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一般规定

3.1.1 建筑室内防水工程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室内防水构造设计;
    2 防水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性能要求。
    
3.1.2 室内防水工程采用的防水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对环保要求的规定,保障施工过程和使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3.1.3 室内需进行防水设防的区域,不应跨越变形缝、抗震缝等部位。

3.1.4 自身无防护功能的柔性防水层应设置保护层,保护层或饰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面饰面层为石材、厚质地砖时,防水层上应用不小于20mm厚的1:3水泥砂浆做保护层。
    2 地面饰面为瓷砖、水泥砂浆时,防水层上应浇筑不小于30mm厚的细石混凝土做保护层。
    3 墙面防水高度高于250mm时,防水层上应采取防止饰面层起壳剥落的措施。

3.1.5 楼地面向地漏处的排水坡度不宜小于1%,地面不得有积水现象。

3.1.6 地漏应设在人员不经常走动且便于维修和便于组织排水的部位。

3.1.7 铺贴墙(地)面砖宜用专用粘贴材料或符合粘贴性能要求的防水砂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