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3.1 素混凝土受弯构件的受弯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称于弯矩作用平面的截面

D.3.1 素混凝土受弯构件的受弯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称于弯矩作用平面的截面

D.2.1 素混凝土受压构件,当按受压承载力计算时,不考虑受拉区混凝土的工作,并假定受压区的法向应力图形为矩形,其应力值取素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此时,轴向力作用点与受压区混凝土合力点相重合。
素混凝土受压构件的受压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D.2.3 素混凝土偏心受压构件,除应计算弯距作用平面的受压承载力外,尚应按轴心受压构件验算垂直于弯矩作用平面的受压承载力。此时,不考虑弯矩作用,但应考虑稳定系数φ的影响。
D.1.1 素混凝土构件主要用于受压构件。素混凝土受弯构件仅允许用于卧置在地基上以及不承受活荷载的情况。
D.1.2 素混凝土结构构件应进行正截面承载力计算;对承受局部荷载的部位尚应进行局部受压承载力计算。
D.1.3 素混凝土墙和柱的计算长度l0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 两端支承在刚性的横向结构上时,取l0=H;
2 具有弹性移动支座时,取l0=1.25H~1.50H;
3 对自由独立的墙和柱,取l0=2H。
此处,H为墙或柱的高度,以层高计。
D.1.4 素混凝土结构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可按表D.1.4的规定采用。
整片的素混凝土墙壁式结构,其伸缩缝宜做成贯通式,将基础断开。

C.4.1 当采用混凝土多轴强度准则进行承载力计算时,材料强度参数取值及抗力计算应符合下列原则:
1 当采用弹塑性方法确定作用效应时,混凝土强度指标宜取平均值;
2 当采用弹性方法或弹塑性方法分析结果进行构件承载力计算时,混凝土强度指标可根据需要,取其强度设计值(fc或ft)或标准值(fck或ftk)。
3 采用弹性分析或弹塑性分析求得混凝土的应力分布和主应力值后,混凝土多轴强度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fi——混凝土多轴强度代表值,受拉为负,受压为正,且f1≥f2≥f3。
C.4.2 在二轴应力状态下,混凝土的二轴强度由下列4条曲线连成的封闭曲线(图C.4.2)确定;也可以根据表C.4.2-1、表C.4.2-2和表C.4.2-3所列的数值内插取值。
强度包络曲线方程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规定:


C.4.3 混凝土在三轴应力状态下的强度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在三轴受拉(拉-拉-拉)应力状态下,混凝土的三轴抗拉强度f3均可取单轴抗拉强度的0.9倍;
2 三轴拉压(拉-拉-压、拉-压-压)应力状态下混凝土的三轴抗压强度f1可根据应力比σ3/σ1和σ2/σ1按图C.4.3-1确定,或根据表C.4.3-1内插取值,其最高强度不宜超过单轴抗压强度的1.2倍;



C.3.1 混凝土与热轧带肋钢筋之间的粘结应力-滑移(τ-s)本构关系曲线(图C.3.1)可按下列规定确定,曲线特征点的参数值可按表C.3.1取用。


C.3.2 除热轧带肋钢筋外,其余种类钢筋的粘结应力-滑移本构关系曲线的参数值可根据试验确定。0
C.2.1 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及抗拉强度的平均值fcm、ftm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C.2.2 本节规定的混凝土本构模型应适用于下列条件:
1 混凝土强度等级C20~C80;
2 混凝土质量密度2200kg/m3~2400kg/m3;
3 正常温度、湿度环境;
4 正常加载速度。
C.2.3 混凝土单轴受拉的应力-应变曲线(图C.2.3)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B.0.1 在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及筒体结构中,当采用增大系数法近似计算结构因侧移产生的二阶效应(P-△效应)时,应对未考虑P-△效应的一阶弹性分析所得的柱、墙肢端弯矩和梁端弯矩以及层间位移分别按公式(B.0.1-1)和公式(B.0.1-2)乘以增大系数ηs:





11.9.1 对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板柱节点,应按本规范第11.9.3条及附录F进行抗震受冲切承载力验算。
11.9.2 8度设防烈度时宜采用有托板或柱帽的板柱节点,柱帽及托板的外形尺寸应符合本规范第9.1.10条的规定。同时,托板或柱帽根部的厚度(包括板厚)不应小于柱纵向钢筋直径的16倍,且托板或柱帽的边长不应小于4倍板厚与柱截面相应边长之和。
11.9.3 在地震组合下,当考虑板柱节点临界截面上的剪应力传递不平衡弯矩时,其考虑抗震等级的等效集中反力设计值Fl,eq可按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计算,此时,Fl为板柱节点临界截面所承受的竖向力设计值。由地震组合的不平衡弯矩在板柱节点处引起的等效集中反力设计值应乘以增大系数,对一、二、三级抗震等级板柱结构的节点,该增大系数可分别取1.7、1.5、1.3。
11.9.4 在地震组合下,配置箍筋或栓钉的板柱节点,受冲切截面及受冲切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1.9.5 无柱帽平板宜在柱上板带中设构造暗梁,暗梁宽度可取柱宽加柱两侧各不大于1.5倍板厚。暗梁支座上部纵向钢筋应不小于柱上板带纵向钢筋截面面积的1/2,暗梁下部纵向钢筋不宜少于上部纵向钢筋截面面积的1/2。
暗梁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宜大于3/4倍板厚,肢距不宜大于2倍板厚;支座处暗梁箍筋加密区长度不应小于3倍板厚,其箍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肢距不宜大于250mm。
11.9.6 沿两个主轴方向贯通节点柱截面的连续预应力筋及板底纵向普通钢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沿两个主轴方向贯通节点柱截面的连续钢筋的总截面面积,应符合下式要求:

2 连续预应力筋应布置在板柱节点上部,呈下凹进入板跨中。
3 板底纵向普通钢筋的连接位置,宜在距柱面laE与2倍板厚的较大值以外,且应避开板底受拉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