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1 明敷设包括电缆直接明敷、穿管明敷、桥架敷设等。


7.4.2 电能表箱如果安装在电气竖井内,非电气专业人员有可能打开竖井查看电能表,为保障人身安全,竖井内AC50V以上的电源线缆宜采用保护槽管封闭式布线。


7.4.3 电气竖井加门锁或门控装置是为了保证住宅建筑的用电安全及电气设备的维护,防窃电和防非电气专业人员进入。门控装置包括门磁、电力锁等出入口控制系统。
    住宅建筑电气竖井检修门除应满足竖井内设备检修要求外,检修门的高×宽尺寸不宜小于1.8m×0.6m。


7.4.4 电气竖井净宽度不宜小于0.8m的示意图可参见本规范条文说明里的图4。


7.4.6 条文中间距不应小于300mm取值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8.12.7条;隔离措施可采用电缆穿导管或电缆敷设在封闭式桥架里,采取隔离措施后间距不应小于150 mm。


7.4.7 强电与弱电的隔离措施可以用金属隔板分开或采用两者线缆均穿金属管、金属线槽。采取隔离措施后,根据《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07表7.0.1-1,最小间距可为10mm~300mm。


7.4.8 电气竖井内的电源插座宜采用独立回路供电,电气竖井内照明宜采用应急照明。电气竖井内的照明开关宜设在电气竖井外,设在电气竖井内时照明开关面板宜带光显示。


7.4.9 接地干线宜由变电所PE母线引来,接地端子应与接地干线连接,并做等电位联结。

7.3.2 条文中净距不应小于150mm取值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8.7.5条第3款;平行明敷设包括水平和垂直平行明敷设。

7.2.1 条文里规定塑料导管管壁厚度不应小于2.0mm是因为聚氯乙烯硬质电线管PC20及以上的管材壁厚大于或等于2.1mm,聚氯乙烯半硬质电线管FPC壁厚均大于或等于2.0mm。


7.2.3 外护层厚度为线缆保护导管外侧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


7.2.4 当采暖系统是地面辐射供暖或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时,考虑其散热效果及对电源线的影响,电源线导管最好敷设于采暖水管层下混凝土现浇板内。


7.2.5 装有浴盆或淋浴的卫生间,按离水源从近到远的距离分为0、1、2、3四个区,四个区的具体划分参见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1节:装有浴盆或淋浴的场所》GB 16895.13-2002 IEC60364-7-701:1984。
    条文中的线缆导管包括电源线缆的暗敷和明敷方式。


7.2.6 净高小于2.5m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下室,电源线缆采用导管或线槽封闭式布线方式是为了保障人身安全。

6.4.1 住宅建筑套内电源布线选用铜芯导体除考虑其机械强度、使用寿命等因素外,还考虑到导体的载流量与直径,铝质导体的载流量低于铜质导体。目前住宅建筑套内86系列的电源插座面板的占多数,一般16A的电源插座回路选用2.5mm2的铜质导体电线,如果改用铝质导体,要选用4mm2的电线。三根4mm2电线在75系列接线盒内接电源插座面板,施工起来比较困难。


6.4.2 供电干线不包括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线缆。


6.4.3 明敷线缆包括电缆明敷、电缆敷设在电缆梯架里和电线穿保护导管明敷。阻燃类型应根据敷设场所的具体条件选择。


6.4.6 按照本规范表3.3.1建筑面积小于等于60m2且为一居室的住户(A套型),用电指标为3kW,电能表规格为5(20)A。铜质导体(BV)6mm2进户线根据GB/T 16895.15第523节布线系统载流量计算出,环境温度为25℃、30℃、35℃和40℃时,2根负荷导体的持续载流量分别为36A、34A、31A和29A,完全能满足该套型的用电要求;住宅建筑照明功率密度目标值为6W/m2~7W/m2,按10W/m2计算,A套型的照明用电量为600W,照明回路支线采用铜质导体(BV)1.5mm2完全能满足要求。
    保障性住宅还会继续建设,在不降低用电量又执行国家“四节”方针的原则下,本规范规定了建筑面积小于等于60m2且为一居室的套型,进户线不应小于6mm2,照明回路支线不应小于1.5mm2

6.3.1 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42部分:安全防护热效应保护》GB 16895.2-2005/IEC 60364-4-42:2001第422.3.10条规定在BE2火灾危险条件下,在必须限制布线系统中故障电流引起火灾发生的地方,应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保护,保护器的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不超过0.5A。IEC 60364-4-42:2010版中将0.5A改为0.3A,目前国内相应等同规范还没有出版。
    一个住宅单元或一栋住宅建筑,家用电器的正常泄漏电流是个动态值,设计人员很难计算,按面积估算相对比较容易。下面列出面积估算值和常用电器正常泄漏电流参考值,供设计人员参考使用。
    1 当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小于1500m2(单相配电)或4500m2(三相配电)时,防止电气火灾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额定值为300mA。
    2 当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在1500m2~2000m2(单相配电)或4500m2~6000m2(三相配电)时,防止电气火灾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额定值为500mA。
    3 常用电器正常泄漏电流参考值见表2: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产品标准规定:不动作泄漏电流值为1/2额定值。一个额定值为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当正常泄漏电流值为15mA时保护器是不会动作的,超过15mA保护器动作是产品标准允许的。表2中数据可视为一户住宅常用电器正常泄漏电流值,约为5mA。一个额定值同样是30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如果动作电流值为180mA,可以带30多户,如果动作电流值为230mA,可以多带10户。此例仅为说明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选择时应注意其动作电流的值,供设计人员参考。每户常用电器正常泄漏电流不是一个固定值,其他非住户用电负荷如公共照明等的正常泄漏电流也没有计算在内。
    剩余电流保护断路器的额定电流值各生产厂家是一样的,但动作电流值各生产厂家不一样,设计人员在设计选型时应注意查询。
    住宅建筑防电气火灾剩余电流动作报警装置的设置与接地型式有关,本规范只规定了报警声光信号的设置位置。


6.3.2 低压配电系统TN-C-S、TN-S和TT接地型式,由于中性线发生故障导致低压配电系统电位偏移,电位偏移过大,不仅会烧毁单相用电设备引起火灾,甚至会危及人身安全。过、欠电压的发生是不可预知的,如果采用手动复位,对于户内无人或有老幼病残的住户既不方便也不安全,所以本规范规定了每套住宅应设置自恢复式过、欠电压保护电器。

6.2.1 三相负荷平衡是为了降低三相低压配电系统的不对称度。


6.2.2 设带隔离功能的开关电器是为了保障检修人员的安全,缩小电气系统故障时的检修范围。带隔离功能的开关电器可以选用隔离开关也可以选用带隔离功能的断路器。


6.2.3 本规范第3.3.4条和第3.3.5条规定了三相电源进户的条件,采用三相电源供电的住户一般建筑面积比较大,可能占有二、三层空间。为保障用电安全,在居民可同时触摸到的用电设备范围内应采用同相电源供电。每层采用同相供电容易理解也好操作,但三相电源供电的住宅不一定是占有二、三层空间,也可能只有一层空间。在不能分层供电的情况下就要考虑分房间供电,每间房单相用电设备、电源插座宜采用同相电源供电意为一个房间内2.4m及以上的照明电源不受相序限制,但一个房间内的电源插座不允许出现两个相序。


6.2.5 室外型箱体的确定应符合当地的地理环境,包括防潮、防雨、防腐、防冻、防晒、防雷击等。


6.2.6、6.2.7 住宅单元、楼层的住户采用单相电源供电的前提是住户应满足本规范第3.3.3条的条件。单相电源供电的好处是每个住宅单元、楼层的供电电压为AC220V。
    第6.2.7条里同层户数不宜包括9。同层为8户和9户的计算电流见下列计算:

6.1.1 住宅建筑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考虑住宅建筑居民用电、公共设施用电、小商店用电等电价不同的特点,在满足供电等级、电力部门计量要求的前提下,还要考虑便于物业管理。

5.0.1 因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火灾时定义为特级保护对象。要保障居民安全疏散,必须有可靠的供电电源和供配电系统等。当市电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供电时,如果没有自备电源,火灾时会发生危险,平时会给居民带来极大的不便。考虑到种种综合因素,本规范作出了宜设置柴油发电机组的规定。
    选用柴油发电机组还有一好处是战时可作为市电的备用电源。


5.0.3 应急电源装置(EPS)不宜作为消防水泵、消防电梯、消防风机等电动机类负载的应急电源。

4.3.2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4.3.5条强制性条文:“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当单台变压器油量为100kg及以上时,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从安全性考虑规定本条款为强制性条款。


4.3.3 预装式变电站最大容量的选择,各地供电局没有统一的规定,《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修订稿中规定配变电所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1600kVA,预装式变电站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800kVA。供电半径一般为200m~250m 。
    住宅建筑的变压器考虑其供电可靠、季节性负荷率变化大、维修方便等因素,宜推荐采用两台变压器同时工作的方案。比如一个别墅区,如果计算出需要选用一台1250kVA的变压器,可改成选用两台630kVA的变压器。

4.2.1 住宅小区里的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别墅等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以下时,集中设置配变电所经济合理。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及以上的单栋住宅建筑,配变电所可设在住宅建筑的附属群楼里,如果住宅建筑内配变电所位置难确定,可设置成室外配变电所。室外配变电所包括独立式配变电所和预装式变电站。


4.2.2 配变电所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主要是防水防潮,特别是多雨、低洼地区防止水流倒灌。当只有地下一层时,应抬高配变电所地面标高。


4.2.3 室外配变电所的外侧指独立式配变电所的外墙或预装式变电站的外壳。配变电所离住户太近会影响居民安全及居住环境。防火间距国家现行的消防规范已有明确的规定,国家标准《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 9175仍在修订中,目前没有明确的技术参数。离噪声源、电磁辐射源越远越有利于人身安全,但实施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考虑到住宅建筑的特殊性,建议室外变电站的外侧与住宅建筑外墙的间距不宜小于20m,因为10/0.4kV变压器外侧(水平方向)20m处的电磁场强度(0.1MHz~30MHz频谱范围内)一般小于10V/m,处于安全范围内。当然,由于不同区域的现场电磁场强度大小不同,故任一地点放置变压器以后的实际电磁场强度需现场测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