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 消防值班室与消防控制室

13.11.6 消防值班室与消防控制室都应设置于建筑物地下一层和首层距通往室外出入口不超过20m的位置。这一规定是为了火灾时的消防控制方便,也便于与室外消防人员联系。消防控制室的出口位置,宜一目了然地看清楚建筑物通往室外出入口,并在通往出入口的路上不宜弯道过多和有障碍物。

13.11.8 消防控制室的室内面积不宜过小,留有适当的室内面积以便于操作和维护工作。在与土建专业商定占用面积时,应尽量从消防安全需要和满足室内工艺布置以及维护等需要出发,并适当增设维修、电源和值班办公及休息用房,这一要求在设有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的建筑物内更应加以足够的重视。不能为了单纯节省占用面积而使消防控制室设备布置不合理和维修不方便。
    二类防火建筑物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值班室所需面积也不宜太小(一般情况不少于15m2为宜)。除应满足设备布置规定所需用的建筑面积外,还应适当增加维修及值班用辅助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