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室外布线

7.5.1 电缆直埋的电缆数量,《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2007第5.2.2条规定35kV及以下的电力电缆少于6根,《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CJ 16-2008第8.7.2条规定为小于或等于8根。本规范根据住宅建筑的特性及上述条款规定为小于或等于6根。


7.5.4 距住宅建筑外墙3m~5m处设电缆井是为了解决室内外高差,有时3m~5m让不开住宅建筑的散水和设备管线,电缆井的位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7.5.5 为便于设计人员设计住宅小区室外管线路由,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2007第5.3.5条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和《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373-2006第3.0.3条强制性条文的内容精简,融合成本规范的表7.5.5-1和表7.5.5-2,供设计人员使用。
    如果受地理条件限制,表中有些净距在采取措施后,可减小。具体做法和净距值可参见上述两本国家现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