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坡屋面工程设计应遵循“技术可靠、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
3.2.2 坡屋面工程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确定屋面防水等级;
2 确定屋面坡度;
3 选择屋面工程材料;
4 防水、排水系统设计;
5 保温、隔热设计和节能措施;
6 通风系统设计。
3.2.3 坡屋面工程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地域环境、使用功能要求以及依据屋面防水层设计使用年限,分为一级防水和二级防水,并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3.2.4 根据建筑物高度、风力、环境等因素,确定坡屋面类型、坡度和防水垫层,并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3.2.5 坡屋面采用沥青瓦、块瓦、波形瓦和一级设防的压型金属板时,应设置防水垫层。
3.2.6 坡屋面防水构造等重要部位应有节点构造详图。
3.2.7 坡屋面的保温隔热层应通过建筑热工设计确定,并应符合相关规定。
3.2.8 保温隔热层铺设在装配式屋面板上时,宜设置隔汽层。
3.2.9 坡屋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进行风荷载计算。沥青瓦屋面、金属板屋面和防水卷材屋面应按设计要求提供抗风揭试验检测报告。
3.2.10 屋面坡度大于100%以及大风和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以上的地区,应采取加强瓦材固定等防止瓦材下滑的措施。
3.2.11 持钉层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持钉层为木板时,厚度不应小于20mm;
2 持钉层为胶合板或定向刨花板时,厚度不应小于11mm;
3 持钉层为结构用胶合板时,厚度不应小于9.5mm;
4 持钉层为细石混凝土时,厚度不应小于35mm。
3.2.12 细石混凝土找平层、持钉层或保护层中的钢筋网应与屋脊、檐口预埋的钢筋连接。
3.2.13 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坡屋面的节能措施宜采用通风屋面、热反射屋面、带铝箔的封闭空气间层或屋面种植等,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相关规定。
3.2.14 屋面坡度大于100%时,宜采用内保温隔热措施。
3.2.15 坡屋面工程设计应符合相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3.2.16 冬季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4℃的地区或檐口结冰严重的地区,檐口部位应增设一层防冰坝返水的自粘或满粘防水垫层。增设的防水垫层应从檐口向上延伸,并超过外墙中心线不少于1000mm。
3.2.17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坡屋面檐口部位应采取防冰雪融坠的安全措施。
3.2.18 钢筋混凝土檐沟的纵向坡度不宜小于1%。檐沟内应做防水。
3.2.19 坡屋面的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雨地区的坡屋面应采用有组织排水;
2 少雨地区可采用无组织排水;
3 高低跨屋面的水落管出水口处应采取防冲刷措施。
3.2.20 坡屋面有组织排水方式和水落管的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相关规定确定。
3.2.21 坡屋面的种植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的有关规定。
3.2.22 屋面设有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伏电池板、避雷装置和电视天线等附属设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计算屋面结构承受附属设施的荷载;
2 应计算屋面附属设施的风荷载;
3 附属设施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4 附属设施的支撑预埋件与屋面防水层的连接处应采取防水密封措施。
3.2.23 屋面采用光伏瓦和光伏防水卷材的防水构造可按照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3.2.24 采光天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排水板时,应有防雨措施;
2 采光天窗与屋面连接处应作两道防水设防;
3 应有结露水泻流措施;
4 天窗采用的玻璃应符合相关安全的要求;
5 采光天窗的抗风压性能、水密性、气密性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3.2.25 坡屋面上应设置施工和维修时使用的安全扣环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