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2 信息网络系统进户线应选用5e类及以上等级的4对对绞电缆或光缆。
11.4.3 为了适应宽带通信业务的接入,实现三网融合,应考虑采用光缆入户到桌面。
11.4.4
信息插座不应少于1个是规范规定安装的数量,安装位置由建设方和设计人员根据规范确定。设置2个及以上信息插座的住宅,宜配置计算机交换机/集线器(SW/HUB)。如果起居兼主卧室且没有书房的一室户型,信息插座可安装1个。
11.4.5
设备间、电信间宜设在一层或地下一层。综合布线系统水平缆线不应超过90m,2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宜在一层或地下一层设置一间设备间,在顶层或中间层再设置一间电信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