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一般规定

5.1.1 建筑室内防水工程施工前,防水施工单位应对图纸进行会审,了解施工项目、施工部位、防水构造、防水材料及材料做法。对现场进行勘察,根据工程的技术要求和施工现场的情况,编制防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

5.1.2 建筑室内防水工程的质量,施工是关键。防水施工质量涉及防水基面质量、防水层质量、保护层质量。因此,必须坚持严格的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防水层施工前首先对基面进行检查验收,基层符合质量要求时,方可进行防水层施工。防水层完成后,进行必须的蓄水、淋水及有关验收,确认质量合格,方可做保护层施工。防水保护层完成后,应再次进行蓄水或淋水试验,如出现渗漏,责任应由做防水保护层施工的单位承担,但防水修补仍应由防水施工单位施工。

5.1.3 建筑室内防水工程必须由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防水施工人员上岗前应进行专业培训。主要施工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指定单位颁发的上岗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