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 波形瓦屋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板上铺设保温隔热层,保温隔热层上做细石混凝土持钉层时,防水垫层铺设在持钉层上,波形瓦固定在持钉层上,构造层依次为波形瓦、防水垫层、持钉层、保温隔热层、屋面板(图8.2.1-1)。

        2 采用有屋面板的内保温隔热时,屋面板铺设在木檩条上,防水垫层应铺设在屋面板上,木檩条固定在钢屋架上,角钢固定件长应为100mm~150mm,波形瓦固定在屋面板上,构造层依次为波形瓦、防水垫层、屋面板、木檩条、屋架(图8.2.1-2)。

8.2.2 波形瓦的固定间距应按瓦材规格、尺寸确定。

8.2.3 波形瓦可固定在檩条和屋面板上。

8.2.4 沥青波形瓦和树脂波形瓦的搭接宽(长)度和固定点数量应符合表8.2.4的规定。

8.1.1 波形瓦包括沥青波形瓦、树脂波形瓦等,适用于防水等级为二级的坡屋面。

8.1.2 波形瓦屋面坡度不应小于20%。

8.1.3 波形瓦屋面承重层为混凝土屋面板和木屋面板时,宜设置外保温隔热层;不设屋面板的屋面,可设置内保温隔热层。

主控项目


7.5.1 块瓦、保温隔热材料及其配套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进场抽样复验报告。

7.5.2 屋脊、天沟、檐沟、檐口、山墙、立墙和穿出屋面设施的细部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7.5.3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负偏差不得大于4mm。
        检验方法:用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

7.5.4 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隔热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负偏差不得大于3mm。
        检验方法:用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

7.5.5 主瓦及配件瓦的固定、搭接方式及搭接尺寸应符合产品安装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7.5.6 块瓦屋面竣工后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雨后或进行2h淋水,观察检查。

7.5.7 防水垫层主控项目的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第5.5节的规定执行。

一般项目


7.5.8 持钉层应平整、干燥,细石混凝土持钉层不得有疏松、开裂、空鼓等现象。表面平整度误差不应大于5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2m靠尺检测。

7.5.9 顺水条、挂瓦条应连接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5.10 通风屋面的檐口和屋脊应通畅透气。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5.11 屋面瓦材不得有破损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5.12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铺设应紧贴基层,铺平垫稳,固定牢固,拼缝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5.13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5mm。
        检验方法: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7.5.14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接缝高差的允许偏差为2mm。
        检验方法:用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7.5.15 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隔热层的平整度允许偏差为5mm。
检验方法:用1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7.5.16 防水垫层一般项目的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第5.5节的规定执行。

7.4.1 防水垫层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5.4节的相关规定。

7.4.2 屋面基层或持钉层应平整、牢固。

7.4.3 顺水条与持钉层连接、挂瓦条与顺水条连接、块瓦与挂瓦条连接应固定牢固。

7.4.4 铺设块瓦应排列整齐,瓦榫落槽,瓦脚挂牢,檐口成线。

7.4.5 正脊、斜脊应顺直,无起伏现象。脊瓦搭盖间距应均匀,脊瓦与块瓦的搭接缝应作泛水处理。

7.4.6 通风屋面屋脊和檐口的施工应符合构造设计的要求。

7.4.7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的施工应按本规范第6.4.9条的规定执行;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隔热材料的施工应按本规范第6.4.10条的规定执行。

7.3.1 通风屋脊构造(图7.3.1)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垫层做法应按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执行;
        2 屋脊瓦应采用与主瓦相配套的配件脊瓦;
        3 托木支架和支撑木应固定在屋面板上,脊瓦应固定在支撑木上;
        4 耐候型通风防水自粘胶带应铺设在脊瓦和块瓦之间。

7.3.2 通风檐口部位构造(图7.3.2)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泛水板和防水垫层做法应按本规范第5.3.2条的规定执行;
        2 块瓦挑入檐沟的长度宜为50mm~70mm;
        3 在屋檐最下排的挂瓦条上应设置托瓦木条;
        4 通风檐口处宜设置半封闭状的檐口挡箅。

7.3.3 钢筋混凝土檐沟部位构造做法应按本规范第5.3.3条的规定执行。

7.3.4 天沟部位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垫层的做法应按本规范第5.3.4条的规定执行;
        2 混凝土屋面天沟采用防水卷材时,防水卷材应由沟底上翻,垂直高度不应小于150mm;
        3 天沟宽度和深度应根据屋面集水区面积确定。

7.3.5 山墙部位构造(图7.3.5)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垫层做法应按本规范第5.3.6条的规定执行;
        2 檐口封边瓦宜采用卧浆做法,并用水泥砂浆勾缝处理;
        3 檐口封边瓦应用固定钉固定在木条或持钉层上。

7.3.6 女儿墙部位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垫层和泛水做法应按本规范第5.3.7条的规定执行;
        2 屋面与山墙连接部位的防水垫层上应铺设自粘聚合物沥青泛水带;
        3 在沿墙屋面瓦上应做耐候型泛水材料;
        4 泛水宜采用金属压条固定,并密封处理。

7.3.7 穿出屋面管道部位构造(图7.3.7)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穿出屋面管道上坡方向:应采用耐候型自粘泛水与屋面瓦搭接,宽度应大于300mm,并应压入上一排瓦片的底部;
        2 穿出屋面管道下坡方向:应采用耐候型自粘泛水与屋面瓦搭接,宽度应大于150mm,并应粘结在下一排瓦片的上部,与左右面的搭接宽度应大于150mm;
        3 穿出屋面管道的泛水上部应用密封材料封边。

7.3.8 变形缝部位防水做法应按本规范第5.3.9条的规定执行。

7.2.1 块瓦屋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隔热层上铺设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做持钉层时,防水垫层应铺设在持钉层上,构造层依次为块瓦、挂瓦条、顺水条、防水垫层、持钉层、保温隔热层、屋面板(图7.2.1-1)。

        2 保温隔热层镶嵌在顺水条之间时,应在保温隔热层上铺设防水垫层,构造层依次为块瓦、挂瓦条、防水垫层或隔热防水垫层、保温隔热层、顺水条、屋面板(图7.2.1-2)。

        3 屋面为内保温隔热构造时,防水垫层应铺设在屋面板上,构造层次依次为块瓦、挂瓦条、顺水条、防水垫层、屋面板(图7.2.1-3)。

        4 采用具有挂瓦功能的保温隔热层时,在屋面板上做水泥砂浆找平层,防水垫层应铺设在找平层上,保温板应固定在防水垫层上,构造层依次为块瓦、有挂瓦功能的保温隔热层、防水垫层、找平层(兼作持钉层)、屋面板(图7.2.1-4)。

        5 采用波形沥青通风防水垫层时,通风防水垫层应铺设在挂瓦条和保温隔热层之间,构造层依次为块瓦、挂瓦条、波形沥青通风防水垫层、保温隔热层、屋面板(图5.2.1-5)。

7.2.2 通风屋面的檐口部位宜设置隔栅进气口,屋脊部位宜作通风构造设计。

7.2.3 屋面排水系统可采用混凝土檐沟、成品檐沟、成品天沟;斜天沟宜采用混凝土排水沟瓦或金属排水沟。

7.2.4 块瓦屋面挂瓦条、顺水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挂瓦条应钉在顺水条上,顺水条用固定钉钉入持钉层内:
        2 钢挂瓦条与钢顺水条应焊接连接,钢顺水条用固定钉钉入持钉层内;
        3 通风防水垫层可替代顺水条,挂瓦条应固定在通风防水垫层上,固定钉应钉在波峰上。

7.2.5 檐沟宽度应根据屋面集水区面积确定。

7.2.6 屋面坡度大于100%或处于大风区时,块瓦固定应采取下列加强措施:
        1 檐口部位应有防风揭和防落瓦的安全措施;
        2 每片瓦应采用螺钉和金属搭扣固定。

7.1.1 块瓦包括烧结瓦、混凝土瓦等,适用于防水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坡屋面。

7.1.2 块瓦屋面坡度不应小于30%。

7.1.3 块瓦屋面的屋面板可为钢筋混凝土板、木板或增强纤维板。

7.1.4 块瓦屋面应采用干法挂瓦,固定牢固,檐口部位应采取防风揭措施。

主控项目


6.5.1 沥青瓦、保温隔热材料及其配套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进场抽样复验报告。

6.5.2 屋脊、天沟、檐沟、檐口、山墙、立墙和穿出屋面设施的细部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6.5.3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负偏差不得大于4mm。
        检验方法:用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

6.5.4 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隔热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负偏差不得大于3mm。
        检验方法:用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

6.5.5 沥青瓦所用固定钉数量、固定位置、牢固程度应符合产品安装要求,除屋脊部位,钉帽不得外露。屋脊外露钉帽应采用密封胶封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6.5.6 沥青瓦的搭接尺寸应符合产品安装要求,外露面尺寸应符合本规范第6.4.4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6.5.7 沥青瓦屋面竣工后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雨后或进行2h淋水,观察检查。

6.5.8 防水垫层主控项目的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第5.5节的规定执行。

一般项目


6.5.9 沥青瓦瓦面应平整,边角无翘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5.10 沥青瓦的铺设方法应正确;沥青瓦之间的对缝上下层不得重合。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5.11 持钉层应平整、干燥,细石混凝土持钉层不得有疏松、开裂、空鼓等现象。持钉层表面平整度误差不应大于5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2m靠尺检查。

6.5.12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铺设应紧贴基层,铺平垫稳,固定牢固,拼缝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5.13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的平整度允许偏差为5mm。
        检验方法: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6.5.14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接缝高差的允许偏差为2mm。
        检验方法:用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6.5.15 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隔热层的平整度允许偏差为5mm。
        检验方法:用1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6.5.16 防水垫层一般项目的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第5.5节的规定执行。

6.4.1 防水垫层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5.4节的相关规定。

6.4.2 应在防水垫层铺设完成后进行沥青瓦的铺设。

6.4.3 铺设沥青瓦前应在屋面上弹出水平及垂直基准线,按线铺设。

6.4.4 沥青瓦外露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宽度规格为333mm的沥青瓦,每张瓦片的外露部分不应大于143mm;
        2 其他沥青瓦应符合制造商规定的外露尺寸要求。

6.4.5 铺设屋面檐沟、斜天沟应保持顺直。

6.4.6 屋脊部位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斜屋脊的屋檐处开始铺设并向上直到正脊;
        2 斜屋脊铺设完成后再铺设正脊,从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开始铺设;
        3 应在屋脊处弯折沥青瓦,并将沥青瓦的两侧固定,用沥青基胶粘材料涂盖暴露的钉帽。

6.4.7 固定钉钉入沥青瓦,钉帽应与沥青瓦表面齐平。

6.4.8 固定钉穿入细石混凝土持钉层的深度不应小于20mm;固定钉可穿透木质持钉层。

6.4.9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应平整、干燥、干净;
        2 应紧贴基层铺设,铺平垫稳,固定牢固,拼缝严密;
        3 保温板多层铺设时,上下层保温板应错缝铺设;
        4 保温隔热层上覆或下衬的保护板及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5 保温隔热材料采用机械固定施工时,保温隔热板材的压缩强度和点荷载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 机械固定施工时,固定件规格、布置方式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4.10 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隔热材料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应平整、干燥、干净;
        2 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隔热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喷涂应平整;
        3 应使用专用喷涂设备施工,施工环境温度宜为15℃~30℃,相对湿度小于85%,不宜在风力大于三级时施工;
        4 穿出屋面的管道、设备、预埋件等,应在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隔热层施工前安装完毕,并做密封处理。

6.3.1 屋脊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垫层的做法应按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执行;
        2 屋脊瓦可采用与主瓦相配套的专用脊瓦或采用平面沥青瓦裁制而成;
        3 正脊脊瓦外露搭接边宜顺常年风向一侧;
        4 每张屋脊瓦片的两侧应各采用一颗固定钉固定,固定钉距离侧边宜为25mm;
        5 外露的固定钉钉帽应采用沥青基胶粘材料涂盖。

6.3.2 搭接式天沟构造(图6.3.2)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沿天沟中心线铺设一层宽度不应小于1000mm的防水垫层附加层,将外边缘固定在天沟两侧;且防水垫层铺过中心线不应小于100mm,相互搭接满粘在附加层上;
        2 应从一侧铺设沥青瓦并跨过天沟中心线不小于300mm,应在天沟两侧距离中心线不小于150mm处将沥青瓦用固定钉固定;
        3 一侧沥青瓦铺设完后,应在屋面弹出一条平行天沟的中心线和一条距中心线50mm的施工辅助线,将另一侧屋面的沥青瓦铺设至施工辅助线处;
        4 修剪沥青瓦上部的边角,并用沥青基胶粘材料固定。

6.3.3 编织式天沟构造(图6.3.3)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沿天沟中心线铺设一层宽度不小于1000mm的防水垫层附加层,将外边缘固定在天沟两侧;防水垫层铺过中心线不应小于100mm,相互搭接满粘在附加层上;
        2 在两个相互衔接的屋面上同时向天沟方向铺设沥青瓦至距天沟中心线75mm处,再铺设天沟上的沥青瓦,交叉搭接。搭接的沥青瓦应延伸至相邻屋面300mm,并在距天沟中心线150mm处用固定钉固定。

6.3.4 敞开式天沟构造(图6.3.4)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垫层铺过中心线不应小于100mm,相互搭接满粘在屋面板上;
        2 铺设敞开式天沟部位的泛水材料,应采用不小于0.45mm厚的镀锌金属板或性能相近的防锈金属材料,铺设在防水垫层上;
        3 沥青瓦与金属泛水用沥青基胶粘材料粘结,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沿天沟泛水处的固定钉应密封覆盖。

6.3.5 檐口部位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垫层和泛水板的做法应按本规范第5.3.2条的规定执行;
        2 应将起始瓦覆盖在塑料泛水板或金属泛水板的上方,并在底边满涂沥青基胶粘材料;
        3 檐口部位沥青瓦和起始瓦之间,应满涂沥青基胶粘材料。

6.3.6 钢筋混凝土檐沟部位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垫层的做法应按本规范第5.3.3条的规定执行;
        2 铺设沥青瓦初始层,初始层沥青瓦宜采用裁减掉外露部分的平面沥青瓦,自粘胶条部位靠近檐口铺设,初始层沥青瓦应伸出檐口不小于10mm;
        3 从檐口向上铺设沥青瓦,第一道沥青瓦与初始层沥青瓦边缘应对齐。

6.3.7 悬山部位构造(图6.3.7)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垫层应铺设至悬山边缘;
        2 悬山部位宜采用泛水板,泛水板应固定在防水垫层上,并向屋面伸进不少于100mm,端部应向下弯曲;
        3 沥青瓦应覆盖在泛水板上方,悬山部位的沥青瓦应用沥青基胶粘材料满粘处理。

6.3.8 立墙部位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垫层的做法应按本规范第5.3.5条的规定执行;
        2 沥青瓦应用沥青基胶粘材料满粘。

6.3.9 女儿墙部位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泛水板和防水垫层的做法应按本规范第5.3.7条的规定执行;
        2 将瓦片翻至立面150mm高度,在平面和立面上用沥青基胶粘材料,满粘于下层沥青瓦和立面防水垫层上;
        3 立面应铺设外露耐候性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或自粘防水卷材;不具备外露耐候性能的防水卷材应采用钢丝网聚合物水泥砂浆保护层保护。

6.3.10 穿出屋面管道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泛水板和防水垫层的做法应按本规范第5.3.8条的规定执行;
        2 穿出屋面管道泛水可采用防水卷材或成品泛水件;
        3 管道穿过沥青瓦时,应在管道周边100mm范围内,用沥青基胶粘材料将沥青瓦满粘;
        4 泛水卷材铺设完毕,应在其表面用沥青基胶粘材料满粘一层沥青瓦。

6.3.11 变形缝部位防水做法应按本规范第5.3.9条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