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 下列建筑物和场所应采取消防排水措施:
1 消防水泵房;
2
设有消防给水系统的地下室;
3 消防电梯的井底;
4 仓库。
9.2.2
室内消防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消防排水宜排入室外雨水管道;
2
当存有少量可燃液体时,排水管道应设置水封,并宜间接排入室外污水管道;
3
地下室的消防排水设施宜与地下室其他地面废水排水设施共用。
9.2.3 消防电梯的井底排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泵集水井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2.00m3;
2
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9.2.4 室内消防排水设施应采取防止倒灌的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