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1 砌体结构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块体材料的固有特性,确定多层砌体房屋的层数、总高度、承重房屋的层高、总高度和总宽度的最大比值、最小抗震墙厚度和抗震墙间距及墙段局部尺寸的限值;
2 应根据砌体的抗震性能,确定墙体的承载力计算方法和相应的构造措施;
3 应根据块体材料的固有特性,采取相应的构造措施,提高结构的延性和整体性;
4 带有方(尖)角孔的多孔砖不宜用于地震设防区砌体结构的抗侧力墙。
5.5.2 外墙板与主体结构连接件承载力设计的安全等级应提高一级。
5.5.3 墙板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应保持其整体稳定及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可靠性。
分类: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 50574-2010
5.4 构件静力设计基本要点
5.4.1 块体材料应用技术标准应根据不同作用效应及块体材料固有特性,给出构件相应承载力计算方法及相应的构造要求。
5.4.2 夹心保温复合墙应进行抗风设计。
5.4.3 外墙板应进行抗风及连接设计,板材与主体结构应柔性连接。
5.3 砌体计算指标
5.3.1 砌体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体各项计算指标应根据本规范研究性试验要求及数理统计方法确定;
2 砌体强度标准值的保证率不应小于95%;
3 砌体强度设计值应按强度标准值除以材料分项系数计算确定,施工等级为B级时,材料分项系数不应小于1.6;施工等级为A级时,材料分项系数不应小于1.5;
4 当遇有砌体构件计算截面面积过小、非对孔砌筑的单排孔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等不利情况时,砌体强度设计值应根据试验结果予以折减;
5 砌体的弹性模量、剪变模量、泊松比、线膨胀系数、干燥收缩率、徐变系数、摩擦系数及砌体重度等,应根据试验研究确定。
5.3.2 验算施工阶段的砌体构件时,砌体强度设计值可提高10%。
5.2 结构体系及分析方法
5.2.1 砌体结构宜采用横墙或纵横墙混合承重体系,横墙平面内布置宜均匀、对称,沿平面内宜对齐,沿竖向应上下连续贯通,且应保持墙段截面相近。
5.2.2 结构分析所需的计算模型、作用的取值、材料性能指标、几何参数等应符合结构的实际状况,并应具有相应的构造措施。
5.2.3 结构分析所采用的基本假定和必要的简化计算,应有可靠的理论和充分的试验研究依据。
5.2.4 计算机计算结果应经分析判断确认其合理、有效后再用于工程设计。
5.2.5 结构静力分析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房屋横(纵)墙间距及楼(屋)盖类别确定砌体房屋的静力计算方案与计算简图;
2 各类砌体房屋宜采用刚性方案。
5.2.6 结构抗震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层砌体结构房屋宜采用底部剪力法;
2 高层砌体结构房屋宜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时程分析法或静力非线性分析法。
5.1 设计原则
5.1.1 砌体结构设计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以可靠指标度量结构构件的可靠度,并应采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5.1.2 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的有关规定划分。
5.1.3 砌体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应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耐久性的要求。
5.1.4 砌体结构设计时,应分别对墙体结构进行使用阶段和施工阶段作用效应分析,并确定其最不利组合。
5.1.5 砌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的有关规定确定。
4.2 建筑节能设计
4.2.1 墙体节能设计应符合当地节能建筑设计要求。
4.2.2 建筑外墙可根据不同气候分区、墙体材料与施工条件,采用外保温复合墙、内保温复合墙、夹心保温复合墙或单一材料保温墙系统。
4.2.3 新型节能保温墙体应进行原型系统试验。
4.2.4 建筑设计文件应注明外保温体系中保温材料的设计使用年限。
4.2.5 保温复合墙体设计的技术文件应注明保温系统使用期间的维护及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的更换措施。
4.2.6 外保温复合墙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饰面层应选用防水透气性材料或作透气性构造处理;
2 浆体材料保温层设计厚度不得大于50mm;
3 外保温系统应根据不同气候分区的要求进行耐候性试验;
4 外墙体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4.2.7 内保温复合墙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材料应选用非污染、不燃、难燃且燃后不产生有害气体的材料;
2 外部墙体应选用蒸汽渗透阻较小的材料或设有排湿构造,外饰面涂料应具有防水透气性;
3 保温材料应做防护面层,当需在墙上悬挂重物时,其挂件的预埋件应固定于基层墙体内;
4 不满足梁、柱等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验算时,应对内表面温度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的热桥部位采取保温措施。
4.2.8 夹心保温复合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不同气候分区、材料供应及施工条件选择夹心墙的保温材料,并确定其构造和厚度;
2 夹心保温材料应为低吸水率材料;
3 外叶墙及饰面应具有防水透气性;
4 寒冷及严寒地区,保温层与外叶墙间应设置空气间层,其间距宜为20mm,且应在楼层处采取排湿构造措施;
5 多层及高层建筑的夹心墙,其外叶墙应由每层楼板托挑,外露托挑构件应采取外保温措施。
4.2.9 单一材料保温墙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体设计应满足结构功能的要求;
2 外墙饰面应采用防水透气性材料;
3 应对梁、柱等热桥部位进行保温处理。
4.1 建筑设计
4.1.1 建筑设计应根据当地墙体材料的种类及质量状况选择质量可靠、技术成熟、经济合理的材料,并应有与之相配套的应用技术。
4.1.2 砌块类墙体应与其他专业配合进行排块设计。
4.1.3 外保温底层外墙、阳角、门窗洞口等易受碰撞的墙体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
4.1.4 外墙洞口、有防水要求房间的墙体应采取防渗和防漏措施。
4.1.5 保温材料上粘贴面砖时,应有材料要求、构造措施、施工工法及饰面瓷砖与基层拉拔试验依据。
4.1.6 夹心保温复合墙的外叶墙上不得直接吊挂重物及承托悬挑构件。
4.1.7 采用的墙体材料的核素限量不得超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有关规定。
4.1.8 建筑设计不得采用含有石棉纤维、未经防腐和防虫蛀处理的植物纤维墙体材料。
4.1.9 墙体设计应根据材料特性和构造特点进行相应的防火、隔声及防水设计。
3.5 保温、连接及其他材料
3.5.1 墙体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浆体保温材料不宜单独用于严寒及寒冷地区除加气混凝土墙体以外的建筑外墙内、外保温;
2 墙体内、外保温材料的干密度应符合表3.5.1的规定;
表3.5.1 墙体内、外保温材料的干密度

3 不得采用掺有无机掺合料的模塑聚苯板、挤塑聚苯板;
4 当相对变形为10%时,模塑聚苯板和挤塑聚苯板的压缩强度分别不应小于0.10MPa和0.20MPa;墙体外保温的挤塑聚苯板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0.20MPa;
5 胶粉模塑聚苯板颗粒保温浆料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0.20MPa,无机保温砂浆压缩强度不应小于0.40MPa,浆料养护不得少于28d;
6 墙体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有关规定;
7 聚苯板的氧指数及出厂前的尺寸稳定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T 10801.1和《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T 10801.2的有关规定;
8 进场保温材料应有永久性标识,并应标明产品类型、规格及型号,产品说明书应注明产品燃烧性能级别和使用寿命期限。
3.5.2 连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连接部件应进行防腐蚀处理或采用不锈钢连接件;
2 连接部件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 149的技术性能指标要求。其产品说明书应注明材料使用寿命期限,不得采用再生材料制品。
3.5.3 其他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嵌缝腻子、硅酮密封胶及防水材料的产品说明书中应有耐候性指标;
2 玻璃纤维网格布应具有耐碱性能;
3 外保温墙体所采用的饰面涂料应具有防水透气性。
3.4 砂浆、灌孔混凝土
3.4.1 设计有抗冻性要求的墙体时,砂浆应进行冻融试验,其抗冻性能应与墙体块材相同。
3.4.2 专用砌筑砂浆和预拌抹灰砂浆,应有抗压强度、抗折强度、粘结强度、收缩率、碳化系数、软化系数等指标要求。
3.4.3 专用砌筑砂浆应编制材料标准及应用技术标准。
3.4.4 砌筑砂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砖砌体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0,蒸压加气混凝土砌体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a5.0。混凝土砌块(砖)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5.0,蒸压普通砖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s5.0;
2 室内地坪以下及潮湿环境,应为水泥砂浆、预拌砂浆或专用砌筑砂浆,普通砖砌体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混凝土砌块(砖)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10,蒸压普通砖砌筑砂浆不应低于Ms10;
3 掺有引气剂的砌筑砂浆,其引气量不应大于20%;
4 水泥砂浆的最低水泥用量不应小于200kg/m3;
5 水泥砂浆密度不应小于1900kg/m3,水泥混合砂浆密度不应小于1800kg/m3。
3.4.5 抹灰砂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相关应用标准应给出抹灰砂浆的抗压强度等级及粘结强度最低限值和收缩率指标;
2 内墙抹灰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5.0,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15MPa;
3 外墙抹灰砂浆宜采用防裂砂浆;采暖地区砂浆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0,非采暖地区砂浆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7.5;蒸压加气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宜为Ma5.0;
4 地下室及潮湿环境应采用具有防水性能的水泥砂浆或预拌防水砂浆;
5 墙体宜采用薄层抹灰砂浆。
3.4.6 灌孔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度等级不应小于块材强度等级的1.5倍;
2 设计有抗冻性要求的墙体,灌孔混凝土应根据使用条件和设计要求进行冻融试验;
3 坍落度不宜小于180mm,泌水率不宜大于3.0%,3d龄期的膨胀率不应小于0.025%,且不应大于0.50%,并应具有良好的粘结性。
3.3 板 材
3.3.1 各类骨架隔墙覆面平板的表面平整度不应大于1.0mm。
3.3.2 预制隔墙板的表面平整度不应大于2.0mm,厚度偏差不应超过±1.0mm。
3.3.3 安装各类预制隔墙板的金属拉结件应进行防锈蚀处理。
3.3.4 骨架隔墙覆面平板的断裂荷载(抗折强度)应在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0%。
3.3.5 预制隔墙板力学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板弯曲产生的横向最大挠度应小于允许挠度,且板表面不应开裂;允许挠度应为受弯试件支座间距离的1/250;
2 墙板抗冲击次数不应少于5次;
3 墙板单点吊挂力不应小于1000N。
3.3.6 预制隔墙板材物理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板应满足相应的建筑热工、隔声及防火要求;
2 安装时板的质量含水率不应大于10%。
3.3.7 预制外墙板的构造设计应进行单块板抗风、墙板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造及部件耐久性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