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坡屋面应按构造层次、环境条件和功能要求选择屋面材料。材料应配置合理、安全可靠。

3.1.2 坡屋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规定,满足屋面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
        2 设计文件应标明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及其主要技术性能;
        3 坡屋面工程宜采用节能环保型材料;
        4 材料进场后,应按规定抽样复验,提出试验报告;
        5 坡屋面使用的材料宜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避免日晒、雨淋和受潮,严禁接近火源;运输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3.1.3 严禁在坡屋面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3.1.4 坡屋面采用的材料应符合相关建筑防火规范的规定。

2.0.1 坡屋面 slope roof
        坡度大于等于3%的屋面。

2.0.2 屋面板 roof boarding
        用于坡屋面承托保温隔热层和防水层的承重板。

2.0.3 防水垫层 underlayment
        坡屋面中通常铺设在瓦材或金属板下面的防水材料。

2.0.4 持钉层 lock layer of nail
        瓦屋面中能够握裹固定钉的构造层次,如细石混凝土层和屋面板等。 

2.0.5 隔汽层 vapour barrier
        阻滞水蒸气进入保温隔热材料的构造层次。

2.0.6 正脊 flat ridge
        坡屋面屋顶的水平交线形成的屋脊。 

2.0.7 斜脊 slope ridge
        坡屋面斜面相交凸角的斜交线形成的屋脊。

2.0.8 斜天沟 slope cullis
        坡屋面斜面相交凹角的斜交线形成的天沟。

2.0.9 搭接式天沟 lapped cullis
        在斜天沟上铺设沥青瓦,两侧瓦片搭接形成的天沟。

2.0.10 编织式天沟 knitted cullis
        在斜天沟上铺设沥青瓦,两侧瓦片编织形成的天沟。

2.0.11 敞开式天沟 open cullis
        瓦材铺设至天沟边沿,天沟底部采用卷材或金属板构造形成的天沟。

2.0.12 挑檐 overhang
        屋面向排水方向挑出外墙或外廊部位的檐口构造。

2.0.13 块瓦 tile
        由黏土、混凝土和树脂等材料制成的块状硬质屋面瓦材。

2.0.14 沥青波形瓦 corrugated bitumen sheets
        由植物纤维浸渍沥青成型的波形瓦材。

2.0.15 树脂波形瓦 corrugated resin sheets
        以合成树脂和纤维增强材料为主要原料制成的波形瓦材。

2.0.16 光伏瓦 photovoltaic tile
        太阳能光伏电池与瓦材的复合体。

2.0.17 光伏防水卷材 photovoltaic waterproof sheet
        太阳能光伏薄膜电池与防水卷材的复合体。

2.0.18 机械固定件 fastener
        用于机械固定保温隔热材料、防水卷材的固定钉、垫片和压条等配件。

2.0.19 金属板屋面 metal plate roof
        采用压型金属板或金属面绝热夹芯板的建筑屋面。

2.0.20 装配式轻型坡屋面 assembly-type light sloping roof
        以冷弯薄壁型钢屋架或木屋架为承重结构,轻质保温隔热材料、轻质瓦材等装配组成的坡屋面系统。

2.0.21 抗风揭 wind uplift resistance
        阻抗由风力产生的对屋面向上荷载的措施。

2.0.22 冰坝 ice dam
        在屋面檐口部位结冰形成的挡水冰体。

1.0.1 为提高我国坡屋面工程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坡屋面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

1.0.3 坡屋面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建筑节能和安全的规定,并应采取相应措施。

1.0.4 坡屋面工程应积极采用成熟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1.0.5 坡屋面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slope roof engineering

GB 50693-201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日期:2 0 1 2 年 5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1029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693-2011,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0、3.2.17、3.3.12、10.2.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5月12日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84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坡屋面工程材料、防水垫层、沥青瓦屋面、块瓦屋面、波形瓦屋面、金属板屋面、防水卷材屋面、装配式轻型坡屋面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防水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防水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邮编:10083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防水协会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苏州防水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深圳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 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 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格雷斯中国有限公司 曼宁家屋面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永得宁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巴特勒(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建筑防水材料(集团)公司 嘉泰陶瓷(广州)有限公司 北京圣洁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渗耐防水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铭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王天 朱冬青 李承刚 朱志远 孙庆祥 颉朝华 王兵 张道真 丁红梅 姜涛 方虎 张照然 张浩 葛兆 尚华胜 杜昕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叶林标 方展和 李引擎 王祖光 刘达文 蔡昭昀 羡永彪 霍瑞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