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
防水涂料施工时,应采用与涂料配套的基层处理剂。基层处理剂涂刷应均匀、不流淌、不堆积。
6.3.2
防水涂料在大面积施工前,应先在阴阳角、管根、地漏、排水口、设备基础根等部位施做附加层,并应夹铺胎体增强材料,附加层的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3.3
防水涂料施工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组分涂料应按配比要求在现场配制,并应使用机械搅拌均匀,不得有颗粒悬浮物;
2
防水涂料应薄涂、多遍施工,前后两遍的涂刷方向应相互垂直,涂层厚度应均匀,不得有漏刷或堆积现象;
3
应在前一遍涂层实干后,再涂刷下一遍涂料;
4 施工时宜先涂刷立面,后涂刷平面;
5
夹铺胎体增强材料时,应使防水涂料充分浸透胎体层,不得有折皱、翘边现象。
6.3.4 防水涂膜最后一遍施工时,可在涂层表面撒砂。
分类: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98-2013
6.2 基层处理
6.2.1
基层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并应通过验收。基层表面应坚实平整,无浮浆,无起砂、裂缝现象。
6.2.2
与基层相连接的各类管道、地漏、预埋件、设备支座等应安装牢固。
6.2.3
管根、地漏与基层的交接部位,应预留宽10mm,深10mm的环形凹槽,槽内应嵌填密封材料。
6.2.4
基层的阴、阳角部位宜做成圆弧形。
6.2.5 基层表面不得有积水,基层的含水率应满足施工要求。
6.1 一般规定
6.1.1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施工单位应有专业施工资质,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6.1.2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应按设计施工。
6.1.3 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和现场勘查,明确细部构造和技术要求,并应编制施工方案。
6.1.4
进场的防水材料,应抽样复验,并应提供检验报告。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6.1.5
防水材料及防水施工过程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6.1.6 穿越楼板、防水墙面的管道和预埋件等,应在防水施工前完成安装。
6.1.7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的施工环境温度宜为5℃~35℃。
6.1.8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施工,应遵守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程序,并应有完整检查记录。
6.1.9
防水层完成后,应在进行下一道工序前采取保护措施。
5.4 细部构造
5.4.1 楼、地面的防水层在门口处应水平延展,且向外延展的长度不应小于500mm,向两侧延展的宽度不应小于200mm(图5.4.1)。

图5.4.1
楼、地面门口处防水层延展示意
1—穿越楼板的管道及其防水套管;2—门口处防水层延展范围
5.4.2 穿越楼板的管道应设置防水套管,高度应高出装饰层完成面20mm以上;套管与管道间应采用防水密封材料嵌填压实(图5.4.2)。

图5.4.2
管道穿越楼板的防水构造
1—楼、地面面层;2—粘结层;3—防水层;4—找平层;5—垫层或找坡层;6—钢筋混凝土楼板;
7—排水立管;8—防水套管;9—密封膏;10—C20细石混凝土翻边;11—装饰层完成面高度
5.4.3 地漏、大便器、排水立管等穿越楼板的管道根部应用密封材料嵌填压实(图5.4.3)。

图5.4.3
地漏防水构造
1—楼、地面面层;2—粘结层;3—防水层;4—找平层;5—垫层或找坡层;6—钢筋混凝土楼板;
7—防水层的附加层;8—密封膏;9—C20细石混凝土掺聚合物填实
5.4.4 水平管道在下降楼板上采用同层排水措施时,楼板、楼面应做双层防水设防。对降板后可能出现的管道渗水,应有密闭措施(图5.4.4),且宜在贴临下降楼板上表面处设泄水管,并宜采取增设独立的泄水立管的措施。

图5.4.4
同层排水时管道穿越楼板的防水构造
1—排水立管;2—密封膏;3—设防房间装修面层下设防的防水层;4—钢筋混凝土楼板基层上设防的防水层;
5—防水套管;6—管壁间用填充材料塞实;7—附加层
5.4.5 对于同层排水的地漏,其旁通水平支管宜与下降楼板上表面处的泄水管联通,并接至增设的独立泄水立管上(图5.4.5)。

图5.4.5
同层排水时的地漏防水构造
1—产品多通道地漏;2—下降的钢筋混凝土楼板基层上设防的防水层;3—设防房间装修面层下设防的防水层;
4—密封膏;5—排水支管接至排水立管;6—旁通水平支管接至增设的独立泄水立管
5.4.6 当墙面设置防潮层时,楼、地面防水层应沿墙面上翻,且至少应高出饰面层200mm。当卫生间、厨房采用轻质隔墙时,应做全防水墙面,其四周根部除门洞外,应做C20细石混凝土坎台,并应至少高出相连房间的楼、地面饰面层200mm(图5.4.6)。

图5.4.6
防潮墙面的底部构造
1—楼、地面面层;2—粘结层;3—防水层;4—找平层;5—垫层或找坡层;
6—钢筋混凝土楼板;7—防水层翻起高度;8—C20细石混凝土翻边
5.3 技术措施
5.3.1
住宅室内防水应包括楼、地面防水、排水,室内墙体防水和独立水容器防水、防渗。
5.3.2 楼、地面防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有排水要求的房间,应绘制放大布置平面图,并应以门口及沿墙周边为标志标高,标注主要排水坡度和地漏表面标高。
2
对于无地下室的住宅,地面宜采用强度等级为C15的混凝土作为刚性垫层,且厚度不宜小于60mm。楼面基层宜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当为预制钢筋混凝土条板时,板缝间应采用防水砂浆堵严抹平,并应沿通缝涂刷宽度不小于300mm的防水涂料形成防水涂膜带。
3
混凝土找坡层最薄处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砂浆找坡层最薄处的厚度不应小于20mm。找平层兼找坡层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为C20的细石混凝土;需设填充层铺设管道时,宜与找坡层合并,填充材料宜选用轻骨料混凝土。
4
装饰层宜采用不透水材料和构造,主要排水坡度应为0.5%~1.0%,粗糙面层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0%。
5
防水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有排水的楼、地面,应低于相邻房间楼、地面20mm或做挡水门槛;当需进行无障碍设计时,应低于相邻房间面层15mm,并应以斜坡过渡。
2)当防水层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可采用20mm厚1:3水泥砂浆做保护层。
5.3.3
墙面防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卫生间、浴室和设有配水点的封闭阳台等墙面应设置防水层;防水层高度宜距楼、地面面层1.2m。
2
当卫生间有非封闭式洗浴设施时,花洒所在及其邻近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应小于1.8m。
5.3.4
有防水设防的功能房间,除应设置防水层的墙面外,其余部分墙面和顶棚均应设置防潮层。
5.3.5
钢筋混凝土结构独立水容器的防水、防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强度等级为C30、抗渗等级为P6的防水钢筋混凝土结构,且受力壁体厚度不宜小于200mm;
2 水容器内侧应设置柔性防水层;
3
设备与水容器壁体连接处应做防水密封处理。
5.2 功能房间防水设计
5.2.1
卫生间、浴室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门口应有阻止积水外溢的措施。
5.2.2
厨房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宜设置防潮层;厨房布置在无用水点房间的下层时,顶棚应设置防潮层。
5.2.3
当厨房设有采暖系统的分集水器、生活热水控制总阀门时,楼、地面宜就近设置地漏。
5.2.4
排水立管不应穿越下层住户的居室;当厨房设有地漏时,地漏的排水支管不应穿过楼板进入下层住户的居室。
5.2.5
厨房的排水立管支架和洗涤池不应直接安装在与卧室相邻的墙体上。
5.2.6
设有配水点的封闭阳台,墙面应设防水层,顶棚宜防潮,楼、地面应有排水措施,并应设置防水层。
5.2.7
独立水容器应有整体的防水构造。现场浇筑的独立水容器应采用刚柔结合的防水设计。
5.2.8
采用地面辐射采暖的无地下室住宅,底层无配水点的房间地面应在绝热层下部设置防潮层。
5.1 一般规定
5.1.1
住宅卫生间、厨房、浴室、设有配水点的封闭阳台、独立水容器等均应进行防水设计。
5.1.2 住宅室内防水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防水构造设计;
2 防水、密封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性能指标;
3 排水系统设计;
4
细部构造防水、密封措施。
4.6 防潮材料
4.6.1
墙面、顶棚宜采用防水砂浆、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做防潮层;无地下室的地面可采用聚氨酯防水涂料、聚合物乳液防水涂料、水乳型沥青防水涂料和防水卷材做防潮层。
4.6.2
采用不同材料做防潮层时,防潮层厚度可按表4.6.2确定。
表4.6.2 防潮层厚度

4.5 密封材料
4.5.1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的密封材料宜采用丙烯酸建筑密封胶、聚氨酯建筑密封胶或硅酮建筑密封胶。
4.5.2
对于地漏、大便器、排水立管等穿越楼板的管道根部,宜使用丙烯酸酯建筑密封胶或聚氨酯建筑密封胶嵌填,且性能指标应分别符合表4.5.2-1和表4.5.2-2的规定。
表4.5.2-1
丙烯酸酯建筑密封胶的性能指标

表4.5.2-2 聚氨酯建筑密封胶的性能指标

表注:①对于挤出性,仅适用于单组分产品。
4.5.3 对于热水管管根部、套管与穿墙管间隙及长期浸水的部位,宜使用硅酮建筑密封胶(F类)嵌填,其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5.3的规定。
表4.5.3 硅酮建筑密封胶(F类)的性能指标

4.4 防水混凝土
4.4.1 用于配制防水混凝土的水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的规定;
2
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不得将不同品种或强度等级的水泥混合使用。
4.4.2
用于配制防水混凝土的化学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砂、石及拌合用水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