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1 指出钢筋的原材料、加工、安装应符合的有关标准。
13.7.2 高层建筑宜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可以节约大量钢材。设计单位综合考虑钢筋性能、结构抗震要求等因素,对不同部位、构件采用的钢筋作出明确规定。施工中,钢筋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3.7.3 本条提出粗直径钢筋接头应优先采用机械连接。列举了钢筋连接应符合的有关现行标准。锥螺纹接头现已基本不使用,故取消了原规程中的有关内容。
13.7.4 指出采用点焊钢筋网片应符合的有关标准。
13.7.5 指出采用新品种钢筋应符合的有关标准。
13.7.6 梁柱、梁梁相交部位钢筋位置及相互关系比较复杂,施工中容易出错,本条规定对基本要求进行了明确。
13.7.7 提出了箍筋的基本要求。螺旋箍有利于抗震性能的提高,已得到越来越多的使用,施工中应按照设计及工艺要求,保证质量。
13.7.8 高层建筑中,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楼板已十分常见,其钢筋位置及保护层厚度影响组合楼板的受力性能和使用安全,应严格保证。
13.7.9 现场钢筋施工宜采用预制安装,对预制安装钢筋骨架和网片大小和运输提出要求,以保证质量,提高效率。
分类: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JGJ 3-2010
13.6 模板工程
13.6.1 强调模板工程应进行专项设计,以满足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
13.6.2 列举了模板工程应符合的有关标准和对模板的基本要求。
13.6.3 对现浇梁、板、柱、墙模板的选型提出基本要求。现浇混凝土宜优先选用工具式模板,但不排除选用组合式、永久式模板。为提高工效,模板宜整体或分片预制安装和脱模。作为永久性模板的混凝土薄板,一般包括预应力混凝土板、双钢筋混凝土板和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板。清水混凝土模板应满足混凝土的设计效果。
13.6.4 现浇楼板模板选用早拆模板体系,可加速模板的周转,节约投资。后浇带模架应设计为可独立支拆的体系,避免在顶板拆模时对后浇带部位进行二次支模与回顶。
13.6.5~13.6.7 分别阐述大模板、滑动模板和爬升模板的适用范围和施工要点。模板制作、安装允许偏差参照了相关标准的规定。
13.6.8 空心混凝土楼板浇筑混凝土时,易发生预制芯管和钢筋上浮,防止上浮的有效措施是将芯管或钢筋骨架与模板进行拉结,在模板施工时就应综合考虑。
13.6.9 规定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应满足的强度要求。
13.5 脚手架及模板支架
13.5.1 脚手架和模板支架的搭设对安全性要求高,应进行专项设计。高、大模板支架和脚手架工程施工方案应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要求进行专家论证。
13.5.2 列举了脚手架及模板支架施工应遵守的标准规范。
13.5.3 基于脚手架的安全性要求和经验做法,作此规定。
13.5.5 工字钢的抗侧向弯曲性能优于槽钢,故推荐采用工字钢作为悬挑支架。
13.5.6 卸料平台应经过有关安全或技术人员的验收合格后使用,转运时不得站人,以防发生安全事故。
13.5.7 采用定型工具式的模板支架有利于提高施工效率,利于周转、降低成本。
13.4 垂直运输
13.4.1 提出了垂直运输设备使用的基本要求。
13.4.2 列举出高层建筑施工垂直运输所采用的设备应符合的有关标准。
13.4.3 依据高层建筑结构施工对垂直运输要求高的特点,明确垂直运输设施配置应考虑的情况,提出垂直运输设备的选用、安装、使用、拆除等要求。
13.4.4~13.4.6 对高层建筑施工垂直运输设备一般包括的起重设备、混凝土泵送设备和施工电梯,按其特点分别提出施工要求。
13.3 基础施工
13.3.1 深基础施工影响整个工程质量和安全,应全面、详细地掌握地下水文地质资料、场地环境,按照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要求,调查研究,进行方案比较,确定地下施工方案,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通过后实施。
13.3.2 列举了深基础施工应符合的有关标准。
13.3. 3 土方开挖前应采取降低水位措施,将地下水降到低于基底设计标高500mm以下。当含水丰富、降水困难时,或满足节约地下水资源、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等要求时,宜采用止水帷幕等截水措施。停止降水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以防水位过早上升使建筑物发生上浮等问题。
13.3.4 列举了基础工程施工时针对不同土质条件可采用的不同施工方法。
13.3.5 列举了深基坑支护结构的选型原则和施工时针对不同土质条件应采用不同的施工方法和要求。
13.3.6 指明了地基处理可采取的土体加固措施。
13.3.7、13.3.8 深基坑支护及支护拆除时,施工单位应依据监测方案进行监测。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应作重点监测。
13.2 施工测量
13.2.1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测量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任务要求;
3)测量依据、方法和技术要求;
4)起始依据点校测;
5)建筑物定位放线、验线与基础施工测量;
6)±0.000以上结构施工测量;
7)安全、质量保证措施;
8)沉降、变形观测;
9)成果资料整理与提交。
建筑小区工程、大型复杂建筑物、特殊工程的施工测量方案,除以上内容外,还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增加场地准备测量、场区控制网测量、装饰与安装测量、竣工测量与变形测量等。
13.2.2 高层建筑施工测量仪器的精度及准确性对施工质量、结构安全的影响大,应及时进行检定、校准和标定,且应在标定有效期内使用。本条还对主要测量仪器的精度提出了要求。
13.2.3 本条要求及所列两种常用方格网的主要技术指标与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中有关规定一致。如采用其他形式的控制网,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相关规定。
13.2.4 表13.2.4基础放线尺寸的允许偏差是根据成熟施工经验并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13.2.5 高层建筑结构施工,要逐层向上投测轴线,尤其是对结构四廓轴线的投测直接影响结构的竖向偏差。根据目前国内高层建筑施工已达到的水平,本条的规定可以达到。竖向投测前,应对建筑物轴线控制桩事先进行校测,确保其位置准确。
竖向投测的方法,当建筑高度在50m以下时,宜使用在建筑物外部施测的外控法;当建筑高度高于50m时,宜使用在建筑物内部施测的内控法,内控法宜使用激光经纬仪或激光铅直仪。
13.2.7 附合测法是根据一个已知标高点引测到场地后,再与另一个已知标高点复核、校核,以保证引测标高的准确性。
13.2.8 标高竖向传递可采用钢尺直接量取,或采用测距仪量测。施工层抄平之前,应先校测由首层传递上来的三个标高点,当其标高差值小于3mm时,以其平均点作为标高引测水平线;抄平时,宜将水准仪安置在测点范围的中心位置。
建筑物下沉与地层土质、基础构造、建筑高度等有关,下沉量一般在基础设计中有预估值,若能在基础施工中预留下沉量(即提高基础标高),有利于工程竣工后建筑与市政工程标高的衔接。
13.2.10 设计单位根据建筑高度、结构形式、地质情况等因素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对高层建筑沉降、变形观测提出要求。观测 工作一般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掌握情况,如有异常,应配合相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13.1 一般规定
13.1.1 高层建筑结构施工技术难度大,涉及深基础、钢结构等特殊专业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施工承包的技术能力和相应资质。
13.1.2 施工单位应认真熟悉图纸,参加建设(监理)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并结合施工情况提出合理建议。
13.1.3 高层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十分重要。施工前,应针对高层建筑施工特点和施工条件,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的策划和施工方案的优选,并向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13.1.4 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不同的施工方法可能对结构的受力产生不同的影响,某些施工工况下甚至与设计计算工况存在较大不同;大型机械设备使用量大,且多数要与结构连接并对结构受力产生影响;超高层建筑高空施工时的温度、风力等自然条件与天气预报和地面环境也会有较大差异。因此,应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必要的施工模拟、计算。
13.1.5 提出季节性施工应遵循的标准和一般要求。
12.3 基础设计
12.3.1 目前国内高层建筑基础设计较多为直接采用电算程序得到的各种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和同一地基或桩基承载力特征值进行设计,风荷载和地震作用主要引起高层建筑边角竖向结构较大轴力,将此短期效应与永久效应同等对待,加大了边角竖向结构的基础,相应重力荷载长期作用下中部竖向结构基础未得以增强,导致某些国内高层建筑出现地下室底部横向墙体八字裂缝、典型盆式差异沉降等现象。
12.3.2 本条系参照重庆、深圳、厦门及国外工程实践经验教训提出,以利于避免和减小基础及外墙裂缝。
12.3.4 筏形基础的板厚度,应满足受冲切承载力的要求;计算时应考虑不平衡弯矩作用在冲切面上的附加剪力。
12.3.5 按本条倒楼盖法计算时,地基反力可视为均布,其值应扣除底板及其地面自重,并可仅考虑局部弯曲作用。当地基、上部结构刚度较差,或柱荷载及柱间距变化较大时,筏板内力宜按弹性地基板分析。
12.3.7 上部墙、柱纵向钢筋的锚固长度,可从筏板梁的顶面算起。
12.3.8 梁板式筏基的梁截面,应满足正截面受弯及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要求;必要时应验算基础梁顶面柱下局部受压承载力。
12.3.9 筏板基础,当周边或内部有钢筋混凝土墙时,墙下可不再设基础梁,墙一般按深梁进行截面设计。周边有墙时,当基础底面已满足地基承载力要求,筏板可不外伸,有利减小盆式差异沉降,有利于外包防水施工。当需要外伸扩大时,应注意满足其刚度和承载力要求。
12.3.10 桩基的设计应因地制宜,各地区对桩的选型、成桩工艺、承载力取值有各自的成熟经验。当工程所在地有地区性地基设计规范时,可依据该地区规范进行桩基设计。
12.3.15 为保证桩与承台的整体性及水平力和弯矩可靠传递,桩顶嵌入承台应有一定深度,桩纵向钢筋应可靠地锚固在承台内。
12.3.21 当箱形基础的土层及上部结构符合本条件所列诸条件时,底板反力可假定为均布,可仅考虑局部弯曲作用计算内力,整体弯曲的影响在构造上加以考虑。本规定主要依据工程实际观测数据及有关研究成果。
12.2 地下室设计
12.2.1 本条是在02规程第4.8.5条基础上修改补充的。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室顶板及其下层竖向结构构件的设计应适当加强,以符合作为嵌固部位的要求。梁端截面实配的受弯承载力应根据实配钢筋面积(计入受压筋)和材料强度标准值等确定;柱端实配的受弯承载力应根据轴力设计值、实配钢筋面积和材料强度标准值等确定。
12.2.2 本条明确规定地下室应注意满足抗浮及防腐蚀的要求。
12.2.3 考虑到地下室周边嵌固以及使用功能要求,提出地下室不宜设永久变形缝,并进一步根据全国行之有效的经验提出针对性技术措施。
12.2.4 主体结构厚底板与扩大地下室薄底板交界处应力较为集中,该过渡区适当予以加强是十分必要的。
12.2.5 根据工程经验,提出外墙竖向、水平分布钢筋的设计要求。
12. 2.6 控制和提高高层建筑地下室周边回填土质量,对室外地面建筑工程质量及地下室嵌固、结构抗震和抗倾覆均较为有利。
12.2.7 有窗井的地下室,窗井外墙实为地下室外墙一部分,窗井外墙应计入侧向土压和水压影响进行设计;挡土墙与地下室外墙之间应有可靠连接、支撑,以保证结构的有效埋深。
12.1 一般规定
12.1.1 震害调查表明,有地下室的高层建筑的破坏比较轻,而且有地下室对提高地基的承载力有利,对结构抗倾覆有利。另外,现代高层建筑设置地下室也往往是建筑功能所要求的。
12.1.2 本条是基础设计的原则规定。高层建筑基础设计应因地制宜,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合理、经济适用。高层建筑基础设计时,对相邻建筑的相互影响应有足够的重视,并了解掌握邻近地下构筑物及各类地下设施的位置和标高,以便设计时合理确定基础方案及提出施工时保证安全的必要措施。
12.1.3 在地震区建造高层建筑,宜选择有利地段,避开不利地段,这不仅关系到建造时采取必要措施的费用,而且由于地震不确定性,一旦发生地震可能带来不可预计的震害损失。
12.1.4 高层建筑的基础设计,根据上部结构和地质状况,从概念设计上考虑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相互影响是必要的。高层建筑深基坑施工期间的防水及护坡,既要保证本身的安全,同时必须注意对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地下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的影响。
12.1.5 高层建筑采用天然地基上的筏形基础比较经济。当采用天然地基而承载力和沉降不能完全满足需要时,可采用复合地基。目前国内在高层建筑中采用复合地基已经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可根据需要把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提高到(300~500)kPa,满足一般高层建筑的需要。
现在多数高层建筑的地下室,用作汽车库、机电用房等大空间,采用整体性好和刚度大的筏形基础是比较方便的;在没有特殊要求时,没有必要强调采用箱形基础。
当地质条件好、荷载小、且能满足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要求时,高层建筑采用交叉梁基础、独立柱基也是可以的。地下室外墙一般均为钢筋混凝土,因此,交叉梁基础的整体性和刚度也是比较好的。
12.1.6 高层建筑由于质心高、荷载重,对基础底面一般难免有偏心。建筑物在沉降的过程中,其总重量对基础底面形心将产生新的倾覆力矩增量,而此倾覆力矩增量又产生新的倾斜增量,倾斜可能随之增长,直至地基变形稳定为止。因此,为减少基础产生倾斜,应尽量使结构竖向荷载重心与基础底面形心相重合。本条删去了02规程中偏心距计算公式及其要求,但并不是放松要求,而是因为实际工程平面形状复杂时,偏心距及其限值难以准确计算。
12.1.7 为使高层建筑结构在水平力和竖向荷载作用下,其地基压应力不致过于集中,对基础底面压应力较小一端的应力状态作了限制。同时,满足本条规定时,高层建筑结构的抗倾覆能力具有足够的安全储备,不需再验算结构的整体倾覆。
对裙房和主楼质量偏心较大的高层建筑,裙房和主楼可分别进行基底应力验算。
12.1.8 地震作用下结构的动力效应与基础埋置深度关系比较大,软弱土层时更为明显,因此,高层建筑的基础应有一定的埋置深度;当抗震设防烈度高、场地差时,宜用较大埋置深度,以抗倾覆和滑移,确保建筑物的安全。
根据我国高层建筑发展情况,层数越来越多,高度不断增高,按原来的经验规定天然地基和桩基的埋置深度分别不小于房屋高度的1/12和1/15,对一些较高的高层建筑而使用功能又无地下室时,对施工不便且不经济。因此,本条对基础埋置深度作了调整。同时,在满足承载力、变形、稳定以及上部结构抗倾覆要求的前提下,埋置深度的限值可适当放松。基础位于岩石地基上,可能产生滑移时,还应验算地基的滑移。
12.1.9 带裙房的大底盘高层建筑,现在全国各地应用较普遍,高层主楼与裙房之间根据使用功能要求多数不设永久沉降缝。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多栋带有裙房的高层建筑沉降观测表明,地基沉降曲线在高低层连接处是连续的,未出现突变。高层主楼地基下沉,由于土的剪切传递,高层主楼以外的地基随之下沉,其影响范围随土质而异。因此,裙房与主楼连接处不会发生突变的差异沉降,而是在裙房若干跨内产生连续的差异沉降。
高层建筑主楼基础与其相连的裙房基础,若采取有效措施的,或经过计算差异沉降引起的内力满足承载力要求的,裙房与主楼连接处可以不设沉降缝。
12.1.10 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程》GB 50108修改了混凝土的抗渗等级要求;考虑全国的实际情况,修改了混凝土强度等级要求,由C30改为C25。
12.1.11 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 50146的有关规定制定。充分利用粉煤灰混凝土的后期强度,有利于减小水泥用量和混凝土收缩影响。
12.1.12 本条系考虑抗震设计的要求而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