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0.1 厅堂声压级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Lp——室内距声源为r的某点声压级(dB);
     LW——声源的功率级(dB);
     R——房间常数;
     W——声源声功率(W);
     r——声源距测点的距离(m);
     S——室内总面积(m2);
     α——平均吸声系数;
     Q——声源的指向性因数,参见表G.0.1。
     注:*仅适用于室内声场分布均匀的情况。

C.0.2 扬声器声压及功率计算
    1 扬声器声场的声压级:

     2 扬声器最远供声距离:

G.0.3 扬声器所需功率

F.0.1 喷水池的区域划分可根据尺寸划分为两个区域(见图F)。
    0区域——水池、水盆或喷水柱、人工瀑布的内部。
    1区域——距离。区外界或水池边缘2m垂直平面;预计有人占用的表面和高出地面或表面2.5m的水平面。
    1区域包括槽周围1.5m的垂直平面和预计有人占用的最高表面以上2.5m的水平平面所限制的区域。
    喷水池没有2区。

E.0.1 游泳池和戏水池的区域划分可根据尺寸划分为三个区域(见图E-1及图E-2)。

    0区:是指水池的内部。
    1区的限界是:距离水池边缘2m的垂直平面;预计有人占用的表面和高出地面或表面2.5m的水平面;
    在游泳池设有跳台、跳板、起跳台或滑槽的地方,1区包括由位于跳台、跳板及起跳台周围1.5m的垂直平面和预计有人占用的最高表面以上2.5m的水平面所限制的区域。
    2区的限界是:1区外界的垂直平面和距离该垂直平面1.5m的平行平面之间;预计有人占用的表面和地面及高出该地面或表面2.5m的水平面之间。

D.0.1 浴室的区域划分可根据尺寸划分为三个区域(见图D-1、图D-2)。
    0区:是指浴盆、淋浴盆的内部或无盆淋浴1区限界内距地面0.10m的区域。
    1区的限界是:围绕浴盆或淋浴盆的垂直平面;或对于无盆淋浴,距离淋浴喷头1.20m的垂直平面和地面以上0.10m至2.25m的水平面。
    2区的限界是:1区外界的垂直平面和与其相距0.60m的垂直平面,地面和地面以上2.25m的水平面。
    所定尺寸已计入盆壁和固定隔墙的厚度。

C. 2. 1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计算

    注:1 L是线路从所考虑建筑物至网络的第一个分支点或相邻建筑物的长度,单位为m,最大值为1000m,当L未知时,应采用L=1000m;
        2 ds表示埋地引入线缆计算截收面积时的等效宽度,单位为m,其数值等于土壤电阻率,最大值取500。

C.2.2 建筑物及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按下式计算:

N=N1+N2 (C.2.2)

C. 2.3 因直击雷和雷电电磁脉冲引起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损坏的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按下式计算:

Nc=5.8×10-1.5/C (C.2.3-1)
C=C1+C2+C3+C4+C5+C6 (C 2.3-2)

式中 Nc——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次/a);
     C——各类因子之和。
    C1为信息系统所在建筑物材料结构因子。当建筑物屋顶和主体结构均为金属材料时,C1取0.5;当建筑物屋顶和主体结构均为钢筋混凝土材料时,Cl取1.0;当建筑物为砖混结构时,C1取1.5;当建筑物为砖木结构时,C1取2.0;当建筑物为木结构时,C1取2.5。
    C2为信息系统重要程度因子。等电位联结和接地以及屏蔽措施较完善的设备,C2取2.5;使用架空线缆的设备,C2取1.0;集成化程度较高的低电压微电流的设备,C2取3.0。
    C3为电子信息系统设备耐冲击类型和抗冲击过电压能力因子。一般,C3取0.5;较弱,C3取1.0;相当弱,C3取3.0。
    注:一般指设备为GB/T16935.1-1997中所指的Ⅰ类安装位置设备,且采取了较完善的等电位联结、接地、线缆屏蔽措施;较弱指设备为GB/T 16935.1-1997中所指的I类安装位置的设备,但使用架空线缆,因而风险大;相当弱指设备集成化程度很高,通过低电压、微电流进行逻辑运算的计算机或通信设备。
    C4为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所在雷电防护区(LPZ)的因子。设备在LPZ2或更高层雷击防护区内时,C4取0.5;设备在LPZ1区内时,C4取1.0;设备在LPZ0B区内时,C4取1.5~2.0。
    C5为电子信息系统发生雷击事故的后果因子。信息系统业务中断不会产生不良后果时,C5取0.5;信息系统业务原则上不允许中断,但在中断后无严重后果时,C5取1.0;信息系统业务不允许中断,中断后会产生严重后果时,C5取1.5~2.0。
    C6 表示区域雷暴等级因子。少雷区,C6 取0.8;多雷区,C6 取1;高雷区,C6 取1.2;强雷区,C6 取1.4。

C. 1.1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按下式计算:

Nl=KNgAe (C .1.1)

式中 Nl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次/a);
     K——校正系数,在一般情况下取1,在以下情况取下列数值:位于旷野孤立的建筑物取2;金属屋面的砖木结构建筑物取1.7;位于河边、湖边山坡下或山地中土壤电阻率较小处、地下水露头处、土山顶部、山谷风口等处的建筑物,以及特别潮湿的建筑物取1.5;
     Ng——建筑物所处地区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次/(km2·a)]。按(C.1.2)式确定;
     Ae——与建筑物截收相同雷击次数的等效面积(km2),按(C.1.3-2)、(C.1.3-3)式确定。

C. 1.2 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按下式计算:

Ng=0.024Td1.3 (C.1.2)

式中 Td——年平均雷暴日。

C. 1.3 建筑物等效面积Ae为其实际平面积向外扩大后的面积,其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的高度H小于100m时,其每边的扩大宽度和等效面积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式中 D——建筑物每边的扩大宽度(m);
     L、W、H——建筑物的长、宽、高(m)。
    建筑物平面积扩大后的等效面积Ae如图C. 1.3中的虚线所包围的面积。
    2 建筑物的高H等于或大于100m时,建筑物每边的扩大宽度D应按等于建筑物的高H计算。建筑物的等效面积应按下式计算确定:

Ae=[LW+2H(L十W)+ πH2]·10-6 (C.1.3-3)

    3 当建筑物各部位的高度不同时,应沿建筑物周边逐点算出最大扩大宽度,其等效面积Ae应按每点最大扩大宽度外端的连接线所包围的面积计算。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已规定了各类常用建筑中大部分场所的照度标准值。本表针对民用建筑的特点,补充了部分场所的照明标准,供设计中选用。表中照度水平均系指工作区参考平面上平均照度的最低允许值,使用时可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向上调整。

续表B

续表A

续表A

续表A

    注:1 负荷分级表中“一级*”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
        2 各类建筑物的分级见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
        3 本表未包含消防负荷分级,消防负荷分级见第3.2.3条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
        4 当序号1~23各类建筑物与一类或二类高层建筑的用电负荷级别不相同时,负荷级别应按其中高者确定。

24.11.1 10t/h及以上蒸汽锅炉机组和7MW热水锅炉机组应采用计算机监控。

24.11.2 计算机监控系统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机系统的硬件、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应配套齐全;
    2 计算机选型宜立足国内,优先选用国家系列型谱中可靠,并在锅炉房中有运行经验的机型;
    3 计算机系统必须能长期稳定运行。

24.11.3 计算机监控系统应具有下列基本功能:
    1 计算机系统应连续、及时地采集和处理机组在不同工况下的,各种运行参数和设备运行状态,并有良好的中断响应;
    2 通过显示器屏幕显示和功能键盘,应为运行人员提供机组在正常和异常工况下的各种有用信息;
    3 通过打印机应完成打印制表、运行记录、事故记录及画面图形拷贝等功能;
    4 应在线进行各种计算和经济分析。

24.11.4 计算机的输入参量应满足应用功能要求,下列模拟量可输入计算机系统:
    1 机组启停、运行及事故处理过程中需要监视和记录的参数;
    2 定时制表所需要的参数;
    3 二次参数计算、参数修正或补偿所需要的相关参数;
    4 主要性能计算和经济分析所需要的参数;
    5 送风机、引风机风门及挡板开度;
    6 主要电气参数。

24.11. 5 计算机的模拟量输出,应满足各自动调节系统的控制要求。

24.11.6 下列情况的模拟量,可不输入计算机系统:
    1 配有专用显示仪表的成分分析等参数;
    2 辅助设备的工艺参数。

24.11.7 下列开关量宜输入计算机系统:
    1 反映锅炉工艺和主要辅助设备运行状态的接点;
    2 主要保护动作输出及重点参数越限报警接点;
    3 连锁、保护及自动装置切换状态接点。

24.11.8 进入计算机的开关量输入接点,应考虑防止误动作引起的高电压进入计算机的措施。

24.11.9 锅炉房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硬件配置,宜由下列几部分组成:
    1 主机包括中央处理器CPU、内存、外存及选件;
    2 外部设备包括外存储器、键盘、打印机显示等设备;
    3 过程通道包括模拟量输入、输出及开关量输入、输出通道等。

24.11.10 锅炉房计算机监控系统软件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机软件应包括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2 系统软件应具有程序设计系统、操作系统及自诊断系统;
    3 应用软件应具有过程监视程序、过程控制及计算程序和公用应用程序等。

24.11.11 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电源应由不间断电源供给,供电时间应保证交流电源断电后可连续供电0.5h。

24.11.12 缆线选择及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机信号的分类及缆线选型应符合表24.11.12的规定;

    2 不同类别的信号回路不得合用一根电缆或电线导管敷设;
    3 计算机的输入信号电缆应在封闭式金属线槽中敷设,金属线槽与盖板应保证良好的接地;
    4 单根信号电缆可穿钢导管敷设,钢导管应良好接地;
    5 大于或等于60V或0.2A的仪表信号电缆及没有噪声吸收措施的开关量输入、输出信号电缆(如无消弧措施的继电器的回路电缆等),不得与计算机线路共用金属线槽敷设;
    6 计算机信号电缆与其他电缆走同一电缆通道时,计算机信号电缆槽道应排列在最下层;
    7 计算机信号电缆与控制电缆,允许在带有金属隔板的同一槽道中敷设。

24.11.13 计算机监控机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机监控机房应位于锅炉运转层,并临近控制室;根据具体情况,计算机也可安装于控制室内,但控制室应考虑防尘、防潮、防噪声等措施;
    2 计算机房应由空调设施保证室内温度在18~25℃、相对湿度在45%~65%的范围内,任何情况下不允许结露;
    3 计算机房的其他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23章有关规定。

24.10.1 热工检测与控制系统设备、计算机柜的接地应与锅炉房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网,接地电阻应符合本规范第12章的规定。

24.10.2 计算机或组合仪表控制系统的接地,应集中一点引入接地网。

24.10.3 屏蔽电缆、屏蔽导线、屏蔽补偿导线的屏蔽层均应接地,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总屏蔽层及对绞屏蔽层均应接地;
    2 全线路的屏蔽层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同一信号回路或同一线路的屏蔽层只允许有一个接地点;
    3 屏蔽层接地的位置,宜在仪表盘侧。但信号源接地时,屏蔽层的接地点应靠近信号源的接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