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1 设置伸顶通气管有两大作用:① 排除室外排水管道中污浊的有害气体至大气中;②平衡管道内正负压,保护卫生器具水封。在正常的情况下,每根排水立管应延伸至屋顶之上通大气。故在有条件伸顶通气时一定要设置。本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如体育场(馆)、剧院等屋顶特殊结构材料,通气管无法穿越屋面伸顶时,首先应采用侧墙通气和汇合通气,在上述通气方式仍无法实施时才采用自循环通气替代原规范的不通气立管。不通气立管排水能力小,不能满足要求,根据“排水立管排水能力研究报告”中测试数据显示,自循环通气的排水立管的排水能力大于伸顶通气的排水立管排水能力。

4.6.2 本条将原条文“设置专用通气立管”改成“设置通气立管”,涵盖了设置主、副通气立管的内容。同时增加了特殊配件单立管排水系统。特殊单立管中的混合器(又称苏维脱)、加强型旋流器的单立管排水系统具有较大的通水能力,但单立管排水系统一般用于污废水合流,且无器具通气和环形通气的排水横支管的排水系统。

4.6.3~4.6.5 环形通气管,曾称辅助通气管,是参照日本、美国、英国规范移用过来的,一般在公共建筑集中的卫生间或盥洗室内横支管上承担的卫生器具数量超过允许负荷时才设置。设置环形通气管时,必须用主通气立管或副通气立管逐层将环形通气管连接。器具通气管一般在卫生和防噪要求较高的建筑物的卫生间设置。为明确起见特绘图(图1)说明几种典型的通气形式。

    主通气立管、副通气立管与专用通气立管效果一致,设置了环形通气管、主通气立管或副通气立管,就不必设置专用通气立管。

4.6.6 本条移至4.6.1条,侧墙通气和汇合通气,只是在伸顶通气管无法伸出屋面时才设置。

4.6.7 通气管只能作通气用。如接纳其他排水,则会减小通气断面,还会对排水立管内造成新的压力波动。通气管与风道连接,通气管中污浊的气体通过通风管污染室内环境。通气管与烟道连接,将会使高温烟窜入通气管,损坏通气管。

4.6.8 通气管起到了保护水封的作用,且在室内通气管道属全封闭固定密封。而吸气阀由于其密封材料采用塑料、橡胶之类材质,属活动机械密封且气密性不严,年久老化失灵将会导致排水管道中的有害气体窜入室内又无法察觉,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失去排除室外排水管道中污浊的有害气体至大气中的功能,故吸气阀不能替代通气管。

4.6.9 本条规定了通气管与排水管道连接方式。
    1 此款规定了器具通气管接在存水弯出口端,以防止排水支管可能产生自虹吸导致破坏器具存水弯的水封。环形通气管之所以在最始端两个卫生器具间的横支管上接出,是因为横支管的尽端要设置清扫口的缘故。同时规定凡通气管从横支管接出时,要在横支管中心线以上垂直或成45°范围内接出,目的是防止器具排水时,污废水倒流入通气管。
    2 此款规定了通气支管与通气立管的连接处应高于卫生器具上边缘0.15m,以便卫生器具横支管发生堵塞时能及时发现,同时不能让污水进入通气管。
    3 此款规定了通气立管与排水立管最上端和最下端的连接要求。
    4 此款规定了结合通气管与通气立管和排水立管连接要求,一般在进入的管道井中,应该按此连接方式。
    5 此款规定了在空间狭小不进入的管窿内,用H管替代结合通气管,其连接点遵循原则与第2款一致。

4.6.9A 本条系新增条文,是自循环通气的连接方式之一。本条系根据“排水立管排水能力测试”的研究报告确定。测试数据显示:①自循环通气立管与排水立管每层连接比隔层连接的通水能力大;②自循环通气立管底部与排水立管按本规范4.6.9条的规定连接,其通水能力很小,相当于不通气立管的通水能力。自循环通气立管底部与排出管相连接,其通水能力大增,将立管底部的正压值和立管上部的负压值通过循环通气管把两者相互抵消。通气管与排出管以倒顺水三通和倒斜三通连接是为了顺自循环气流,减小气流在配件处的阻力。自循环通气形式见图2。

4.6.9B 本条系新增条文,是自循环通气的连接方式之二。本条系根据“排水立管排水能力测试”的研究报告确定。测试数据显示:自循环通气立管相当于主通气立管通过环形通气管与排水横支管相连,其通水能力大于专用通气立管连接方式。

4.6.9C 本条系针对设置自循环通气系统的建筑,由于排水管道系统缺乏排除有害气体的功能而采取的弥补措施。

4.6.10 住宅有跃层设计,应特别注意通气管口距跃层窗口距离,防止空气污染。

4.6.11~4.6. 16 规定了通气管管径的确定。包括伸顶通气管、通气立管、环形通气管、器具通气管、结合通气管和汇合通气管。表4.6.11补充了注2,自循环通气立管是补气主通道,缩小通气立管管径,其排水立管的排水能力大幅度下降。

4.5.1 本条第1款根据原建设部2007年第659号公告《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中推广应用技术第128项“推广埋地塑料排水管”;限制使用第18项“小于等于DN500mm排水管道限制使用混凝土管”的规定。故本条推荐在居住小区内采用埋地塑料排水管。
    第4款是新增条文。 

4.5.2A 本条系新增条文,根据原建设部2007年第659号公告《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第128项规定,优先采用塑料检查井。塑料检查井具有节地、节能、节材、环保以及施工快捷等优点,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4.5.3 本条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有关生活污水管道检查井间距的条文进行修改。

4.5.7 本次局部修订不强调在卫生间设地漏。在不经常从地面排水的场所设置地漏,地漏水封干涸丧失,易造成室内环境污染。住宅卫生间除设有洗衣机下排水时才设置地漏外,一般不经常从地面排水;公共建筑卫生间有专门清洁人员打扫,一般也不经常从地面排水。为消除卫生器具连接软管爆管的隐患,推荐采用不锈钢波纹连接管。

4.5.8A 本条针对在住宅工作阳台设置洗衣机的排水接入雨水地漏排入雨水管道的现象而规定。洗衣机排水地漏(包括洗衣机给水栓)设置位置的依据是建筑设计平面图,其排水应排入生活排水管道系统,而不应排入雨水管道系统,否则含磷的洗涤剂废水污染水体。为避免在工作阳台设置过多的地漏和排水立管,允许工作阳台洗衣机排水地漏接纳工作阳台雨水。工作阳台未表明设置洗衣机时,阳台地漏应按排除雨水设计,地漏排水排入雨水立管,并按本规范第4.9.12条的规定立管底部应间接排水。

4.5.9 本条规定了地漏的水封深度,是根据国外规范条文制定的。50mm水封深度是确定重力流排水系统的通气管管径和排水管管径的基础参数,是最小深度。 

4.5.10 1 此款系根据原建设部建标标函[2006]第31号“关于请组织开展《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等三项国家标准局部修订的函”重点推荐新型地漏的要求,即具有密封防涸功能的地漏。2003年非典流行,地漏存水弯水封蒸发干涸是传播非典病毒途径之一,目前研发的防涸地漏中,以磁性密封较为新颖实用,地面有排水时能利用水的重力打开排水,排完积水后能利用永磁铁磁性自动恢复密封,且防涸性能好,故予以推荐。
    2 此款系新增内容。补充了采用多通道地漏设置的条件。
    由于卫生器具排水使地漏水封不断地得到补充水,水封避免干涸,但由于卫生器具排水时在多通道地漏处产生排水噪声,因此这类地漏适合在安静要求不高的场所设置。

4.5.10A 本条系新增内容。美国规范早已将钟罩式地漏划为禁用之列,钟罩式地漏具有水力条件差、易淤积堵塞等弊端,为清通淤积泥沙垃圾,钟罩(扣碗)移位,水封干涸,下水道有害气体窜入室内,污染环境,损害健康,此类现象普遍,应予禁用。

4.5.13 本条第1款增加了注。排出管悬吊在地下室楼板下时,如按本条第1款要求设置清扫口,则清扫口设在底楼室内地坪,不便于设置和清通。故宜用检查口替代清扫口,但检查口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5.14条第4款的要求。

4.4.1 小区生活排水系统的排水定额要比其相应的生活给水系统用水定额小,其原因是,蒸发损失,小区埋地管道渗漏。应考虑的因素是:大城市的小区取高值,小区埋地管采用塑料排水管、塑料检查井取高值,小区地下水位高取高值。

4.4.4 为便于计算,表4.4.4中“大便器冲洗水箱”的排水流量和当量统一为1.5L/s和4.5,因为给排水设计时,尚未知坐便器的类型,且各种品牌的坐便器的排水技术参数都有差异。节水型便器的应用,冲洗流量也有下降。

4.4.5、4.4.6 本次局部修订规范给水章节已将“集体宿舍”划为Ⅰ、Ⅱ类用水疏散型和Ⅲ、Ⅳ类用水集中型,故排水章节亦相应作调整。

4.4.8 根据原建设部2007年第659号公告《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规定:排水管管径小于500mm不得采用平口或企口承插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管,故表4.4.8中删去混凝土管一栏的最小管径。增补本条注2系摘自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居住小区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ECS 57:94。

4.4.10 本条规定了建筑排水塑料管排水横支管、横干管的坡度。横支管的标准坡度由管件三通和弯头连接的管轴线夹角88.5°决定,换算成坡度为0.026,粘接系列承口的锥度只有30',相当于坡度0.0087,硬性调坡会影响接口质量。而胶圈密封的接口允许有2°的角度偏转,相当于坡度0.0349,故可以调坡。横干管如按配件的轴线夹角而定,势必造成横干管坡度过大,在技术层布置困难,为此横干管可采用胶圈密封调整坡度。表4.4.10中补充了de50mm、de75mm、de250mm、de315mm的横管的最小坡度、最大设计充满度;同时增加了各种管径的通用坡度,此参数取自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4.4.11 本条根据“排水立管排水能力”的研究报告进行修订:以国内历次对排水立管排水能力的测试数据整理分析,确定±400Pa为排水立管气压最大值标准,引入与本规范生活排水管道设计秒流量计算公式相匹配的“设计排水能力”概念,以仅伸顶通气的DN100排水立管承担9层住宅排水当量88(每层大便器、浴盆、洗脸盆、洗衣机各一件)为边界条件,对各种通气模式下排水立管排水能力测试值进行比对,确定排水立管排水能力设计值。 同时考虑对排水立管排水能力的影响因素,如通气立管管径、结合通气管的布置、排水支管接入排水立管连接配件的角度、立管管材及特殊配件、排水层高度等因素,将原规范表4.4.11-1~4.4.11-4归并成一个表。补充了自循环通气的两种通气模式(专用通气、环形通气)下的排水立管排水能力,删除了不通气立管排水能力参数。
    普通型内螺旋管、旋流器是指螺旋管内壁有6根凸状螺旋筋,螺距约2m,旋流器无扩容;加强型内螺旋管螺旋肋数量是普通型的1.0倍~1.5倍,螺距缩小1/2以上,旋流器有扩容且有导流叶片。

4.4.14 根据工程经验,在住宅厨房排水中含杂物、油腻较多,立管容易堵塞,或通道弯窄,有时发生洗涤盆冒泡现象。适当放大立管管径,有利于排水、通气。

4.4.15 本条根据工程实践经验总结,对一些排水管道管径无须经过计算作适当放大。
    第1款对底层无通气排水管道单独排出时所能承担的负荷值作了规定。本次局部修订调整了DN100、DN125、DN150的排水支管所能承担的负荷值,与本规范第4.6.3条第2款相协调。

4.3.1 本条规定了小区排水管道布置的原则。
    本条增加了在不能按重力自流排水的场所,应设置提升泵站。注中规定可采用真空排水的方式。真空排水具有不受地形、埋深等因素制约,但真空机械、真空器具比较昂贵,故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另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埋地管道和检查井应采取有效的防渗技术措施。

4.3.2 本条增加了一个第2款的注。本款规定是为防止混凝土排水管的刚性混凝土基础因冰冻而损坏,而埋地塑料排水管的基础是砂垫层柔性基础,具有抗冻性能。另外,塑料排水管具有保温性能,建筑排出管排水温度接近室温,在坡降0.5m的管段内,排水不会结冻。本条注系根据寒冷地带工程运行经验,可减少管道埋深,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4.3.3 本条第4款对排水管道穿越沉降缝、伸缩缝和变形缝的规定留有必须穿越的余地。工程中建筑布局造成排水管道非穿越沉降缝、伸缩缝和变形缝不可,随着橡胶密封排水管材、管件的开发及产品应市,将这些配件优化组合可适应建筑变形、沉降,但变形沉降后的排水管道不得平坡或倒坡。
    本条第6款中补充了排水管不得穿越住宅客厅、餐厅的规定,排水管也包括雨水管。客厅、餐厅也有卫生、安静要求,排水管穿厅的事例,群众投诉的案例时有发生,这是与建筑设计未协调好的缘故。

4.3.3A 卧室是住宅卫生、安静要求最高,故单列为强制性条文。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任何部位,包括卧室内壁柜。

4.3.4 本条升为强制性条文。穿越水池上方的一般是悬吊在水池上方的排水横管。

4.3.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遇水燃烧物质系指凡是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放出可燃气体,同时放出大量热量,使可燃气体温度猛升到自燃点,从而引起燃烧爆炸的物质,都称为遇水燃烧物质。遇水燃烧物质按遇水或受潮后发生反应的强烈程度及其危害的大小,划分为两个级别。
    一级遇水燃烧物质,与水或酸反应时速度快,能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热量大,极易引起自燃或爆炸。如锂、钠、钾、铷、锶、铯、钡等金属及其氢化物等。
    二级遇水燃烧物质,与水或酸反应时的速度比较缓慢,放出的热量也比较少,产生的可燃气体,一般需要有水源接触,才能发生燃烧或爆炸。如金属钙、氢化铝、硼氢化钾、锌粉等。
    在实际生产、储存与使用中,将遇水燃烧物质都归为甲类火灾危险品。
    在储存危险品的仓库设计中,应避免将排水管道(含雨水管道)布置在上述危险品堆放区域的上方。

4.3.6 由于排水横管可能渗漏,和受厨房湿热空气影响,管外表易结露滴水,造成污染食品的安全卫生事故。因此,在设计方案阶段就应该避免卫生间布置在厨房间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和备餐的上方。当建筑设计不能避免时,排水横支管设计成同层排水。改建的建筑设计,应在排水支管下方设防水隔离板或排水槽。

4.3.6A 本条引用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的第8.2.7条。

4.3.8 本条规定了同层排水的适用条件。

4.3.8A 本条规定了同层排水形式选用的原则。目前同层排水形式有:装饰墙敷设、外墙敷设、局部降板填充层敷设、全降板填充层敷设、全降板架空层敷设。各种形式均有优缺点,设计人员可根据具体工程情况确定。

4.3.8B 本条规定了同层排水的设计原则。① 地漏在同层排水中较难处理,为了排除地面积水,地漏应设置在易溅水的卫生器具附近,既要满足水封深度又要有良好的水力自清流速,所以只有在楼层全降板或局部降板以及立管外墙敷设的情况下才能做到。② 排水通畅是同层排水的核心,因此排水管管径、坡度、设计充满度均应符合本规范有关条文规定,刻意地为少降板而放小坡度,甚至平坡,为日后管道埋下堵塞隐患。③ 埋设于填层中的管道接口应严密不得渗漏且能经受时间考验,粘接和熔接的管道连接方式应推荐采用。④ 卫生器具排水性能与其排水口至排水横支管之间落差有关,过小的落差会造成卫生器具排水滞留。如洗衣机排水排入地漏,地漏排水落差过小,则会产生泛溢,浴盆、淋浴盆排水落差过小,排水滞留积水。⑤ 本条第5、6款系给排水专业人员向建筑、结构专业提要求。卫生间同层排水的地坪曾发生由于未考虑楼面负荷而塌陷,故楼面应考虑卫生器具静荷载(盛水浴盆)、洗衣机(尤其滚桶式)动荷载。楼面防水处理至关重要,特别对于局部降板和全降板,如处理不当,降板的填(架空)层变成蓄污层,造成污染。 

4.3.9 本条规定的目的在于改善管道内水力条件,避免 管道堵塞,方便使用。污水管道经常发生堵塞的部位一般在管道的拐弯或接口处,故对此连接作了规定。

4.3.10 塑料管伸缩节设置在水流汇合配件(如三通、四通)附近,可使横支管或器具排水管不因为立管或横支管的伸缩而产生错向 位移,配件处的剪切应力很小,甚至可忽略不计,保证排水管道长时期运行。
    排水管道如采用橡胶密封配件时,配件每个接口均有可伸缩余量,故无须再设伸缩节。

4.3.11 建筑塑料排水管穿越楼层设置阻火装置的目的是防止火灾蔓延,是根据我国模拟火灾试验和塑料管道贯穿孔洞的防火封堵耐火试验成果确定。穿越楼层塑料排水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才设阻火装置:①高层建筑;②管道外径大于等于110mm时;③立管明设,或立管虽暗设但管道井内不是每层防火封隔。
    横管穿越防火墙时,不论高层建筑还是多层建筑,不论管径大小,不论明设还是暗设(一般暗设不具备防火功能)必须设置阻火装置。
    阻火装置设置位置:立管的穿越楼板处的下方;管道井内是隔层防火封隔时,支管接入立管穿越管道井壁处;横管穿越防火墙的两侧。
    建筑阻火圈的耐火极限应与贯穿部位的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相同。

4.3.12 根据国内外的科研测试证明,污水立管的水流流速大,而污水排出管的水流流速小,在立管底部管道内产生正压值,这个正压区能使靠近立管底部的卫生器具内的水封遭受破坏,卫生器具内发生冒泡、满溢现象,在许多工程中都出现上述情况,严重影响使用。立管底部的正压值与立管的高度、排水立管通气状况和排出管的阻力有关。为此,连接于立管的最低横支管或连接在排出管、排水横干管上的排水支管应与立管底部保持一定的距离,本条表4.3.12参照国外规范数据并结合我国工程设计实践确定。本次局部修订补充了有通气立管的情况下的最低横支管距立管底部最小距离。根据日本50m高的测试塔和在中国12层测试平台,对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 5836.1的平壁管材排水立管装置进行长流水和瞬间排水测 试显示,立管底部、排出管放大管径后对底部正压改善甚微,盲目放大排出管的管径,适得其反,降低流速,减小管道内水流充满度,污物易淤积而造成堵塞,故表4.3.12的注删除放大管径的做法,推荐排出管与立管同径。
    最低横支管单独排出是解决立管底部造成正压影响最低层卫生器具使用的最有效的方法。另外,最低横支管单独排出时,其排水能力受本规范第4.4.15条第1款的制约。
    第2款条文只规定横支管连接在排出管或排水横干管上时,连接点距立管底部下游水平距离最低要求。
    第4款第2)项系新增内容。根据对排水立管通水能力测试,在排出管上距立管底部1.5m范围内的管段如有90°拐弯时增加了排出管的阻力,无论伸顶通气还是设有专用通气立管均在排水立管底部产生较大反压,在这个管段内不应再接入支管,故排出管宜径直排至室外检查井。

4.3.12A 本条系根据对内螺旋排水立管测试结果显示,由于在内螺旋管中水流旋转,造成在排出管中水流翻滚而产生较大正压,经放大排出管管径后,正压明显减弱。

4.3.13 本条参阅美国、日本规范并结合我国国情的要求对采取间接排水的设备或容器作了规定。所谓间接排水,即卫生设备或容器排出管与排水管道不直接连接,这样卫生器具或容器与排水管道系统不但有存水弯隔气,而且还有一段空气间隔。在存水弯水封可能被破坏的情况下也不致使卫生设备或容器与排水管道连通,而使污蚀气体进入设备或容器。采取这类安全卫生措施,主要针对贮存饮用水、饮料和食品等卫生要求高的设备或容器的排水。
    空调机冷凝水排水虽排至雨水系统,但雨水系统也存在有害气体和臭气,排水管道直接与雨水检查井连接,造成臭气窜入卧室,污染室内空气的工程事例不少。

4.3.18 本条第1款补充了注,针对室外平面狭小且有相邻多根排出管时,采用管件连接方法以减少检查井设置。本条第4款水流偏转角不得大于90°,才能保证畅通的水力条件,避免水流相互干扰。但当落差大于0.3m时,水流转弯角度的影响已不明显,故水流落差大于0.3m、管径小于等于300mm时,不受水流转角的影响。

4.3.19 室内排水沟与室外排水管道连接,往往忽视隔绝室外管道中有毒气体通过明沟窜入室内,污染室内环境卫生。有效的方法,就是设置水封井或存水弯。

4.3.22 本条规定排水立管底部架空设置支墩等固定措施。第一种情况下,由于立管穿越楼板设套管,属非固定支承,层间支承也属活动支承,管道有相当重量作用于立管底部,故必须坚固支承。第二种情况虽每层固定支承,但在地下室立管与排水横管90°转弯,属悬臂管道,立管中污水下落在底部水流方向改变,产生冲击和横向分力,造成抖动,故需支承固定。立管与排水横干管三通连接或立管靠外墙内侧敷设,排出管悬臂段很短时,则不必支承。

4.2.2 本条规定要求设计人员在选用卫生器具及附件时应掌握和了解这些产品标准的要求,以便在工程中把握住产品质量,对保证工程质量将有很重要的意义。

4.2.3 大便器的节水是原建设部2007年第659号公告《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第79项在住宅建筑中大力推广6L冲洗水量的大便器。

4.2.6 本规定是建筑给排水设计安全卫生的重要保证,必须严格执行。
    从目前的排水管道运行状况证明,存水弯、水封盒、水封井等的水封装置能有效地隔断排水管道内的有害有毒气体窜入室内,从而保证室内环境卫生,保障人民身心健康,防止中毒窒息事故发生。
    存水弯水封必须保证一定深度,考虑到水封蒸发损失、自虹吸损失以及管道内气压波动等因素,国外规范均规定卫生器具存水弯水封深度为50mm~100mm。
    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的规定是依据国际上对污水、废水、通气的重力排水管道系统(DWV)排水时内压波动不致于把存水弯水封破坏的要求。在工程中发现以活动的机械密封替代水封,这是十分危险的做法,一是活动的机械寿命问题,二是排水中杂物卡堵问题,保证不了“可靠密封”,为此以活动的机械密封替代水封的做法应予禁止。

4.2.7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防止两个不同病区或医疗室的空气通过器具排水管的连接互相串通,以致产生病菌传染。

4.2.7A 针对排水设计中的误区及工程运行反馈信息而做此规定。有人认为设置双水封能加强水封保护,隔绝排水管道中有害气体,结果适得其反,双水封会形成气塞,造成气阻现象,排水不畅且产生排水噪声。如在排出管上加装水封,楼上卫生器具排水时,会造成下层卫生器具冒泡、泛溢、水封破坏等现象。

4.1.1 新建小区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是指生活排水与雨水排水系统分成两个排水系统。随着我国对水环境保护力度加大,城市污水处理率大大提高,市政污水管道系统亦日趋完善,为小区生活排水系统的建立提供了可靠的基础。但目前我国尚有城市还没有污水处理厂或小区生活污水尚不能纳入时,小区内的生活污水亦应建立生活排水管道系统,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后排入城市雨水管道,待今后城市污水处理厂兴建和市政污水管道建造完善后,再接入。

4.1.2 在建筑物内把生活污水(大小便污水)与生活废水(洗涤废水)分成两个排水系统。由于生活污水特别是大便器排水是属瞬时洪峰流态,容易在排水管道中造成较大的压力波动,有可能在水封强度较为薄弱的洗脸盆、地漏等环节造成破坏水封,而相对来说洗涤废水排水属连续流,排水平稳。为防止窜臭味,故建筑标准较高时,宜生活污水与生活废水分流。
    由于生活污水中的有机物比起生活废水中的有机物多得多,生活废水与生活污水分流的目的是提高粪便污水处理的效果,减小化粪池的容积,化粪池不仅起沉淀污物的作用,而且在厌氧菌的作用下起腐化发酵分解有机物的作用。如将大量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则不利于有机物厌氧分解的条件;但当生活废水量少时也不必将建筑物的排水系统设计成生活污水和生活废水分流系统。有的城镇虽有污水处理厂(站),但随着城镇建设发展已不堪重负,故环卫部门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再排入市政管网,以减轻城镇污水处理的压力。
    如小区或建筑物要建立中水系统,应优先采用优质生活废水,这些生活废水应用单独的排水系统收集作为中水的水源。各类建筑生活废水的排水量比例及水质可参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

4.1.3 本条规定了在设置生活排水系统时,对局部受到油脂、致病菌、放射性元素、温度和有机溶剂等污染的排水应设置单独排水系统将其收集处理。机械自动洗车台冲洗水含有大量泥沙,经处理后的水循环使用。用作中水水源的生活排水,应设置单独的排水系统排入中水原水集水池。

3.11.1 原国家标准《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 12941-91现已作废。我国于2007年6月发布了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水景喷泉工程技术规程》CECS 218:2007,该规程对水景工程的水源、充水、补水的水质根据其不同功能确定作了较明确的规定:
    1 人体非全身性接触的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规定的Ⅳ类标准;
    2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规定的Ⅴ类标准;
    3 高压人工造雾系统水源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规定;
    4 高压人工造雾设备的出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5 旱泉、水旱泉的出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6 在水资源匮乏地区,如采用再生水作为初次充水或补水水源,其水质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的规定。
    当水景工程的水质无法满足上述规定时,应进行水质净化处理。

3.11.2 本条确定了循环式供水的水景工程的补充水量标准,调整了室外工程循环水补充水量的上限值。对于非循环式供水的镜湖、珠泉等静水景观,建议每月排空放水1次~2次。

3.11.3 水景工程设计应根据具体工程的自然条件、周围环境及建筑艺术的综合要求确定,喷头的选型、数量及位置是实现水景花型构思的重要保证。采用不同造型的喷头分组布置,并配置恰当的水量、水压及控制要求,可使喷水姿态变幻莫测,此起彼伏,有条不紊。

3.11.4 由于喷头布置、水景造型设计、配管设计和施工,均由水景专业公司包揽,故删除本条。

3.11.5 水景循环水泵常用的有卧式离心泵及潜水泵。由于潜水泵的微型化及喷泉花型的复杂化,越来越多的水景工程采用潜水泵直接设置于水池底部或更深的吸水坑内,就地供水。但娱乐性水景的供人涉水区域,不应设置水泵,这是出于安全考虑。大型水景亦可采用卧式离心泵及潜水泵联合供水,以满足不同的要求。

3.11.7 水景水池设置溢水口的目的是维持一定的水位和进行表面排污、保持水面清洁;大型水景设置一个溢水口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设若干个均匀布置在水池内。泄水口是为了水池便于清扫、检修和防止停用时水质腐败或结冰,应尽可能采用重力泄水。由于水在喷射过程中的飞溅和水滴被风吹失池外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故在喷水池的周围应设排水设施。

3.11. 8 为了改善水景的观赏效果,设计中往往采用各种不同的运行控制方法,通常有手动控制、程序控制和音响控制。简单的水景仅单纯变换水流的姿态,一般采用的方法有改变喷头前的进水压力、移动喷头的位置、改变喷头的方向等。随着控制技术的发展,水景不仅可以使水流姿态、照明颜色和照度不断变化,而且可使丰富多彩、变化莫测的水姿、照明随着音乐的旋律、节奏同步变化,这需要采用复杂的自动控制措施。

3.11.10 用于水景工程的管道通常直接敷设在水池内,故应选用耐腐蚀的管材。对于室外水景工程,采用不锈钢管和铜管是比较理想的,唯一的缺点是价格比较昂贵;用于室内水景工程和小型移动式水景可采用塑料给水管。

3.10.1
    1 循环冷却水系统通常以循环水是否与空气直接接触而分为密闭式和敞开式系统,民用建筑空气调节系统一般可采用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当暖通专业采用内循环方式供冷(内部)供热(外部及新风)时(水环热泵),以及高档办公楼出租时需提供用于客户计算机房等常年供冷区域的各局部空调共用的冷却水系统(租户冷却水)等情况时,采用间接换热方式的冷却水系统,此时的冷却水系统通常采用密闭式。
    5 随着我国对节能节水的日益重视,冷水机组的冷凝废热应通过冷却水尽可能加以利用,如夏季作为生活热水的预热热源。

3.10.2 民用建筑空调系统的冷却塔设计计算时所选用的空气干球温度和湿球温度,应与所服务的空调等系统的设计空气干球温度和湿球温度相吻合。本条规定依据: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第3.2.7条规定“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0h的干球温度”,第3.2.8条规定“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湿球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0h的湿球温度”。

3.10.4 在实际工程设计中,由于受建筑物的约束,冷却塔的布置很可能不能满足第3.10.3条文的规定。当采用多台塔双排布置时,不仅需考虑湿热空气回流对冷效的影响,还应考虑多台塔及塔排之间的干扰影响(回流是指机械通风冷却塔运行时,从冷却塔排出的湿热空气,一部分又回到进风口,重新进入塔内;干扰是指进塔空气中掺入了一部分从其他冷却塔排出的湿热空气)。这时候,必须对选用的成品冷却器的热力性能进行校核,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如提高汽水比等。

3.10.4A 供暖室外计算温度在0℃以下的地区,冬季运行的冷却塔应采取防冻措施。

3.10.8 设计中,通常采用冷却塔、循环水泵的台数与冷冻机组数量相匹配。
    循环水泵的流量应按冷却水循环水量确定,水泵的扬程应根据冷冻机组和循环管网的水压损失、冷却塔进水的水压要求、冷却水提升净高度之和确定。
    当建筑物高度较高,且冷却塔设置在建筑物的屋顶上,循环水泵设置在地下室内,这时水泵所承受的静水压强远大于所选用的循环水泵的扬程。由于水泵泵壳的耐压能力是根据水泵的扬程作为参数设计的,所以遇到上述情况时,必须复核水泵泵壳的承压能力。

3.10.10 不设集水池的多台冷却塔并联使用时,各塔的集水盘之间设置连通管是为了各集水盘中的水位保持基本一致,防止空气进入循环水系统。在一些工程项目中由于受客观条件的限制,而无法设置连通管,此时应放大回水横干管的管径。

3.10.11 冷却水在循环过程中,共有三部分水量损失,即:蒸发损失水量、排污损失水量、风吹损失水量,在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中,为维持系统的水量平衡,补充水量应等于上述三部分损失水量之和。
    循环冷却水通过冷却塔时水分不断蒸发,因为蒸发掉的水中不含盐分,所以随着蒸发过程的进行,循环水中的溶解盐类不断被浓缩,含盐量不断增加。为了将循环水中含盐量维持在某一个浓度,必须排掉一部分冷却水,同时为维持循环过程中的水量平衡,需不断地向系统内补充新鲜水。补充的新鲜水的含盐量和经过浓缩过程的循环水的含盐量是不相同的,后者与前者的比值称为浓缩倍数Nn。由于蒸发损失水量不等于零,Nn值永远大于1,即循环水的含盐量总大于补充新鲜水的含盐量。浓缩倍数Nn越大,在蒸发损失水量、风吹损失水量,排污损失水量越小的条件下,补充水量就越小。由此看来,提高浓缩倍数,可节约补充水量和减少排污水量;同时,也减少了随排污水量而流失的系统中的水质稳定药剂量。但是浓缩倍数也不能提得过高,如果采用过高的浓缩倍数,不仅水中有害离子氯根或垢离子钙、镁等将产生腐蚀或结垢倾向;而且浓缩倍数高了,增加了水在系统中的停留时间,不利于微生物的控制。因此,考虑节水、加药量等多种因素,浓缩倍数必须控制在一个适当的范围内。一般建筑用冷却塔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设计浓缩倍数控制在3.0以上比较经济合理。

3.10.11A 本条系新增条文,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的有关要求而规定。

3.10.12 民用建筑空调的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中,影响循环水水质稳定的因素有:
    1 在循环过程中,水在冷却塔内和空气充分接触,使水中的溶解氧得到补充,达到饱和;水中的溶解氧是造成金属电化学腐蚀的主要因素;
    2 水在冷却塔内蒸发,使循环水中含盐量逐渐增加,加上水中二氧化碳在塔中解析逸散,使水中碳酸钙在传热面上结垢析出的倾向增加;
    3 冷却水和空气接触,吸收了空气中大量的灰尘、泥沙、微生物及其孢子,使系统的污泥增加。冷却塔内的光照、适宜的温度、充足的氧和养分都有利于细菌和藻类的生长,从而使系统黏泥增加,在换热器内沉积下来,形成了黏泥的危害。
    在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中,冷却水吸收热量后,经冷却塔与大气直接接触,二氧化碳逸散,溶解氧和浊度增加,水中溶解盐类浓度增加以及工艺介质的泄漏等,使循环冷却水质恶化,给系统带来结垢腐蚀、污泥和菌藻等问题。冷却水的循环对换热器带来的腐蚀、结垢和黏泥影响比采用直流系统严重得多。如果不加以处理,将发生换热设备的水流阻力加大,水泵的电耗增加,传热效率降低,造成换热器腐蚀并泄漏等。因此,民用建筑空调系统的循环冷却水应该进行水质稳定处理,主要任务是去除悬浮物、控制泥垢及结垢、控制腐蚀及微生物等四个方面。当循环冷却水系统达到一定规模时,除了必须配置的冷却塔、循环水泵、管网、放空装置、补水装置、温度计等外,还应配置水质稳定处理和杀菌灭藻、旁滤器等装置,以保证系统能够有效和经济地运行。
    在密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中,水在系统中不与空气接触,不受阳光照射,结垢与微生物控制不是主要问题,但腐蚀问题仍然存在。可能产生的泄漏、补充水带入的氧气、各种不同金属材料引起的电偶腐蚀,以及各种微生物(特别是在厌氧区微生物)的生长都将引起腐蚀。

3.10.13 旁流处理的目的是保持循环水水质,使循环冷却水系统在满足浓缩倍数条件下有效和经济地运行。旁流水就是取部分循环水量按要求进行处理后,仍返回系统。旁流处理方法可分去除悬浮固体和溶解固体两类,但在民用建筑空调系统中通常是去除循环水中的悬浮固体。因为从空气中带进系统的悬浮杂质以及微生物繁殖所产生的黏泥,补充水中的泥沙、黏土、难溶盐类,循环水中的腐蚀产物、菌藻、冷冻介质的渗漏等因素使循环水的浊度增加,仅依靠加大排污量是不能彻底解决的,也是不经济的。旁流处理的方法同一般给水处理的有关方法,旁流水量需根据去除悬浮物或溶解固体的对象而分别计算确定。当采用过滤处理去除悬浮物时,过滤水量宜为冷却水循环水量的1%~5%。

3.9.2~3.9.2A 我国原采用的游泳池水质标准为国家标准《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是游泳池池水的最低卫生要求。实施以来反映指标过低,不能够满足大型游泳比赛的水质要求,与国外游泳池水质标准规定项目相差较大;但如完全执行国际泳联(FINA)水质卫生标准的要求,有些指标过高,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原建设部于2007年3月8日批准发布了城镇建设行业标准《游泳池水质标准》CJ 244-2007,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水质要求如下:
    1 游泳池原水和补充水水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
    2 游泳池池水水质基本要求:池水的感官性状良好,池水中不能含有病原微生物,池水中所含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3 游泳池池水水质检验项目及限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4 游泳池池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应符合表4的规定。

    5 常规检验微生物超标或发生污染事故时,池水还应按当地卫生部门要求的附加水质检测内容和非常规微生物检测内容进行检测。
    6 标准中未列入的消毒剂和消毒方式,其使用及检测应按当地卫生部门相关要求执行。但用作国际比赛的泳池还应符合国际游泳协会(FINA)关于游泳池池水水质卫生标准的规定。

3.9.5 游泳池的池水使用有定期换水、定期补水、直流供水、定期循环供水、连续循环供水等多种方式。由于水资源是十分宝贵的,节约用水是节约能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常情况下游泳池池水均应循环使用。
    在一定水质标准要求下,影响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池水循环周期的因素有池的类型(跳水、比赛、训练等)、用途(营业、内部、群众性、专业性等)、池水容积、水深、使用时间、使用对象(运动员、成人、儿童)、游泳负荷(游泳负荷是指任何时间内游泳池内为保证游泳者舒适、安全所允许容纳的人数。现采用“游泳负荷”代替原条文中的“使用人数”更加贴切。)和游泳池的环境(室内、露天等)及经济条件等。在没有大量可靠的累计数据时,一般可按表3.9.5采用。
    池水的循环周期决定游泳池的循环水量如下式(1):

3.9.6 一个完善的水上游乐池不仅具有多种功能的运动休闲项目达到健身目的,还应利用各种特殊装置模拟自然水流形态增加趣味性,而且根据水上游乐池的艺术特征和特定的环境要求,因势就形,融入自然。要达到各项功能的预定效果,应根据各自的水质、水温和使用功能要求,设计成独立的循环系统和水质净化系统。

3.9.7 游泳池池水的净化工艺应包括预净化(设置毛发聚集器)和过滤两个部分。

3.9.8A 本条规定了确定泳池净化工艺要考虑的因素。

3.9.9 为滑道表面供水的目的是起到润滑作用,避免下滑游客因无水而擦伤皮肤发生安全事故,故循环水泵必须设置备用泵。

3.9.10 过滤是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池水净化的关键性工序。目前采用的过滤设备主要有石英砂压力过滤器、硅藻土过滤器、多层滤料过滤器等。石英砂滤料过滤器具有过滤效率高、纳污能力强、再生简单、滤料经济易获得,且能适应公共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负荷变化幅度大等特点,故在国内、外得到较广泛的应用。
    过滤速度由滤料的组成和级配、滤料层厚度、出水水质等因素决定。本条根据公共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人数负荷不均匀、池水易脏等特点,规定采用中速过滤;比赛游泳池和专用游泳池虽然使用人数较少,人员相对稳定,但在非比赛和非训练期间一般都向公众开放,通过提高使用率而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也宜采用中速过滤;家庭游泳池由于人数负荷少、人员较稳定,为节省投资可选用较高的滤速。
    滤池反冲洗强度有一定要求并实施自动化,由于市政给水管网水压有变化,利用其水压反冲洗,会影响冲洗效果。

3.9.12 消毒杀菌是游泳池水处理中极重要的步骤。游泳池池水因循环使用,水中细菌会不断增加,必须投加消毒剂以减少水中细菌数量,使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3.9.13 消毒剂选择、消毒方法、投加量等应根据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使用性质确定。如公共游泳池与水上游乐池的人员构成复杂,有成人也有儿童,人们的卫生习惯也不相同;而家庭游泳池和家庭及宾馆客房的按摩池人员较单一,使用人数较少。两者在消毒剂选择、消毒方法等方面可能完全不同。本规范仅对消毒剂选择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3.9.14 氯气是很有效的消毒剂。在我国,大型游泳池以往都采用氯气消毒,虽然保证了消毒效果,但也带来了一些难以克服的问题。氯气是有毒气体,在处理、贮存和使用的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问题。
    氯气投加系统只有处于真空(即负压)状态下,才能保证氯气不会向外泄漏,保证人员的安全。

3.9.16 按照中央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根据此要求,本条增加了游泳池水加热时应优先采用再生能源的内容。同时,随着太阳能用于游泳池水加热技术的日益成熟,已被越来越多的用户接受。近几年来,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福建、山西、昆明、南宁、哈尔滨等省市都有成功应用的实例。

3.9.18A 家庭游泳池等小型游泳池一般不设置平(均)衡水箱及补水水箱,通常采用生活饮用水直接补(充)水的方式。为防止污染城市自来水,规定直接用生活饮用水做补(充)水时要设倒流防止器等防止回流污染的措施。

3.9.20A 条文是关于进水口、回水口和泄水口的要求。它们对保证池水的有效循环和水净化处理效果十分重要。规定格栅空隙的宽度是考虑防止游泳者手指、脚趾被卡入造成伤害;控制回(泄)水口流速避免产生负压造成吸住幼儿四肢,发生安全事故。具体数值和要求可参考行业标准《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2-2008的有关规定。

3.9.22 为保证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池水不被污染,防止池水产生传染病菌,必须在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入口处设置浸脚消毒池,使每一位游泳者或游乐者在进入池子之前,对脚部进行洗净消毒。

3.9.24 跳水池的水表面利用人工方法制造一定高度的水波浪,是为了防止跳水池的水表面产生眩光,使跳水运动员从跳台(板)起跳后在空中完成各种动作的过程中,能准确地识别水面位置,从而保证空中动作的完成和不发生被水击伤或摔伤等现象。

3.9.25A 增加了跳水池制波和安全保护气浪采用压缩空气品质的原则要求。

3.9.26 戏水池的水深在建筑专业决定池体设计时是必需确定的,此处不宜再做要求,故将原条文删除。

3.9.27 原条文关于儿童游泳池的水深、不同年龄段所用池子合建时应用栏杆分隔等要求,均属于建筑专业设计要求,此处不宜再做要求,故将原条文删除。

3.8.1 选择生活给水系统的加压水泵时,必须对水泵的Q-H特性曲线进行分析,应选择特性曲线为随流量增大其扬程逐渐下降的水泵,这样的泵工作稳定,并联使用时可靠。Q-H特性曲线存在有上升段(即零流量时的扬程不是最高扬程,随流量增大扬程也升高,扬程升至峰值后,流量再增大扬程又开始下降,Q-H特性曲线的前段就出现一个向上拱起的弓形上升段的水泵)。这种泵单泵工作,且工作点扬程低于零流量扬程时,水泵可稳定工作。如工作点在上升段范围内,水泵工作就不稳定。这种水泵并联时,先启动的水泵工作正常,后启动的水泵往往出现有压无流的空转。因此本条规定,选择的水泵必须要能稳定工作。
    生活给水的加压泵是长期不停地工作的,水泵产品的效率对节约能耗、降低运行费用起着关键作用。因此,选泵时应选择效率高的泵型,且管网特性曲线所要求的水泵工作点,应位于水泵效率曲线的高效区内。 
    在通常情况下,一个给水加压系统宜由同一型号的水泵组合并联工作。最大流量时由2台~3台(时变化系数为1.5~2.0的系统可用2台;时变化系数2.0~3.0的系统用3台)水泵并联供水。若系统有持续较长的时段处于接近零流量状态时,可另配备小型泵用于此时段的供水。
    水泵自动切换交替运行,可避免备用泵因长期不运行而泵内的水滞留变质或锈蚀卡死不转的问题。

3.8.2 小区的给水加压泵站,当给水管网无调节设施时,应采用由水泵功能来调节,以节约电耗。大多采用调速泵组供水方式。
    当泵站规模较大、供水的时变化系数不大时,或管网有一定容量的调节措施时,亦可采用额定转速工频水泵编组运行的供水方式。
    小区的室外生活与消防合用给水管网的水量、水压,在消防时应满足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灭火的要求。以最大用水时的生活用水量叠加消防流量,复核管网末梢的室外消火栓的水压,其水压应达到以地面标高算起的流出水头不小于0.1MPa的要求。如果计算结果为工作泵全部在额定转速下运行还达不到要求时,可采取更改水泵选型或增多水泵台数的办法。

3.8.3 建筑物内采用高位水箱调节供水的系统,水泵由高位水箱中的水位控制其启动或停止,当高位水箱的调节容量(启动泵时箱内的存水一般不小于5min用水量)不小于0.5h最大用水时水量的情况下,可按最大用水时流量选择水泵流量;当高位水箱的有效调节容量较小时,应以大于最大用水时的平均流量选泵。

3.8.4 在本规范第3.8.1条的说明中已明确生活给水系统的调速泵组在最大供水量时是多台泵并联供水的,本条规定在选泵时,管网水力特性曲线与水泵为额定转速时的并联曲线的交点,即工作点,它所对应的泵组总出水量,应等于或略大于管网的最大设计流量。本次局部修订将“设计秒流量”改成“最大设计流量”,系根据本规范第3.6.1条规定,当小区规模大时,要按本规范第3.1.9条计算的最大用水时流量为设计流量。由于管网“最大设计流量”出现的几率相当小,水泵大部分运行工况在小于“最大设计流量”工作点,此总出水量对应的单泵工作点,应处于水泵高效区的末端(右端)。这样选泵才能使水泵在高效区内运行。

3.8.4A 因为变频调速泵供水没有调节、贮存容积,一旦停电水泵停转,即无法继续供水。因此,强调该供水方式的电源应可靠是十分必要的。

3.8.6 生活给水的加压水泵宜采用自灌吸水,非自灌吸水的水泵给自动控制带来困难,并使加压系统的可靠性差,应尽量避免采用。若需要采用时,应有可靠的自动灌水或引水措施。
    生活给水水泵的自灌吸水,并不要求水泵位于贮水池最低水位以下。自灌吸水水泵不可能在贮水池最低水位启动。因此,贮水池应按满足水泵自灌要求设定一个启泵水位,水位在启泵水位以上时,允许启动水泵,水位在启泵水位以下,不允许水泵启动,但已经在运行的水泵应继续运行,达到贮水池最低水位时自动停泵(只要吸程满足要求,甚至在最低水位之下还可继续运行)。因此,卧式离心泵的泵顶放气孔、立式多级离心泵吸水端第一级(段)泵体可置于最低设计水位标高以下。
    贮水池的启泵水位,在一般情况下,宜取1/3贮水池总水深。
    贮水池的最低水位是以水泵吸水管喇叭口的最小淹没水深确定的。淹没水深不足时,就产生空气旋涡漏斗,水面上的空气经旋涡漏斗被吸入水泵,对水泵造成损害。影响最小淹没水深的因素很多,目前尚无确切的计算方法,本条规定的吸水喇叭口的水深不宜小于0.3m是以建筑给水系统中使用的水泵均不大,吸水管管径不大于200mm而定的,当吸水管管径大于200mm时,应相应加深水深,可按管径每增大100mm,水深加深0.1m计。
    对于吸水喇叭口上水深达不到0.3m的情况,常用的办法是在喇叭口缘加设水平防涡板,防涡板的直径为喇叭口缘直径的2倍,即吸水管管径为1D,喇叭口缘直径为2D,防涡板外径为4D。
    本条中其他有关吸水管的安装尺寸要求,是为水泵工作时能正常吸水,并避免相邻水泵之间的互相干扰。

3.8.7 水泵从吸水总管吸水,吸水总管又伸入水池吸水,这种做法已被普遍采用,尤其是水池有独立的两格时,可增加水泵工作的灵活性,泵房内的管道布置也可简化和规则。
    吸水总管伸入水池的引水管不少于2条,每条引水管能通过全部设计流量,引水管上应设阀门,是从安全角度出发规定的。
    为了水泵能正常自灌,且在运行过程中,吸水总管内勿积聚空气,保证水泵能正常和连续运行,吸水总管管顶应低于水池启动水位,水泵吸水管与吸水总管的连接应采用管顶平接或高出管顶连接。
    采用吸水总管,水泵的自灌条件不变,与单独吸水管时的条件相同。
    采用吸水总管时,吸水总管喇叭口的最小淹没水深允许为0.3m,是考虑吸水总管的口径比单独吸水管大,喇叭口处的趋近流速就有降低。但若在喇叭口按本规范第3.8.6条说明中的办法增设防涡板将会更好。
    吸水总管中的流速不宜大,否则会引起水泵互相间的吸水干扰,但也不宜低于0.8m/s,以免吸水总管过粗。

3.8.8 自吸式水泵或非自灌吸水的水泵,应进行允许安装高度的计算,是为了防止盲目设计引起事故。即使是自灌吸水的水泵,当启泵水位与最低水位相差较大时,也应作安装高度的校核计算。

3.8.16 本条文增加了泵房内靠墙安装的挂墙式、落地式配电柜和控制柜前面通道宽度要求,如采用的配电柜和控制柜是后开门检修形式的,配电柜和控制柜后面检修通道的宽度要求见相应电气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