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 城市居住区 urban residential
area
城市中住宅建筑相对集中布局的地区,简称居住区。
2.0.2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15-min
pedestrian-scale
neigh-borhood
以居民步行十五分钟可满足其物质与生活文化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一般由城市干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居住人口规模为50000人~100000人(约17000套~32000套住宅),配套设施完善的地区。
2.0.3
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10-min pedestrian-scale
neighbor-hood
以居民步行十分钟可满足其基本物质与生活文化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一般由城市干路、支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居住人口规模为15000人~25000人(约5000套~8000套住宅),配套设施齐全的地区。
2.0.4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5-min pedestrian-scale
neighbor-hood
以居民步行五分钟可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一般由支路及以上级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居住人口规模为5000人~12000人(约1500套~4000套住宅),配建社区服务设施的地区。
2.0.5
居住街坊 neighborhood
block
由支路等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围合的住宅用地,是住宅建筑组合形成的居住基本单元;居住人口规模在1000人~3000人(约300套~1000套住宅,用地面积2hm2~4hm2),并配建有便民服务设施。
2.0.6
居住区用地 residential area
landuse
城市居住区的住宅用地、配套设施用地、公共绿地以及城市道路用地的总称。
2.0.7 公共绿地 public green
landuse
为居住区配套建设、可供居民游憩或开展体育活动的公园绿地。
2.0.8 住宅建筑平均层数 average storey
number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一定用地范围内,住宅建筑总面积与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的比值所得的层数。
2.0.9 配套设施
neighborhood
facility
对应居住区分级配套规划建设,并与居住人口规模或住宅建筑面积规模相匹配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基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场站及社区服务设施、便民服务设施。
2.0.10
社区服务设施 5-min neighborhood
facility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内,对应居住人口规模配套建设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托幼、社区服务及文体活动、卫生服务、养老助残、商业服务等设施。
2.0.11
便民服务设施 neighborhood block
facility
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配套建设的基本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物业管理、便利店、活动场地、生活垃圾收集点、停车场(库)等设施。
分类: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
1 总 则
1.0.1
为确保居住生活环境宜居适度,科学合理、经济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保障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质量,规范城市居住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的编制以及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1.0.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应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营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美丽、和谐以及多样化的居住生活环境。
1.0.4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urban residential area
planning and design
GB
50180-201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8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8年
第14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80-2018,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2、4.0.2、4.0.3、4.0.4、4.0.7、4.0.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7月10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用地与建筑;5.配套设施;6.道路;7.居住环境。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适用范围从居住区的规划设计扩展至城市规划的编制以及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2.调整居住区分级控制方式与规模,统筹、整合、细化了居住区用地与建筑相关控制指标;优化了配套设施和公共绿地的控制指标和设置规定。3.与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设标准进行对接与协调;删除了工程管线综合及竖向设计的有关技术内容;简化了术语概念。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5号,邮政编码:100044)。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朱子瑜
鹿勤 蒋朝晖 付冬楠 魏维 刘燕辉 陈振羽 谢颖 于一凡 薛峰 陈一峰 顾宗培 魏钢 刘超 王英 詹柏楠 张全 任希岩 薛忠燕 王力 赵希 袁璐 郭韬 张帆
李茜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王静霞 毛其智 戴月 顾均 石楠 刘奇志 袁锦富 彭瑶玲 周劲 李清 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