用振捣机具。施工缝宜留在块材的半高处,施工缝的界面应在接续施工前进行清洁处理。
7.2.5 砌筑需灌孔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时,应随砌随清除孔洞灰缝处的内挤灰。
7.2.6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粉煤灰(灰砂)实心砖墙体,砌筑墙体时应随砌随勾缝,灰缝宜内凹2mm~3mm;含有孔洞的砖或砌块墙体的砌筑灰缝不得内凹。
7.2.7 砌筑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时宜采用专用铺灰器具。
7.2.8 框架填充墙顶处预留的间隙宜在墙体砌筑15d后封堵。
7.2.9 非烧结块材墙体抹灰宜在墙体砌筑完成60d后进行,最短不应少于45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