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 火灾应急照明

13.8.1 备用照明为供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需要继续工作场所的照明,如第13.8.2条所规定的部位和场所。当工作人员继续工作完成并撤离后才熄灭备用照明,故其使用时间均较长。
    疏散照明,为供人员疏散而设置在疏散路线上的各种指示标志和照明,故其相对需要时间较短些,要求也高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