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一般规定

6.1.1 外墙防水工程应按设计要求施工,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技术交底。

6.1.2 外墙防水应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6.1.3 防水材料进场时应抽样复验。

6.1.4 每道工序完成后,应经检查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6.1.5 外墙门框、窗框、伸出外墙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建筑外墙防水施工前安装完毕。

6.1.6 外墙防水层的基层找平层应平整、坚实、牢固、干净,不得酥松、起砂、起皮。

6.1.7 块材的勾缝应连续、平直、密实,无裂缝、空鼓。

6.1.8 外墙防水工程完工后,应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损坏防水层。

6.1.9 外墙防水工程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施工的环境气温宜为5℃~35℃。施工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