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应以建筑物耗热量指标为判据。
4.3.2 计算得到的所设计居住建筑的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应小于或等于本标准附录A中表A.0.1-2的限值。
4.3.3 所设计建筑的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应按下式计算:
qH=qHT+qINF-qIH (4.3.3)
式中:qH——建筑物耗热量指标(W/m2);
qHT——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量(W/m2);
qINF——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建筑物空气渗透耗热量(W/m2);
qIH——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建筑物内部得热量,取3.8W/m2。
4.3.4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qHT=qHq+qHw+qHd+qHmc+qHy (4.3.4)
式中:qHq——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墙的传热量(W/m2);
qHw——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屋面的传热量(W/m2);
qHd——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地面的传热量(W/m2);
qHmc——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门、窗的传热量(W/m2);
qHy——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非采暖封闭阳台的传热量(W/m2)。
4.3.5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外墙的传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Hq——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外墙的传热量(W/m2);
tn——室内计算温度,取18℃;当外墙内侧是楼梯间时,则取12℃;
te——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应根据本标准附录A中的表A.0.1-1确定;
εqi——外墙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应根据本标准附录E中的表E.0.2确定;
Kmqi——外墙平均传热系数[W/(m2·K)],应根据本标准附录B计算确定;
Fqi——外墙的面积(m2),可根据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计算确定;
A0——建筑面积(m2),可根据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计算确定。
4.3.6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屋面的传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Hw——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屋面的传热量(W/m2);
εwi——屋面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应根据本标准附录E中的表E.0.2确定;
Kwi——屋面传热系数[W/(m2·K)];
Fwi——屋面的面积(m2),可根据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计算确定。
4.3.7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地面的传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Hd——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地面的传热量(W/m2);
Kdi——地面的传热系数[W/(m2·K)],应根据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计算确定;
Fdi——地面的面积(m2),应根据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计算确定。
4.3.8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外窗(门)的传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Hmc——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外窗(门)的传热量(W/m2);
Kmci——窗(门)的传热系数[W/(m2·K)];
Fmci——窗(门)的面积(m2);
Ityi——窗(门)外表面采暖期平均太阳辐射热(W/m2),应根据本标准附录A中的表A.0.1-1确定;
Cmci——窗(门)的太阳辐射修正系数;
SC——窗的综合遮阳系数,按本标准式(4.2.3)计算;
0.87——3mm普通玻璃的太阳辐射透过率;
0.70——折减系数。
4.3.9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非采暖封闭阳台的传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Hy——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非采暖封闭阳台的传热量(W/m2);
Kqmci——分隔封闭阳台和室内的墙、窗(门)的平均传热系数[W/(m2·K)];
Fqmci——分隔封闭阳台和室内的墙、窗(门)的面积(m2);
ζi——阳台的温差修正系数,应根据本标准附录E中的表E.0.4确定;
Ityi——封闭阳台外表面采暖期平均太阳辐射热(W/m2),应根据本标准附录A中的表A.0.1-1确定;
Fmci——分隔封闭阳台和室内的窗(门)的面积(m2);
C'mci——分隔封闭阳台和室内的窗(门)的太阳辐射修正系数;
SCW——外侧窗的综合遮阳系数,按本标准式(4.2.3)计算;
SCN——内侧窗的综合遮阳系数,按本标准式(4.2.3)计算。
4.3.10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建筑物空气换气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INF——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建筑物空气换气耗热量(W/m2);
CP——空气的比热容,取0.28Wh/(kg·K);
ρ——空气的密度(kg/m3),取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te下的值;
N——换气次数,取0.5h-1;
V——换气体积(m3),可根据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