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1
阶梯教室、影剧院观众席、体育场馆看台的台阶设置主要取决于视线升起要求,设计需符合各专项设计标准。
6.7.2
供轮椅使用的坡道在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中有明确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坡道在现行行业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中有明确规定。
6.7.3 1 有些专项标准中对栏杆水平荷载有专门规定,如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第8.1.6条1.5kN/m,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因此,栏杆水平荷载取值除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要求外,还需满足其他相关标准规定的水平荷载。
2
阳台、外廊等临空处栏杆的防护高度应超过人体重心高度,才能避免人靠近栏杆时因重心外移而发生坠落事故。根据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3岁~69岁中国公民的国民体质监测数据,我国成年男性平均身高为1.697m,换算成人体直立状态下的重心高度是1.0182m,考虑穿鞋后会增加约0.02m,取1.038m,加上必要的安全储备,故规定24m及以下临空高度的栏杆防护高度不低于1.05m,24m以上临空高度防护高度提高到1.10m,学校、商业、医院、旅馆、交通等建筑的公共场所临中庭之处危险性更大,栏杆高度进一步提高到1.20m。
3
宽度和高度均达到规定数值时,方可确定为可踏面。
6.7.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其他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为防止坠落和攀爬,对防护栏杆设计做了专门要求。其他公共建筑,一般情况下儿童应在监护人陪同下使用,防护栏杆可参照此要求设计。
分类:6 建筑物设计
6.6 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和母婴室
6.6.1 1 人员较少或使用频率较低时,服务半径可适当加大。
2
本款对于有水房间下面的用房根据其对卫生、安全要求的严格程度进行了区分,在公共建筑中,对于有严格卫生、安全要求的房间上方,必须杜绝渗漏的隐患,不允许布置有水房间;对于餐厅、医疗等有较高卫生要求用房,原来上部也是不允许布置有水房间的,这类房间一旦发生渗漏会产生较大的损失,应尽量避免渗漏的隐患。随着技术的发展,采取有效的措施是可以避免渗漏的,因此进行了适当地放宽。如果采用双层楼板的做法,下层楼板必须做防水,并且当上层楼板发生渗漏时,应能及时发现和检修。
6.6.2
由于女性排队如厕的现象比较普遍,经调研,男女平均如厕的时间比例接近1:1.5,因此,在男女人数相当时,男女厕位的比例宜为1:1.5,在有女性人数大于男性人数,或大量人员集中使用的场所要进一步增加女厕厕位配置的数量。
6.6.3
1
公共厕所的大便器宜以蹲便器为主,并应为老年人和残疾人设置一定比例的坐便器。在有儿童使用的卫生间,宜设置儿童尺度的洗手盆、厕位。
大、小便的冲洗宜采用自动感应或脚踏开关冲便装置。厕所的洗手龙头、洗手液宜采用非接触式的器具,并宜配置烘干机或一次性纸巾。洗手盆宜与洗手液、烘手器、纸巾盒位置靠近,或一体化组合设计。
2
在有大量人员集中使用的公共厕所,宜设开敞式迷宫入口前区。
4
无性别卫生间是为解决一部分特殊对象(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共同外出,其中一人的行动无法自理)上厕不便的问题,主要是指女儿协助老父亲,儿子协助老母亲,母亲协助小男孩,父亲协助小女孩等。无性别厕所内的设备应考虑儿童及老人使用方便,并应有特殊标志和说明。
6.6.4
表6.6.4规定了隔间平面尺寸,均为最小尺寸,在标准较高的场所应适当增加。表中隔间尺寸以板中-板中尺寸计(10mm~20mm厚的轻质薄板),如采用较厚的材料,尺寸应相应加大。
6.6.5
卫生设备间距规定依据以下几个尺度:供一个人通过的宽度为0.55m;供一个人洗脸左右所需尺寸为0.70m,前后所需尺寸(离盆边)为0.55m;供一个人捧一只洗脸盆将两肘收紧所需尺寸为0.70m;隔间小门为0.60m宽;各款规定依据如下:
1
考虑靠侧墙的洗脸盆旁留有下水管位置或靠墙活动无障碍距离;居住建筑在空间紧张时可以适当减小,但不得小于0.35m。
2
弯腰洗脸左右尺寸所需。
3 一人弯腰洗脸,一人捧洗脸盆通过所需;居住建筑因可以避让,可以适当减小。
4
二人弯腰洗脸,一人捧洗脸盆通过所需。
7
门内开时两人可同时通过;门外开时,一边开门另一人通过,或两边门同时外开,均留有安全间隙;双侧内开门隔间在4.20m开间中能布置,外开门在3.90m开间中能布置。
8
此外沿指小便器的外边缘或小便槽踏步的外边缘。内开门时两人可同时通过,均能在3.60m开间中布置。
6.6.6
本条为新增条文。母婴室的设置对支持母乳喂养、保障母婴权益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为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需求,本条规定了应设置母婴室的公共场所以及母婴室的基本设施;写字楼等工作场所也应根据哺乳期女职工的需求,建设和完善母婴设施。
6.5 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
6.5.1
设备层的净高应根据设备和管线敷设高度及安装检修需要来确定,不宜作统一规定。
设备层的设置位置及布局要便于市政管线的接入和设备的进出以及维护、维修。如有些设备的安装一般在土建完工后进行,所以对体量较大或使用一定年限需要更新换件的设备,在布局中要充分考虑设备及部件的进入通道或吊装口的设置需求。
对有产生振动和噪声的设备用房,应采取减振降噪的措施。对有特殊安静要求的居住用房,其直接上层、下层和毗邻的房间内,尽量避免设置设备层中振动和噪声较大的给水加压、循环冷却等设备用房,因无特别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很难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对居住用房的居住环境要求,所以在建筑布局时应权衡考虑。
设备层内各种机械设备和管线在运行中产生的热量,或跑、冒、滴、漏等现象会增加室内的温湿度,影响设备正常运转和使用,也不利于操作和维修人员正常工作。因此规定设备层应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当设于地下室又无机械通风装置时,应在外墙设出风口或通风道,其面积应满足换气的要求。无设备仅有管道穿行的管道层,其空间按管道所需进行设置。
6.5.2
避难层的位置、面积、构造及设备设施的配置要求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已有明确的规定,本条做了原则性提示。
避难层除了满足避难面积设置的避难区(间)外,一般可兼顾设备或其他功能区的设置。以办公建筑为例:一般办公的使用面积为8m2/人,而设计避难人数5人/m2,根据此设置标准可知:每人避难层的避难使用面积相当于每层办公面积的1/40,再加上避难层的设置相隔一般不超过50m,也就是再考虑最多不超过15层的避难人数,避难面积一般不会超过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的一半,如果是酒店或公寓,避难人数还少,避难面积会更小,剩余的一多半面积就可设置设备或其他功能等用房,但设计中要注意满足各功能区之间的防火、隔声、防振、防水、维护管理等要求。
6.4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6.4.1~6.4.3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地下空间快速发展时期,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已经由单一的开发利用模式逐渐转变为综合开发利用模式。建筑地下室尤其大型公共建筑的地下室与城市地下空间的连接的实例逐渐增多。为突出地下室与城市地下空间联系的重要性。将原《通则》第6.3.1条相关内容单列出为第6.4.2条,并强调联系便利。同时分界明确。
目前设计项目中的室外管线设计往往滞后,且设计人员对护坡挡土墙厚度不甚了解。地下室边界退止基地边界的距离不足,带来后期施工、室外管线设计困难等问题,有的甚至影响相邻建(构)筑物、市政管线等的安全。所以特别补充了第6.4.3条。
6.4.5
本条文在原条文的基础上简化内容,主要强调防、排两方面的内容。地下室防排水设计应综合考虑地表水、地下水、毛细管水等的作用以及人为因素引起的附近水文地质改变的影响;地下室出地面的建筑、管线等应注意防排水、保温措施;严寒及寒冷地区的排水沟应有防冻措施;严寒地区的汽车坡道宜采用融雪措施。由于山地、坡地建筑受山洪灾害危害较大,所以布置在山地、斜坡上的地下室应采用山坡截水沟,截水沟断面应通过计算确定。
6.4.7
考虑到目前将居住用房设于地下室的情况不仅在住宅建筑中存在,而且在旅馆、宿舍等建筑中也存在,所以将原《通则》中“居住建筑中的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改为“地下室不应布置居室”。另从绿色建筑设计出发,提倡地下室采取自然采光通风等措施。
6.3 层高和室内净高
6.3.1
鉴于不同使用功能建筑对层高的要求有较大的差别,具体到每个建筑也存在差异性,所以不宜作统一的规定,应结合具体的使用功能、工艺要求和技术经济条件等综合确定,并符合相关专用建筑设计标准的规定。
6.3.2
本条对室内净高计算方法作出规定。除一般规定外,对楼板和屋盖的下悬构件(如密肋板、薄壳模楼板、桁架、网架以及通风管道等)影响有效使用空间时,规定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构件下缘(肋底、下弦或者管道底等)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
6.3.3
建筑各类用房的室内净高按使用要求有较大的不同,应分别符合相关专用建筑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等空间带有共同性,规定最低处不应小于2m的净高是考虑到人体站立和通行必要的高度和一定的视距。国内外标准一般按此规定。
6.2 平面布置
6.2.1
建筑的使用寿命较长,在设计时无法预见今后的变化,若平面布置具有灵活性和可变性,可为今后的改扩建提供条件。
6.2.4
我国是多震区国家,本条对地震区建筑平面布置的特殊性提出了符合抗震要求的相应规定。
6.1 建筑标定人数的确定
6.1.2
建筑物应按防火标准有关规定计算安全疏散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宽度和数量,以便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人员迅速安全疏散。有标定人数的建筑物(剧场、体育场馆等),可按标定的使用人数计算;对于无标定人数的建筑物,即未标定使用人数的建筑物,如商场、展厅等,其使用人数应根据有关设计标准,按房间的人员密度值进行折算,根据所处城市、地段、规模等不同,经过调查分析,确定合理人员密度,以此为基数,计算厕所洁具等配套设施的数量,以及安全疏散出口的宽度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