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1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测量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任务要求;
3)测量依据、方法和技术要求;
4)起始依据点校测;
5)建筑物定位放线、验线与基础施工测量;
6)±0.000以上结构施工测量;
7)安全、质量保证措施;
8)沉降、变形观测;
9)成果资料整理与提交。
建筑小区工程、大型复杂建筑物、特殊工程的施工测量方案,除以上内容外,还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增加场地准备测量、场区控制网测量、装饰与安装测量、竣工测量与变形测量等。
13.2.2 高层建筑施工测量仪器的精度及准确性对施工质量、结构安全的影响大,应及时进行检定、校准和标定,且应在标定有效期内使用。本条还对主要测量仪器的精度提出了要求。
13.2.3 本条要求及所列两种常用方格网的主要技术指标与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中有关规定一致。如采用其他形式的控制网,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相关规定。
13.2.4 表13.2.4基础放线尺寸的允许偏差是根据成熟施工经验并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13.2.5 高层建筑结构施工,要逐层向上投测轴线,尤其是对结构四廓轴线的投测直接影响结构的竖向偏差。根据目前国内高层建筑施工已达到的水平,本条的规定可以达到。竖向投测前,应对建筑物轴线控制桩事先进行校测,确保其位置准确。
竖向投测的方法,当建筑高度在50m以下时,宜使用在建筑物外部施测的外控法;当建筑高度高于50m时,宜使用在建筑物内部施测的内控法,内控法宜使用激光经纬仪或激光铅直仪。
13.2.7 附合测法是根据一个已知标高点引测到场地后,再与另一个已知标高点复核、校核,以保证引测标高的准确性。
13.2.8 标高竖向传递可采用钢尺直接量取,或采用测距仪量测。施工层抄平之前,应先校测由首层传递上来的三个标高点,当其标高差值小于3mm时,以其平均点作为标高引测水平线;抄平时,宜将水准仪安置在测点范围的中心位置。
建筑物下沉与地层土质、基础构造、建筑高度等有关,下沉量一般在基础设计中有预估值,若能在基础施工中预留下沉量(即提高基础标高),有利于工程竣工后建筑与市政工程标高的衔接。
13.2.10 设计单位根据建筑高度、结构形式、地质情况等因素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对高层建筑沉降、变形观测提出要求。观测 工作一般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掌握情况,如有异常,应配合相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