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1
住宅建筑采用本规范表3.3.1中的用电负荷量进行单位指标法计算时,还应结合实际工程情况乘以需要系数。住宅建筑用电负荷需要系数的取值可参见表1。
表1中的需要系数值给出一个范围,供设计人员参考使用。住宅建筑因受地理环境、居住人群、生活习惯、入住率等因素影响,需要系数很难是一个固定值,设计人员取值时应考虑当地实际工程状况。

本规范第4.3.3条规定:当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0.4kV时,配变电所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1600kVA。下面举例一台1600kVA变压器能带多少户住宅?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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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相配电300(三相配电900)基本户数及以上时,每户的计算负荷为:


以上数据是按900户及以上的住宅建筑,每户用电量为3kW时,需要系数取0.3;每户用电量为4kW和6kW时,需要系数取0.26,且考虑三相负荷为平衡时进行计算的。实际工程中三相负荷不可能完全平衡,住宅户型不可能是一种,K2系数根据不同的住宅建筑性质取值也有所不同,设计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户型用电量大,表1中的需要系数宜取下限值,户型用电量小,表1中的需要系数宜取上限值。如设计的住宅均为A套型或A套型占60%以上时,900户及以上的住宅建筑需要系数可取表1中上限数值0.3进行计算。
住宅建筑方案设计阶段采用15W/m2~50W/m2单位面积负荷密度法进行计算时,设计人员根据实际工程情况取其中合适的值,不用再乘以表1中的需要系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