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 单层防水卷材的厚度和搭接宽度应符合表10.2.1-1和表10.2.1-2的规定:

10.2.2 选用的防水卷材性能除应符合相关的材料标准外,还应具有适用于工程所在区域的环境条件、耐紫外线和环保等特性。

10.2.3 机械固定屋面系统的风荷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工程所在地区的最大风力、建筑物高度、屋面坡度、基层状况、卷材性能、建筑环境、建筑形式等因素,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进行风荷载计算;
        2 应对设计选定的防水卷材、保温隔热材料、隔汽材料和机械固定件等组成的屋面系统进行抗风揭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风荷载设计要求;
        3 应根据风荷载设计计算和试验数据,确定屋面檐角区、檐边区、中间区固定件的布置间距。

10.2.4 采用机械固定法时,屋面持钉层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型钢板基板的厚度不宜小于0.75mm,基板最小厚度不得小于0.63mm,当基板厚度在0.63mm~0.75mm时应通过拉拔试验验证钢板强度;
        2 钢筋混凝土板的厚度不应小于40mm。

10.2.5 防水卷材的搭接宜采用热风焊接、热熔粘结、胶粘剂及胶粘带等方式。

10.2.6 屋面保温隔热材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应根据建筑设计计算确定;
        2 应具有良好的物理性能、尺寸稳定性;
        3 防火等级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4 屋面设置内檐沟时,内檐沟处不得降低保温隔热效果。

10.2.7 采用机械固定施工方法时,保温隔热材料的主要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60kPa的压缩强度下,压缩比不得大于10%;
        2 在500N的点荷载作用下,变形不得大于5mm;
        3 当采用单层岩棉、矿渣棉铺设时,压缩强度不得低于60kPa;多层岩棉、矿渣棉铺设时,每层压缩强度不得低于40kPa,与防水层直接接触的岩棉、矿渣棉,压缩强度不得低于60kPa。

10.2.8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采用机械固定时,固定件数量和位置应符合表10.2.8的规定。

10.2.9 屋面保温隔热层干燥有困难时,宜采用排汽屋面。

10.2.10 屋面系统构造层次中相邻的不同产品应具有相容性。不相容时,应设置隔离层,隔离层应与相邻的材料相容。

10.2.11 含有增塑剂的高分子防水卷材与泡沫保温材料之间应增设隔离层。

10.1.1 防水卷材屋面适用于防水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单层防水卷材设防的坡屋面。

10.1.2 防水卷材屋面的坡度不应小于3%。

10.1.3 屋面板可采用压型钢板或现浇钢筋混凝土板等。

10.1.4 防水卷材屋面采用的防水卷材主要包括:聚氯乙烯(PVC)防水卷材、三元乙丙橡胶(EPDM)防水卷材、热塑性聚烯烃(TPO)防水卷材、弹性体(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塑性体(APP)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等。 

10.1.5 保温隔热材料可采用硬质岩棉板、硬质矿渣棉板、硬质玻璃棉板、硬质泡沫聚氨酯保温板及硬质泡沫聚苯乙烯保温板等板材,并应符合防火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10.1.6 保温隔热层应设置在屋面板上。

10.1.7 单层防水卷材和保温隔热材料构成的屋面系统,可采用机械固定法、满粘法或空铺压顶法铺设。

10.1.8 屋面应严格控制明火施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主控项目


9.5.1 金属板材、保温隔热材料、吸声材料、隔声材料及其配套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进场抽样复验报告。

9.5.2 压型金属板材表面的涂层厚度、硬度及延展性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漆膜测厚仪和T弯检查。

9.5.3 屋脊、天沟、檐沟、檐口、山墙、立墙和穿出屋面设施的细部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9.5.4 金属板材固定件间距、连接方式和密封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9.5.5 压型金属板屋面的泛水板、包角板、收边板等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5.6 保温隔热材料的含水率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复验报告。

9.5.7 金属板屋面竣工后,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雨后或进行2h淋水检验,观察检查。

9.5.8 防水垫层主控项目的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第5.5节的规定执行。

一般项目


9.5.9 金属板材应符合边缘整齐、表面光滑、色泽均匀的要求,不得有扭曲、翘边、涂层脱落和锈蚀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5.10 金属板材安装应平整、顺直,固定牢固稳定,锁边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5.11 檐口线和泛水板应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5.12 金属板材竣工后,板面应平整、干净、无污迹及施工残留物。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5.13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铺设应紧贴基层,铺平垫稳,固定牢固,拼缝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5.14 毡状保温隔热材料铺设应连续、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5.15 防水垫层一般项目的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第5.5节的规定执行。

9.4.1 金属板材应使用专用吊具吊装,吊装时不得使金属板材变形和损伤。

9.4.2 铺设金属板材的固定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9.4.3 金属泛水板的长度不宜小于2m,安装应顺直。

9.4.4 保温隔热材料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与金属板材、防水垫层、隔汽层等同步铺设;
        2 铺设应顺直、平整、紧密;
        3 屋脊、檐口、山墙等部位的保温隔热层应与屋面保温隔热层连为一体。

9.4.5 隔汽材料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并应采用密封胶带连接;屋面开孔及周边部位的隔汽层应密封。

9.4.6 屋面施工期间,应对安装完毕的金属板采取保护措施;遇有大风或恶劣气候时,应采取临时固定和保护措施。

9.4.7 金属板屋面的封边包角在施工过程中不得踩踏。

9.3.1 压型金属板屋面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屋面构造层次(图9.3.1-1)包括:金属屋面板、固定支架、透汽防水垫层、保温隔热层和承托网。

        2 屋脊构造(图9.3.1-2)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屋脊部位应采用屋脊盖板,并作防水处理;
           2)屋脊盖板应依据屋面的热胀冷缩设计;
           3)屋脊盖板应设置保温隔热层。
        3 檐口部位构造(图9.3.1-3)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屋面金属板的挑檐长度宜为200mm~300mm,或根据设计要求,按工程所在地风荷载计算确定;金属板与檐沟之间应设置防水密封堵头和金属封边板;
           2)屋面金属板挑入檐沟内的长度不宜小于100mm;
           3)墙面宜在相应位置设置檐口堵头;
           4)屋面和墙面保温隔热层应连接。


        4 山墙部位构造(图9.3.1-4)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山墙部位构造应按建筑物热胀冷缩因素设计;
           2)屋面和墙面的保湿隔热层应连接。

        5 出屋面山墙部位构造(图9.3.1-5)中,金属板屋面与墙相交处泛水的高度不应小于250mm。

9.3.2 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屋面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夹芯板屋面屋脊构造(图9.3.2-1)应包括:屋脊盖板、屋脊盖板支架、夹芯屋面板等。屋脊处应设置屋脊盖板支架,屋脊板与屋脊盖板支架连接,连接处和固定部位应采用密封胶封严。

        2 拼接式屋面板防水扣构造(图9.3.2-2)应包括:防水扣槽、夹芯板翻边、夹芯屋面板和螺钉。

        3 檐口宜挑出外墙150mm~500mm,檐口部位应采用封檐板封堵,固定螺栓的螺帽应采用密封胶封严(图9.3.2-3)。
        4 山墙应采用槽形泛水板封盖,并固定牢固,固定钉处应采用密封胶封严(图9.3.2-4)。

        5 采用法兰盘固定屋面排气管,并与屋面板连接,法兰盘上应设置金属泛水板,连接处用密封材料封严(图9.3.2-5)。

9.3.3 金属屋面板与采光天窗四周连接时,应进行密封处理。

9.3.4 金属板天沟伸入屋面金属板下面的宽度不应小于100mm。

9.2.1 金属板屋面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9.2.2 金属板屋面工程设计应根据建筑物性质和功能要求确定防水等级,选用金属板材。

9.2.3 金属板屋面的风荷载设计应按工程所在地区的最大风力、建筑物高度、屋面坡度、基层状况、建筑环境和建筑形式等因素,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计算风荷载,并按设计要求提供抗风揭试验检测报告。

9.2.4 压型金属板屋面变形较大时,应进行变形计算,并宜设置屋面板滑动连接构造。

9.2.5 金属板屋面的排水坡度,应根据屋面结构形式和当地气候条件等因素确定。

9.2.6 屋面天沟、檐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沟、檐沟应设置溢流孔;
        2 金属天沟、内檐沟下面宜设置保温隔热层;
        3 金属天沟、檐沟应有防腐措施;
        4 天沟、檐沟与金属屋面板材的连接应采用密封的节点设计。

9.2.7 金属天沟、檐沟应设置伸缩缝,伸缩缝间隔不宜大于30m。

9.2.8 压型金属板屋面的支架宜为钢、铝合金或不锈钢材质,支架与金属屋面板连接处应密封。

9.2.9 有保温隔热要求的压型金属板屋面,保温隔热层应设在金属屋面板的下方。

9.2.10 当室内湿度较大或采用纤维状保温材料时,压型金属板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隔热层下面应设置隔汽层;
        2 防水等级为一级时,保温隔热层上面应设置透汽防水垫层;
        3 防水等级为二级时,保温隔热层上面宜设置透汽防水垫层。

9.2.11 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夹芯板顺坡长向搭接,坡度小于10%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mm;坡度大于等于10%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50mm;
        2 包边钢板、泛水板搭接长度不应小于60mm,铆钉中距不应大于300mm;
        3 夹芯板横向相连应为拼接式或搭接式,连接处应密封;
        4 夹芯板纵横向的接缝、外露铆钉钉头,以及细部构造应采用密封材料封严。0

9.1.1 金属板屋面的板材主要包括压型金属板和金属面绝热夹芯板。

9.1.2 金属板屋面坡度不宜小于5%。

9.1.3 压型金属板屋面适用于防水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坡屋面。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屋面适用于防水等级为二级的坡屋面。

9.1.4 防水等级为一级的压型金属板屋面不应采用明钉固定方式,应采用大于180°咬边连接的固定方式;防水等级为二级的压型金属板屋面采用明钉或金属螺钉固定方式时,钉帽应有防水密封措施。

9.1.5 金属面绝热夹芯板的四周接缝均应采用耐候丁基橡胶防水密封胶带密封。

9.1.6 防水等级为一级的压型金属板屋面应采用防水垫层,防水等级为二级的压型金属板屋面宜采用防水垫层。

9.1.7 金属板与屋面承重构件的固定应根据风荷载确定。

9.1.8 金属板屋面吸声材料和隔声材料的施工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9.1.9 金属板屋面防水垫层的设计和细部构造可按本规范第5.2节和第5.3节的规定执行。

9.1.10 金属板屋面防水垫层的施工可按本规范第5.4节的规定执行。

主控项目


8.5.1 波形瓦、保温隔热材料及其配套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进场抽样复验报告。

8.5.2 屋脊、天沟、檐沟、檐口、山墙、立墙和穿出屋面设施的细部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8.5.3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负偏差不得大于4mm。
        检验方法:用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

8.5.4 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隔热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负偏差不得大于3mm。
        检验方法:用钢针插入或尺量检查。

8.5.5 主瓦及配件瓦的固定、搭接方式及搭接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8.5.6 波形瓦屋面竣工后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雨后或进行2h淋水,观察检查。

8.5.7 防水垫层主控项目的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第5.5节的规定执行。

一般项目


8.5.8 屋面的檐口线、泛水等应顺直,无起伏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5.9 持钉层应平整、干燥,细石混凝土持钉层不得有疏松、开裂、空鼓等现象,表面平整度误差不应大于5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2m靠尺检测。

8.5.10 固定钉位置应在波形瓦波峰上,固定钉上应有密封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5.11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铺设应紧贴基层,铺平垫稳,固定牢固,拼缝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5.12 板状保温材料的平整度允许偏差为5mm。
        检验方法: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8.5.13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接缝高差的允许偏差为2mm。
        检验方法:用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8.5.14 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隔热层的平整度允许偏差为5mm。
        检验方法:用1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8.5.15 防水垫层一般项目的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第5.5节的规定执行。

8.4.1 防水垫层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5.4节的相关规定。

8.4.2 带挂瓦条的基层应平整、牢固。

8.4.3 铺设波形瓦应在屋面上弹出水平及垂直基准线,按线铺设。

8.4.4 波形瓦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瓦钉应沿弹线固定在波峰上;
        2 檐口部位的瓦材应增加固定钉数量。

8.4.5 波形瓦与山墙、天沟、天窗、烟囱等节点连接部位,应采用密封材料、耐候型自粘泛水带等进行密封处理。

8.4.6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的施工应按本规范第6.4.9条的规定执行;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隔热材料的施工应按本规范第6.4.10条的规定执行。

8.3.1 屋脊构造(图8.3.1)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垫层和泛水的做法应按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执行;
        2 屋脊宜采用成品脊瓦,脊瓦下部宜设置木质支撑。铺设脊瓦应顺年最大频率风向铺设,搭接宽度不应小于本规范表8.2.4的规定。

8.3.2 檐口部位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垫层和泛水的做法应按本规范第5.3.2条的规定执行;
        2 波形瓦挑出檐口宜为50mm~70mm。

8.3.3 钢筋混凝土檐沟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垫层的做法应按本规范第5.3.3条的规定执行;
        2 波形瓦挑入檐沟宜为50mm~70mm。

8.3.4 天沟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垫层和泛水的做法应按本规范第5.3.4条的规定执行;
        2 成品天沟应由下向上铺设,搭接宽度不应小于本规范表8.2.4规定的上下搭接长度;
        3 主瓦伸入成品天沟的宽度不应小于100mm。 

8.3.5 山墙部位构造(图8.3.5)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阴角部位应增设防水垫层附加层;
        2 瓦材与墙体连接处应铺设耐候型自粘泛水胶带或金属泛水板,泛水上翻山墙高度不应小于250mm,水平方向与波形瓦搭接不应少于两个波峰且不小于150mm;
        3 上翻山墙的耐候型自粘泛水胶带顶端应用金属压条固定,并作密封处理。

8.3.6 穿出屋面设施构造(图8.3.6)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瓦材与穿出屋面设施构造连接处应铺设500mm宽耐候型自粘泛水胶带,上翻高度不应小于250mm,与波形瓦搭接宽度不应小于250mm;
        2 上翻泛水顶端应采用密封胶封严并用金属泛水板遮盖。

8.3.7 变形缝部位防水做法应按本规范第5.3.9条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