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结构的耐久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配筋砌体结构构件的钢筋的保护,二是对砌体材料保护。原规范中虽均有反映,但比较分散,而且对砌体耐久性的要求或保护措施相对比较薄弱一些。因此随着人们对工程结构耐久性要求的关注,有必要对砌体结构的耐久性进行增补和完善并单独作为一节。砌体结构的耐久性与钢筋混凝土结构既有相同处但又有一些优势。相同处是指砌体结构中的钢筋保护增加了砌体部分,而比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好,无筋砌体尤其是烧结类砖砌体的耐久性更好。本节耐久性规定主要根据工程经验并参照国内外有关规范增补的:
    1 关于环境类别
    环境类别主要根据国际标准《配筋砌体结构设计规范》ISO 9652-3和英国标准BS5628。其分类方法和我国《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很接近。
    2 配筋砌体中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要求,英国规范比美国规范更严,而国际标准有一定灵活性表现在:
        1)英国规范认为砖砌体或其他材料具有吸水性,内部允许存在渗流,因此就钢筋的防腐要求而论,砌体保护层几乎起不到防腐作用,可忽略不计。另外砂浆的防腐性能通常较相同厚度的密实混凝土防腐性能差,因此在相同暴露情况下,要求的保护层厚度通常比混凝土截面保护层大。
        2)国际标准与英国标准要求相同,但在砌体块体和砂浆满足抗渗性能要求条件下钢筋的保护层可考虑部分砌体厚度。
        3)据UBC砌体规范2002版本,其对环境仅有室内正常环境和室外或暴露于地基土中两类,而后者的钢筋保护层,当钢筋直径大于No.5(φ=16)不小于2英寸(50.8mm),当不大于No.5时不小于1.5英寸(38.1mm)。在条文解释中,传统的钢筋是不镀锌的,砌体保护层可以延缓钢筋的锈蚀速度,保护层厚度是指从砌体外表面到钢筋最外层的距离。如果横向钢筋围着主筋,则应从箍筋的最外边缘测量。砌体保护层包括砌块、抹灰层、面层的厚度。在水平灰缝中,钢筋保护层厚度是指从钢筋的最外缘到抹灰层外表面的砂浆和面层总厚度。
        4)本条的5类环境类别对应情况下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采用了国际标准的规定,并在环境类别1~3时给出了采用防渗块材和砂浆时混凝土保护的低限值,并参照国外规范规定了某些钢筋的防腐镀(涂)层的厚度或等效的保护。随着新防腐材料或技术的发展也可采用性价比更好、更节能环保的钢筋防护材料。
        5)砌体中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要求基本上同混凝土规范,但适用的环境条件也根据砌体结构复合保护层的特点有所扩大。
    3 无筋砌体
    无筋高强度等级砖石结构经历数百年和上千年考验其耐久性是不容置疑的。对非烧结块材、多孔块材的砌体处于冻胀或某些侵蚀环境条件下其耐久性易于受损,故提高其砌体材料的强度等级是最有效和普遍采用的方法。
    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采用多孔砖或混凝土空心砌块时,应将其孔洞预先用不低于M10的水泥砂浆或不低于Cb20的混凝土灌实,不应随砌随灌,以保证灌孔混凝土的密实度及质量。
    鉴于全国范围内的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等蒸压硅酸盐砖的制砖工艺、制造设备等有着较大的差异,砖的品质不尽一致;又根据国家现行的材料标准,本次修订规定,环境类别为3~5等有侵蚀性介质的情况下,不应采用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

3.7.2 本条第1款修订了原规范规定。将原“居住小区加压泵站的贮水池”改为对小区贮水池容积的规定。根据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居住小区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ECS 57:94第3.7.6条的规定:“贮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居住小区生活用水的调蓄贮水量、安全贮水量和消防贮水量确定。”生活用水的调蓄贮水量仍保留原规范规定。安全贮水量考虑因素:一是最低水位不能见底,需留有一定水深的安全量,一般最低水位距池底不小于0.5m。二是市政管网供水可靠性。市政引入管根数、同侧引入与不同侧引入,可能发生事故时段的贮水量,如市政管道因爆管等原因,检修断水。三是小区建筑用水的重要程度,如医院院区、不允许断水的工业、科技园区等。安全贮水量一般由设计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在生活与消防合用的小区贮水池,消防用水的贮水量依据现行的消防规范确定。
    本条第2款规定贮水池宜分成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是为了清洗水池时可不停止供水。

3.7.3 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贮水池,不宜毗邻电气用房和居住用房或在其下方,除防止水池渗漏造成损害外,还考虑水池产生的噪声对周围房间的影响。所以其他有安静要求的房间,也不应与贮水池毗邻或在其下方。

3.7.6 本条提出不论所在地区冬季是否结冻,高位水箱应设置在水箱间。目的是为了改善水箱周围的卫生环境,保护水箱水质。在非结冻地区的不保温水箱,存在受阳光照射而水温升高的问题,将导致箱内水的余氯加速挥发,细菌繁殖加快,水质受到“热污染”,一旦引发“军团病”,就威胁到用户的生命安全。

3.7.7 高位水箱的进、出水管不宜采用一条管,即进水管不能兼做出水配水管,这种配管方式会造成水箱内死水区大,尤其是当进水压力基本可满足用户水压要求,进入水箱的水很少时,箱内的水得不到更新(如利用市政水压供水的调节水箱,夏季水压不足,冬季水压已够),水质恶化。当然这种配管在进水管起端必须安装管道倒流防止器。否则就产生倒流污染,甚至箱内的水会流空,用户没水用。
    由于直接作用式浮球阀出口是进水管断面40%,故需设置2个,且要求进水管标高一致,可避免2个浮球阀受浮力不一致而容易损坏漏水的现象。
    由于城市给水管网直接供给调节水池(箱)时,只能利用池(箱)的水位控制其启闭,水位控制阀能实现其启闭自动化。但对由单台加压设备向单个调节水箱供水的情况,则由水箱的水位通过液位传感信号控制加压设备的启闭,不应在水箱进水管上设置水位控制阀,否则造成控制阀冲击振动而损坏。对于一组水泵同时供给多个水箱的供水工况,损坏几率较高的是与水箱进水管相同管径的直接作用式浮球阀,而应在每个水箱中设置水位传感器,通过水位监控仪实现水位自动控制。这类阀门有电磁先导水力控制阀、电动阀等,故在条文中不强调一定要用电动阀。
    溢流管的溢流量是随溢流水位升高而增加,一般常规做法是溢流管比水箱进水管管径大一级,管顶采用喇叭口(1:1.5~1:2.0喇叭口)集水,是有明显的溢流堰的水流特性,然后经垂直管段后转弯穿池壁出池外。
    水池(箱)泄水出路有室外雨水检查井、地下室排水沟(应间接排水)、屋面雨水天沟等,其排泄能力有大小,不能一视同仁。一般情况比进水管小一级管径,至少不应小于50mm。
    当水池埋地较深,无法设置泄水管时,应采用潜水给水泵提升泄水。如配有水泵机组时,可利用增加水泵出水管管段接出泄水管的方法,工程中实为有效的办法。
    在工程中由于自动水位控制阀失灵,水池(箱)溢水造成水资源浪费,特别是地下室的贮水池溢水造成财产损失的事故屡见不鲜。贮水构筑物设置水位监视、报警和控制仪器和设备很有必要,目前国内此类产品性能可靠,已广泛应用。地下有淹没可能的地下泵房,有的对水池的进水阀提出双重控制要求(如:先导阀采用浮球阀+电磁阀),同时,对泵房排水提出防淹没的排水能力要求。
    报警水位与最高水位和溢流水位之间关系:报警水位应高出最高水位50mm左右,小水箱可小一些,大水箱可取大一些。报警水位距溢流水位一般约50mm,如进水管径大,进水流量大,报警后需人工关闭或电动关闭时,应给予紧急关闭的时间,一般报警水位距溢流水位250mm~300mm。

3.7.8 高层建筑采用垂直串联供水时,传统的做法是设置中途转输水箱。中途转输水箱有两个作用,一是调节初级泵与次级泵的流量差,一般都是初级泵的流量大于或等于次级泵的流量,为了防止初级泵每小时启动次数不大于6次,故中途转输水箱的容积宜取次级泵的5min~10min流量;二是防止次级泵停泵时,次级管网的水压回传(只要次级泵出口止回阀渗漏,静水压就回传),中途转输水箱可将回传水压消除,保护初级泵不受损害。 

3.6.1 原规范2003版设计流量计算存在下列问题:
    1 3000人以上支状管道计算无依据;
    2 3000人以下环状管道计算无依据;
    3 在3000人前提下按设计秒流量式(3.6.4)计算和按最大小时平均流量计算得到两种结果;
    4 居住小区给水支管按最大小时平均秒流量计算偏小,与住宅按概率法计算设计秒流量不能衔接;
    5 公共建筑区给水管道计算无依据。
    通过研究分析,对《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版的居住小区给水管道设计秒流量概率公式和按最大小时平均流量计算方法进行比对,从而找到两种计算方法衔接点。此衔接点(即居住小区给水管道服务人数)与住宅最高日用水量定额qL、用水小时变化系数Kh、每户卫生器具当量数N有关。为此确定居住小区给水管道设计流量计算准则,表3.6.1中的人数就是两种计算方法的衔接点:
    1 居住小区给水管道服务人数小于等于衔接点(人数)时,住宅按3.6.4概率公式计算设计秒流量作为管段流量,居住小区配套设施(文体、餐饮娱乐、商铺及市场)按3.6.5平方根法公式和3.6.6同时用水百分数法公式计算设计秒流量作为节点流量;
    2 居住小区给水干管服务人数大于衔接点(人数)时,住宅按最大小时平均流量计算作为管段流量,居住小区配套设施(文体、餐饮娱乐、商铺及市场)的规模与小区规模成正比,另一方面其最大用水时时段与住宅的最大用水时时段基本重合,故这部分流量按最大小时平均流量计算作为节点流量;
    3 小区内配套的文教、医疗保健、社区管理等设施的用水时间(寄宿学校除外)与住宅的最大用水时并不重合,以及绿化和景观用水、道路及广场洒水、公共设施用水等都与住宅最大用水时不重合,均以平均小时流量计算节点流量是有安全余量的。

3.6.1A 本条系新增条文,规定了小区室外给水管道直供和非直供的计算方法。

3.6.1B 本条规定了小区引入管的计算原则。
    1 此款的规定系与本规范第3.1.7条相呼应,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应在引入管计算流量基础上乘1.10~1.15系数。
    2 此款系由原第3.5.1条后半段移至本条。
    3 此款规定是为了保证小区室外给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当支状布置时引入管的管径不应小于室外给水干管的管径。
    4 此款规定小区环状管道管径相同,一是简化计算,二是安全供水。

3.6.2 居住小区的室外生活与消防合用给水管道,必须按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8.1.4条规定,在最大用水时生活用水设计流量上叠加消防流量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满足管网末梢的室外消火栓从地面算起的流出水头不低于0.10MPa。
    本条规定的消防流量按小区内一次火灾的最大消防流量计,这是根据居住小区人口不大于15000人确定的,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规定的,居住人口在2.5万人以下,火灾次数以一次计相对应。

3.6.3 高层建筑的室内给水系统,一般都是低层区由室外给水管网直接供水,室外给水管网水压供不上的楼层,由建筑物内的加压系统供水。加压系统设有调节贮水池,其补水量经计算确定,一般介于平均用水时流量与最大用水时流量之间。所以建筑物的给水引入管的设计秒流量,就由直接供水部分的设计秒流量加上加压部分的补水流量组成。

3.6.4 生活给水管道设计秒流量计算按用水特点分两种类型:一种为分散型,如住宅、宿舍(Ⅰ、Ⅱ类)、旅馆、酒店式公寓、医院、幼儿园、办公楼、学校等,其用水特点是用水时间长,用水设备使用情况不集中,卫生器具的同时出流百分数(出流率)随卫生器具的增加而减少;另一种是密集型,如宿舍(Ⅲ、Ⅳ类)、工业企业的生活间、公共浴室、洗衣房、公共食堂、实验室、影剧院、体育场等,采用同时给水百分数计算方法。而对分散型中的住宅的设计秒流量计算方法,采用了以概率法为基础的计算方法。对于公建部分,仍采用原规范平方根法计算。式3.6.4-1和式3.6.4-2分子中需乘以100,才与附录E中U和Uo相吻合。
    由于概率法中的随机事件应是同一事件,也就是说应是每一种卫生器具分别计算,然后再计算它们的组合的概率,本条的计算法将卫生器具给水当量作为随机事件是运用了“模糊”的概念,要求纳入计算的卫生器具的额定流量基本相等。因此大便器延时自闭冲洗阀就不能将它的折算给水当量直接纳入计算,而只能将计算结果附加1.20L/s流量后作为设计流量。
    式3.6.4-4是概率法中的一个基本公式,也就是加权平均法的基本公式,使用本公式时应注意:
    1 本公式只适用于各支管的最大用水时发生在同一时段的给水管道。而对最大用水时并不发生在同一时段的给水管道,应将设计秒流量小的支管的平均用水时平均秒流量与设计秒流量大的支管的设计秒流量叠加成干管的设计秒流量。第3.6.1条的居住小区室外给水管道设计流量就是采用此原则。
    2 本公式只适用于枝状管网的计算,不适用于环状管网的管段设计流量的确定。

3.6.6 将Ⅲ、Ⅳ类宿舍归为用水密集型建筑。
    其卫生器具同时给水百分数随器具数增多而减少。实际应用中,需根据用水集中情况、冷热水是否有计费措施等情况选择上限或下限值。
    对于Ⅲ类宿舍设有单独卫生间时,可按表1选用。对于Ⅳ类宿舍设置单独卫生间的情况由于并不合理,本表格未予列入。

    对于Ⅲ、Ⅳ类宿舍设有集中卫生间时,可按表2选用:

3.6.7 规定了最大用水小时的用水量,按本规范表3.1.9和表3.1.10中用水定额,使用时数和小时变化系数经计算确定,以便确定调节设备的进水管径等。

3.6.8 住宅的入户管径不宜小于20mm,这是根据住宅户型和卫生器具配置标准经计算而得出的。

3.6.10 海澄-威廉公式是目前许多国家用于供水管道水力计算的公式。它的主要特点是,可以利用海澄-威廉系数的调整,适应不同粗糙系数管道的水力计算。 

3.6.11 给水管道的局部水头损失,当管件的内径与管道的内径在接口处一致时,水流在接口处流线平滑无突变,其局部水头损失最小。当管件的内径大于或小于管道内径时,水流在接口处的流线都产生突然放大和突然缩小的突变,其局部水头损失约为内径无突变的光滑连接的2倍。所以本条只按连接条件区分,而不按管材区分。
    本条提供的按沿程水头损失百分比取值,只适用于配水管,不适用于给水干管。
    配水管采用分水器集中配水,既可减少接口及减小局部水头损失,又可削减卫生器具用水时的相互干扰,获得较稳定的出口水压。

3.6.15 倒流防止器的水头损失,应包括第一阀瓣开启压力和第二阀瓣开启压力加上水流通过倒流防止器过水通道的局部水头损失。由于各生产企业产品的参数不一,各种规格型号的产品局部水头损失都不一样,设计选用时要求提供经权威测试机构检测的倒流防止器的水头损失曲线。
    真空破坏器的水头损失值,也应经权威测试机构检测的参数作为设计依据。

3.5.1 将本条后半段有关引入管流量的规定移至3.6节归并。

3.5.2 居住小区室外管线要进行管线综合设计,管线与管线之间、管线与建筑物或乔木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以及管线交叉敷设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当小区内的道路宽度小,管线在道路下排列困难时,可将部分管线移至绿地内。

3.5.2A 本条系新增条文,根据国家标准《室外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第7.3.6条的规定,并根据小区道路狭窄的特点,不具体规定钢套管伸出与排水管交叉点的长度。

3.5.5 原条文关于“室内冷、热水管垂直平行敷设时,冷水管应在热水管右侧”的要求不够严谨,一些设计人员反映难以把握。因此本条文作了修改,明确为卫生器具进水接管时,冷水的连接管应在热水连接管的右侧。

3.5.8 本条规定室内给水管道敷设的位置不能由于管道的漏水或结露产生的凝结水造成对安全的严重隐患,产生对财物的重大损害。
    遇水燃烧物质系指凡是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放出可燃气体,同时放出大量热量,使可燃气体温度猛升到自燃点,从而引起燃烧爆炸的物质,都称为遇水燃烧物质。遇水燃烧物质按遇水或受潮后发生反应的强烈程度及其危害的大小,划分为两个级别:
    一级遇水燃烧物质,与水或酸反应时速度快,能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热量大,极易引起自燃或爆炸。如锂、钠、钾、铷、锶、铯、钡等金属及其氢化物等。
    二级遇水燃烧物质,与水或酸反应时的速度比较缓慢,放出的 热量也比较少,产生的可燃气体,一般需要有水源接触,才能发生燃烧或爆炸。如金属钙、氢化铝、硼氢化钾、锌粉等。
    在实际生产、储存与使用中,将遇水燃烧物质都归为甲类火灾危险品。在储存危险品的仓库设计中,应避免将给水管道(含消防给水管道)布置在上述危险品堆放区域的上方。

3.5.12 塑料给水管道在室内明装敷设时易受碰撞而损坏,也发生过被人为割伤,尤其是设在公共场所的立管更易受此威胁,因此提倡在室内暗装。另一方面,在室内虽一般不受到阳光直射(除了位置不当),但暴露在光线下和流通的空气中仍比暗装时易老化。立管不在管井或管窿内敷设时,可在管外加套管,或覆盖铁丝网后用水泥砂浆封闭。户内支管可采用直埋在楼(地)面垫层或墙体管槽内。 

3.5.13 塑料给水管道不得布置在灶台上边缘,是为了防止炉灶口喷出的火焰及辐射热损坏管道。燃气热水器虽无火焰喷出,但其燃烧部位外面仍有较高的辐射热,所以不应靠近。
    塑料给水管道不应与水加热器或热水炉直接连接,以防炉体或加热器的过热温度直接传给管道而损害管道,一般应经不少于0.4m的金属管过渡后再连接。

3.5.16 给水管道因温度变化而引起伸缩,必须予以补偿,过去因使用金属管材,其线膨胀系数较小,在管道直线长度不大的情况下,伸缩量不大而不被重视。在给水管道采用塑料管时,塑料管的线膨胀系数是钢管的7倍~10倍。因此必须予以重视,如无妥善的伸缩补偿措施,将会导致塑料管道的不规则拱起弯曲,甚至断裂等质量事故。常用的补偿方法就是利用管道自身的折角变形来补偿温度变形。

3.5.17 给水管道的防结露计算是比较复杂的问题,它与水温、管材的导热系数和壁厚、空气的温度和相对湿度,保冷层的材质和导热系数等有关。如资料不足时,可借用当地空调冷冻水小型支管的保冷层做法。
    在采用金属给水管出现结露的地区,塑料给水管同样也会出现结露,仍需做保冷层。

3.5.18 给水管道不论管材是金属管还是塑料管(含复合管),均不得直接埋设在建筑结构层内。如一定要埋设时,必须在管外设置套管,这可以解决在套管内敷设和更换管道的技术问题,且要经结构工种的同意,确认埋在结构层内的套管不会降低建筑结构的安全可靠性。
    小管径的配水支管,可以直接埋设在楼板面的垫层内,或在非承重墙体上开凿的管槽内(当墙体材料强度低不能开槽时,可将管道贴墙面安装后抹厚墙体)。这种直埋安装的管道外径,受垫层厚度或管槽深度的限制,一般外径不宜大于25mm。
    直埋敷设的管道,除管内壁要求具有优良的防腐性能外,其外壁还要具有抗水泥腐蚀的能力,以确保管道使用的耐久性。
    采用卡套式或卡环式接口的交联聚乙烯管,铝塑复合管,为了避免直埋管因接口渗漏而维修困难,故要求直埋管段不应中途接驳或用三通分水配水,应采用软态给水塑料管分水器集中配水,管接口均应明露在外,以便检修。

3.5.24 室外明设的管道,在结冻地区无疑要做保温层,在非结冻地区亦宜做保温层,以防止管道受阳光照射后管内水温高,导致用水时水温忽热忽冷,水温升高管内的水受到了“热污染”,还给细菌繁殖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室外明设的塑料给水管道不需保温时,亦应有遮光措施,以防塑料老化缩短使用寿命。

3.4.1 在工程建设给水系统中使用的管材、管件,必须符合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
    管件的允许工作压力,除取决于管材、管件的承压能力外,还与管道接口能承受的拉力有关。这三个允许工作压力中的最低者,为管道系统的允许工作压力。

3.4.2 埋地的给水管道,既要承受管内的水压力,又要承受地面荷载的压力。管内壁要耐水的腐蚀,管外壁要耐地下水及土壤的腐蚀。目前使用较多的有塑料给水管,球墨铸铁给水管,有衬里的铸铁给水管。当必须使用钢管时,要特别注意钢管的内外防腐处理,防腐处理常见的有衬塑、涂塑或涂防腐涂料(注意:镀锌层不是防腐层,而是防锈层,所以镀锌钢管也必须做防腐处理)。

3.4.3 室内的给水管道,选用时应考虑其耐腐蚀性能,连接方便可靠,接口耐久不渗漏,管材的温度变形,抗老化性能等因素综合确定。当地主管部门对给水管材的采用有规定时,应予遵守。
    可用于室内给水管道的管材品种很多,纯塑料的塑料管和薄壁(或薄层)金属与塑料复合的复合管材均被视为塑料类管材。薄壁铜管,薄壁不锈钢管,衬(涂)塑钢管被视为金属管材。各种新型的给水管材,大多编制有推荐性技术规程,可为设计、施工安装和验收提供依据。
    根据工程实践经验,塑料给水管由于线胀系数大,又无消除线胀的伸缩节,用作高层建筑给水立管,在支管连接处累积变形大,容易断裂漏水。故立管推荐采用金属管或钢塑复合管。

3.4.4 给水管道上的阀门的工作压力等级,应等于或大于其所在管段的管道工作压力。阀门的材质,必须耐腐蚀,经久耐用。镀铜的铁杆、铁芯阀门,不应使用。

3.4.5 本条第5款中删除了关于在“配水支管上配水点在3个及3个以上时应设置”阀门的要求。本规范2003版第3. 4.5条第5款的要求在住户、公用卫生间等接出的配水管起端,接有3个及3个以上配水点的支管上设置阀门,导致设置阀门过多。

3.4.6 调节阀是专门用于调节流量和压力的阀门,常用在需调节流量或水压的配水管段上。
    蝶阀,尤其是小口径的蝶阀,其阀瓣占据流道截面的比例较大,故水流阻力较大。且易挂积杂物和纤维。
    水泵吸水管的阻力大小对水泵的出水流量影响较大,故宜采用闸板阀。球阀和半球阀的过水断面为全口径,阻力最小。
    多功能阀兼有闸阀和止回的功能,故一般装在口径较大的水泵的出水管上。
    截止阀内的阀芯,有控制并截断水流的功能,故不能安装在双向流动的管段上。

3.4.7 止回阀只是引导水流单向流动的阀门,不是防止倒流污染的有效装置。此概念是选用止回阀还是选用管道倒流防止器的原则。管道倒流防止器具有止回阀的功能,而止回阀则不具备管道倒流防止器的功能,所以设有管道倒流防止器后,就不需再设止回阀。
    1 此款明确只在直接从城镇给水管接入的引入管上。
    2 此款明确密闭的水加热器或用水设备的进水管上,应设置止回阀(如根据本规范3.2.5条已设置倒流防止器,不需再设止回阀)。由于住宅使用的热水机组容积均较小,无热水循环时发生倒流的可能性较小,故住宅户内没有设置热水循环的贮水容积不大于200L的热水机组,可不设止回阀。
    4 此款明确了水箱、水塔当进出水管为一条时,为防止底部进水,在底部出水的管段上应装止回阀。

3.4.8 本条列出了选择止回阀阀型时应综合考虑的因素。
    止回阀的开启压力与止回阀关闭状态时的密封性能有关,关闭状态密封性好的,开启压力就大,反之就小。
    开启压力一般大于开启后水流正常流动时的局部水头损失。
    速闭消声止回阀和阻尼缓闭止回阀都有削弱停泵水锤的作用,但两者削弱停泵水锤的机理不同,一般速闭消声止回阀用于小口径水泵,阻尼缓闭止回阀用于大口径水泵。
    止回阀的阀瓣或阀芯,在水流停止流动时,应能在重力或弹簧力作用下,自行关闭,也就是说重力或弹簧力的作用方向与阀瓣或阀芯的关闭运动方向要一致,才能使阀瓣或阀芯关闭。一般来说卧式升降式止回阀和阻尼缓闭止回阀及多功能阀只能安装在水平管上,立式升降式止回阀不能安装在水平管上,其他的止回阀均可安装在水平管上或水流方向自下而上的立管上。水流方向自上而下的立管,不应安装止回阀,因其阀瓣不能自行关闭,起不到止回作用。止回阀在使用中应满足在管网最小压力或水箱最低水位应能自动开启。

3.4.8A、3.4.8B 新增条文。正确的设置位置是保证管道倒流防止器和真空破坏器使用的重要保证条件。本条系引用国外标准中对倒流防止器和真空破坏器设置要求。从倒流防止器和真空破坏器本身安全卫生防护要求确定的。

3.4.9 本条规定是为了防止给水管网使用减压阀后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
    1 限制比例式减压阀的减压比和可调式减压阀的减压差,是为了防止阀内产生汽蚀损坏减压阀和减少振动及噪声。本条第1款补充了减压比较大及减压压差较大时采取的措施。
    2 防止减压阀失效时,阀后卫生器具给水栓受损坏。
    3 阀前水压稳定,阀后水压才能稳定。
    4 减压阀并联设置的作用只是为了当一个阀失效时,将其关闭检修,使管路不需停水检修。减压阀若设旁通管,因旁通管上的阀门渗漏会导致减压阀减压作用失效,故不得设置旁通管。

3.4.11 泄压阀的泄流量大,给水管网超压是因管网的用水量太少,使向管网供水的水泵的工作点上移而引起的,泄压阀的泄压动作压力比供水水泵的最高供水压力小,泄压时水泵仍不断将水供入管网,所以泄压阀动作时是要连续泄水,直到管网用水量等于泄水量时才停止泄水复位。泄压阀的泄水流量要按水泵H—Q特性曲线上泄压压力对应的流量确定。
    生活给水管网出现超压的情况,只有在管网采用额定转速水泵直接供水时(尤其是直接串联供水时)出现。
    泄压水排入非生活用水水池,既可利用水池存水消能,也可避免水的浪费;如直接排入雨水道,要有消能措施,防止冲坏连接管和检查井。

3.4.12 安全阀的泄流量很小,适用于压力容器因超温引起的超压泄压,容器的进水压力小于安全阀的泄压动作压力,故在泄压时没有补充水进入容器,所以安全阀只要泄走少量的水,容器内的压力即可下降恢复正常。泄压口接管将泄压水(汽)引至安全地点排放,是为了防止高温水(汽)烫伤人。

3.4.15 给水管道系统如果串联重复设置管道过滤器,不仅增加工程费用,且增加了阻力需消耗更多的能耗。因此,当在减压阀、自动水位控制阀、温度调节阀等阀件前,已设置了管道过滤器,则水加热器的进水管和水泵吸水管等处的管道过滤器可不必再设置。

3.4.18 本条文删除了原第1款。水表直径的确定应按原第2款~第4款的计算结果,《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97版第2.5.8A条也无此要求,如将“宜”放在第1款易造成误解,故删除。
    国家产品标准《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第1部分:规范》GB/T 778.1—2007等效采用ISO4064.1—2005的技术内容。其名词术语也与原GB 778—84不同。用“常用流量”替代原来“额定流量”;“过载流量”替代“最大流量”。
    常用流量系水表在正常工作条件即稳定或间隙流动下,最佳使用流量。对于用水量在计算时段时用水量相对均匀的给水系统,如用水量相对集中的工业企业生活间、公共浴室、洗衣房、公共食堂、体育场等建筑物,用水密集,其设计秒流量与最大小时平均流量折算成秒流量相差不大,应以设计秒流量来选用水表的常用流量;而对于住宅、旅馆、医院等用水疏散型的建筑物,其设计秒流量系最大日最大时中某几分钟高峰用水时段的平均秒流量,如按此选用水表的常用流量,则水表很多时段均在比常用流量小或小得很多的情况下运行;且水表口径选得很大。为此,这类建筑宜按给水系统的设计秒流量选用水表的过载流量较合理。
    居住小区由于人数多、规模大,虽然按设计秒流量计算,但已接近最大用水时的平均秒流量。以此流量选择小区引入管水表的常用流量。如引入管为2条及2条以上时,则应平均分摊流量。
    该生活给水设计流量还应按消防规范的要求叠加区内一次火灾的最大消防流量校核,不应大于水表的过载流量。

3.3.1A 合理地利用水资源,避免水的损失和浪费,是保证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问题。建筑给水设计时应贯彻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3.3.2A 管网叠压供水设备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供水设备,具有可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而节约能耗,设备占地较小,节省机房面积等优点,在工程中得到了一定的应用。但是作为供水设备的一种形式,叠压供水设备也是有其特定的使用条件和技术要求。
    1 叠压供水设备在城镇给水管网能满足用户的流量要求,而不能满足所需的水压要求,设备运行后不会对管网的其他用户产生不利影响的地区使用。各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如水务局)及供水部门(如自来水公司)会根据当地的供水情况提出使用条件要求,北京市、天津市等均有具体的规定和要求。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管网叠压供水技术规程》CECS 221第3.0.5条对此也作了明确的规定:“供水管网经常性停水的区域;供水管网可资利用水头过低的区域;供水管网供水压力波动过大的区域;使用管网叠压供水设备后,对周边现有(或规划)用户用水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区域;现有供水管网供水总量不能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供水管网管径偏小的区域;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部门认为不宜使用管网叠压供水设备的其他区域”等七种区域不得采用管网叠压供水技术。因此,当采用叠压供水设备直接从城镇给水管网吸水的设计方案时,要遵守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将设计方案报请该部门批准认可。未经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部门的允许,不得擅自在城市供水管网中设置、使用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2 由于城镇给水管网的压力是波动的,而小区供水系统的所需用水量也发生着变化,为保证管网叠压供水设备的节能效果,宜采用变频调速泵组加压供水。在确定叠压供水装置水泵扬程以城镇供水管网限定的最低水压为依据,此水压值各地供水部门都有规定,更不允许出现负压。叠压供水装置中设置许多保护装置,在受到城镇供水工况变化的影响,保护装置作用造成断水,这应该采取措施,避免供水中断。
    补充了注的规定。充分利用城镇供水的资用水头。
    3 为应对城镇供水工况变化的影响,当城镇给水管网压力下降至最低设定时,防止叠压供水设备对附近其他用户的影响及小区供水安全,部分叠压供水设备在水泵吸水管一侧设置调节水箱。由城镇给水管网接入的引入管,同时与水泵吸水口和调节水箱进水浮球阀连接,而水泵吸水口同时与城镇给水管网引入管和调节水箱连接。正常情况下水泵直接从城镇给水管网吸水加压后向小区给水系统供水,当城镇给水管网压力下降至最低设定值时,关闭城镇给水管网引入管上的阀门,水泵从调节水箱吸水加压后向室内系统供水,从而达到向小区给水系统不间断供水的要求。但是,在选用这类设备时,要注意水泵的实际工况对供水安全和节能效果的影响。如水泵从调节水箱吸水时,水泵的扬程必须满足最不利用水点的压力;而当城镇管网串联加压时,由于城镇管网的余压,变频调速泵组的实际扬程要比前者小。因此,叠压供水设备选型时变频调速泵组的扬程应以城镇供水最不利水压确定,同时应校核调节水箱的最低水位时变频调速泵组的工作点仍应在高效区内,并且关注叠压泵组对所需提升水压值不高的多层建筑供水系统运行时的安全性。同时,低位贮水池有效贮存容积为城镇供水管网限定的最低水压以下时段(不能叠压供水)小区所需用水量,以策安全供水。由于城镇供水工况变化莫测,低位贮水池的水可能得不到更新而变质,所以规定贮水在水箱中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2h。
    4 由于叠压供水设备有其特定的使用条件和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3.3.3 建筑物内给水系统除要按不同使用性质或计费的给水系统在引入管后分成各自独立的给水管网,还要在条件许可时采用分质供水,充分利用中水、雨水回用等再生水资源;尽可能利用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给水系统的竖向分区应根据建筑物用途、层数、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维护管理、节约供水能耗等因素综合确定。 

3.3.5 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竖向分区要根据建筑物用途、建筑高度、材料设备性能等因素综合确定。分区供水的目的不仅为了防止损坏给水配件,同时可避免过高的供水压力造成用水不必要的浪费。
    对供水区域较大多层建筑的生活给水系统,有时也会出现超出本条分区压力的规定。一旦产生入户管压力、最不利点压力等超出本条规定时,也要为满足本条文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3.3.5A 本条为新增内容,系与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有关内容相协调。

3.3.6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一般低层部分采用市政水压直接供水,中区和高区优先采用加压至屋顶水箱(或分区水箱),再自流分区减压供水的方式,也可采用一组调速泵供水,这就是垂直分区并联供水系统,分区内再用减压阀局部调压。
    对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若仍采用并联供水方式,其输水管道承压过大,存在不安全隐患,而串联供水可化解此矛盾。垂直串联供水可设中间转输水箱,也可不设中间转输水箱,在采用调速泵组供水的前提下,中间转输水箱已失去调节水量的功能,只剩下防止水压回传的功能,而此功能可用管道倒流防止器替代。不设中间转输水箱,又可减少一个水质污染的环节和节省建筑面积。

3.2.2 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是在原城镇建设行业标准《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T 48-1999的基础上制定的,并在该标准实施之日起将原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T 48-1999同时废止。本条作相应修改。

3.2.3 所谓自备水源供水管道,即设计工程基地内设有一套从水源(非城镇给水管网,可以是地表水或地下水)取水,经水质处理后供基地内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的供水系统。
    城市给水管道(即城市自来水管道)严禁与用户的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这是国际上通用的规定。当用户需要将城市给水作为自备水源的备用水或补充水时,只能将城市给水管道的水放入自备水源的贮水(或调节)池,经自备系统加压后使用。放水口与水池溢流水位之间必须有有效的空气隔断。
    本规定与自备水源水质是否符合或优于城市给水水质无关。

3.2.3A 用生活饮用水作为中水、回用雨水补充水时,不应用管道连接(即使装倒流防止器也不允许),应补入中水、回用雨水贮存池内,且应有本规范第3.2.4C条规定的空气间隙。

3.2.4 造成生活饮用水管内回流的原因具体可分为虹吸回流和背压回流两种情况。虹吸回流是由于供水系统供水端压力降低或产生负压(真空或部分真空)而引起的回流。例如,由于附近管网救火、爆管、修理造成的供水中断。背压回流是由于供水系统的下游压力变化,用水端的水压高于供水端的水压,出现大于上游压力而引起的回流,可能出现在热水或压力供水等系统中。例如,锅炉的供水压力低于锅炉的运行压力时,锅炉内的水会回流入供水管道。因为回流现象的产生而造成生活饮用水系统的水质劣化,称之为回流污染,也称倒流污染。
    防止回流污染产生的技术措施一般可采用空气隔断、倒流防止器、真空破坏器等措施和装置。

3.2.4A 本条文明确对于卫生器具或用水设备的防止回流污染要求。已经从配水口流出的并经洗涤过的污废水,不得因生活饮用水水管产生负压而被吸回生活饮用水管道,使生活饮用水水质 受到严重污染,这种事故是必须严格防止的。

3.2.4B 本条文明确了生活饮用水水池(箱)补水时的防止回流污染要求。本条文空气间隙仍以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来控制。对于管径小于25mm的进水管,空气间隙不能小于25mm;对于管径在25mm~150mm的进水管,空气间隙等于管径;管径大于150mm的进水管,空气间隙可取150mm,这是经过测算的,当进水管径为350mm时,喇叭口上的溢流水深约为149mm。而建筑给水水池(箱)进水管管径大于200mm者已少见。生活饮用水水池(箱)进水管采用淹没出流的目的是为了降低进水的噪声,但如果进水管不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会产生虹吸回流。如在进水管顶安装真空破坏器。

3.2.4C 本条文明确了消防水、中水和雨水回用水池(箱)补水时的防止回流污染要求。贮存消防用水的贮水池(箱)内贮水的水质虽低于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但与本规范第3.2.4A条中“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内的“液体”或“杂质”是有区别的,同时消防水池补水管的管径较大,因此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高度控制在不小于150mm。

3.2.5 本条的规定属城镇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小区或建筑物的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第1款补充了有两路进水的建筑物。第2款系针对叠压供水系统。第3款针对商用有温有压容器设备的,住宅户内使用的热水机组(含热水器、热水炉)不受本条款约束。如果建筑小区引入管上已设置了防回流设施(即空气间隙、倒流防止器),可不在小区内商用有温有压容器设备的进水管上重复设置。

3.2.5A 本条规定属于生活饮用水与消防用水管道的连接。第1款中接出消防管道不含室外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接出的室外消火栓那一段短管。第2款是对小区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合用贮水池中抽水的消防水泵,由于倒流防止器阻力较大,水泵吸程有限,故倒流防止器可装在水泵的出水管上。

3.2.5B 本条为新增条文。属于生活饮用水与有害有毒污染的场所和设备的连接。第1款是关于与设备、设施的连接;第2款是关于有害有毒污染的场所。实施双重设防要求,目的是防止防护区域内交叉污染。

3.2.5C 本条为新增条文。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中存在负压虹吸回流的可能,而解决方法就是设真空破坏器,消除管道内真空度而使其断流。在本条第1款~第4款所提到的场合中均存在负压虹吸回流的可能性。

3.2.5D 本条规定了倒流防止设施选择原则,系参考了国外回流污染危险等级,根据我国倒流防止器产品市场供应情况确定。
    防止回流污染可采取空气间隙、倒流防止器、真空破坏器等措施和装置。选择防回流设施要考虑的因素有:
    1 回流性质:
        1) 虹吸回流,系正常供水出口端为自由出流(或末端有控制调节阀),由于供水端突然失压等原因产生一定真空度,使下游端的卫生器具或容器等使用过的水或被污染了的水回流到供水管道系统;
        2) 背压回流,由于水泵、锅炉、压力罐等增压设施或高位水箱等末端水压超过供水管道压力时产生的回流。
    2 回流而造成危害程度。本规范参照国内外标准基础上确定低、中、高三档:
        1) 低危险级:回流造成损害不至于危害公众健康,对生活饮用水在感官上造成不利影响;
        2) 中危险级:回流造成对公众健康有潜在损害;
        3) 高危险级:回流造成对公众生命和健康产生严重危害。
    生活饮用水回流污染危害程度划分和倒流防止设施的选择详见本规范附录表A.0.1、A.0.2。

3.2.6 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1997第5.2条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管道不得与大便器(槽)、小便斗直接连接,须采用冲洗水箱或用空气隔断冲洗阀。”本条文与该标准协调一致,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采用普通阀门直接连接冲洗。

3.2.7 主要针对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的重要性而提出的规定。
    由于有毒污染的危害性较大,有毒污染区域内的环境情况较为复杂,一旦穿越有毒污染区域内的生活饮用水管道产生爆管、维修等情况,极有可能会影响与之连接的其他生活饮用水管道内的水质安全,在规划和设计过程中应尽量避开。当无法避免时,可采用独立明管铺设,加强管材强度和防腐蚀、防冻等级,避开道路设置等减少管道损坏和便于管理的措施;重点管理和监护。

3.2.8 本条局部修订只局限于供单体建筑生活水箱(池)与消防水箱(池)必须分开设置。

3.2.8A 本条为新增条文。规定了小区生活贮水池与消防贮水池合并设置的条件,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方能合并。小区生活贮水池有效容积按本规范第3.7.2条第1款的要求确定。

3.2.9 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17051-1997第5.5条规定:“蓄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m内不应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本条文与该标准协调一致。

3.2.10 本条对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结构要求:明确与建筑本体结构完全脱开,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不论什么材质均应与其他用水水池(箱)不共用分隔墙。本次局部修订删除了“隔墙与隔墙之间应有排水措施”的要求。

3.2.11 位于地下室的生活饮用水池设在专用房间内,有利于水池配管及仪表的保护,防止非管理人员误操作而引发事故。生活饮用水贮水池上方,应是洁净且干燥的用房,不应设置厕所、浴室、盥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等需经常冲洗地面的用房,以免楼板产生渗漏时污染生活饮用水水质。

3.2.12 本条贯彻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规定给水配件取水达标的要求。加强二次供水防污染措施, 将水池(箱)的构造和配管的有关要求归纳后分别列出。
    1 人孔的盖与盖座之间的缝隙是昆虫进入水池(箱)的主要通道,人孔盖与盖座要吻合和紧密,并用富有弹性的无毒发泡材料嵌在接缝处。暴露在外的人孔盖要有锁(外围有围护措施,已能防止非管理人员进入者除外)。
通气管口和溢流管是外界生物入侵的通道,所谓生物指由空气中灰尘携带(细菌、病毒、孢子)、蚊子、爬虫、老鼠、麻雀等,这些是造成水箱(池)的水质污染因素之一,所以要采取过滤、隔断等防生物入侵的措施。
    2 进水管要在高出水池(箱)溢流水位以上进入水池(箱),是为了防止进水管出现压力倒流或破坏进水管可能出现虹吸倒流时管内真空的需要。
    以城市给水作为水源的消防贮水池(箱),除本条第1款只需防昆虫、老鼠等入侵外,第2、3、5款的规定也可适用。
    设置在地下室中的水池,尤其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以下的水池,当池中的最高水位比建筑物的给水引入管管底低300mm以上时,此水池可被认为不会产生虹吸倒流。

3.2.13 水池(箱)内的水停留时间超过48h,一般被认为水中的余氯已挥发完了,故应进行再消毒。本规范与现行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的要求一致。

3.2.14 这是为了防止误饮误用,国内外相关法规中都有此规定。一般做法是挂牌,牌上写上“非饮用水”、“此水不能喝”等字样,还应配有英文,如“No Drinking”或“Cant Drinking Water”。

3.1.4 目前各地为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以种植树木和植物造景为主,努力建成景观优美的绿地,建设山清水秀、自然和谐的山水园林城市。在各工程项目的设计中绿化浇灌用水量占有一定的比重。充分利用当地降水、采用节水浇灌技术是绿化浇灌节水的重要措施。确定绿化浇灌用水定额涉及的因素较多,本条提供的数据仅根据以往工程的经验提出,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应根据当地不同的气候条件、种植的植物种类、土壤理化性状、浇灌方式和制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3.1.10 表3.1.10中将宿舍单列。根据工程反馈的信息,宿舍用水时间特别集中,经收集到的论文和测试资料分析,供水不足的现象主要集中在宿舍设置集中或相对集中的盥洗间和卫生间,并且供水不足的原因不仅采用用水疏散型平方根法流量计算公式,其用水定额qL、小时变化系数Kh偏小也是原因之一,为此作如下修订:
    1 宿舍用水定额单列,并适当提高用水量标准和Kh值系数;
    2 宿舍分类按国家现行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05进行分类:
        Ⅰ类——博士研究生、教师和企业科技人员,每居室1人,有单独卫生间;
        Ⅱ类——高等院校的硕士研究生,每居室2人,有单独卫生间;
        Ⅲ类——高等院校的本、专科学生,每居室3人~4人,有相对集中卫生间;
        Ⅳ类——中等院校的学生和工厂企业的职工,每居室6人~8人,集中盥洗卫生间。
        根据反馈意见在表3.1.10中增列了酒店式公寓、图书馆、书店、会展中心的用水定额。

3.1.13 传统的洗车方法用清水冲洗后,水就排入排水管道,既增加了洗车成本,又大量浪费水资源。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蓬勃发展和车辆的家庭普及,以及各地政府加强了节约用水管理,一些既节水又环保的洗车方式纷纷出现。表3.1.13删除了消耗水量大的软管冲洗方式的用水定额,补充了微水冲洗、蒸汽冲洗等节水型冲洗方式的用水定额。

3.1.14 由于给水配件构造的改进与更新,出现了更舒适、更节水的卫生器具。当选用的卫生器具的给水额定流量和最低工作压力与本表不相符时,可按产品要求设计。故增加了表3.1.14注5。

3.1.14A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2002已于200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是指“满足相同的饮用、厨用、洁厕、洗浴、洗衣等用水功能的前提下,较同类常规产品能减少用水量的器件、用具”。针对水嘴(水龙头)、便器及便器系统、便器冲洗阀、淋浴器、家用洗衣机等五种常用的生活用水器具的流量(或用水量)的上限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3.1.14B、3.1.14C 洗手盆感应式水嘴和小便器感应式冲洗阀在离开使用状态后,在一定时间内会自动断水,用于公共场所的卫生间时不仅节水,而且卫生。洗手盆自闭式水嘴和小便器延时自闭式冲洗阀可限定每次给水量和给水时间的功能具有较好的节水性能。

1.0.2 本条是原规范条文的修改,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随着我国诸如会展区、金融区、高新科技开发区、大学城等兴建,形成以展馆、办公楼、教学楼等为主体,以为其配套的服务行业建筑为辅的公建区。公建小区给排水设计属于建筑给排水设计范畴,公建小区给排水设计亦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要求,为此,在规范局部修订之际,将公建小区给排水设计主要内容列入本规范。另雨水利用已有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技术规范》GB 50400,本规范不重复其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