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一般规定

6.1.1 建筑室内防水工程的质量要求是根据施工部位和使用材料的具体类型提出的。
    1 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实际上凡是防水设防的区域都不应有渗漏现象,厕所、卫生间的地面及泳池的休息平台不得有积水现象,如这些部位有水时,应能很流畅地排走。
    2 本条所说的“使用材料”包括防水主材及配套的辅材。
    3 防水层的材料特性不同,基层含水率的要求也不同。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合成高分子卷材、有机涂料防水层的基层要求干燥,采用水泥基类防水材料、以水泥基为粘结剂的卷材、无机类涂料、防水基层应湿润。
    4 厕浴间、厨房、游泳池(馆)等墙(立)面受水影响的高度不同,设计的设防高度也不同。所以,墙(立)面的防水高度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5 卷材铺贴方法和搭接顺序,原则上应由低处向高处铺贴,顺水搭接,不戗茬。
    6、7 涂膜防水层和砂浆防水层的质量由一定厚度来保证。这两条提出两个数值,一是防水层的平均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二是最薄处的厚度不应小于规定值。在工程施工、检查和验收时,不得将两条分开。
    8 对密封材料施工时应保证粘结率、嵌填严密,才能使密封材料发挥作用。
    9 室内防水工程凡具备蓄水条件的,必须进行蓄水24小时以上的试验。厕浴间、厨房地面和泳池、休息平台蓄水高度应在距平面高度20mm以上。排水沟、溢水沟、水池、泳池应满负荷试验。

6.1.2 建筑室内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使用说明书,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对进场的防水材料应按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保证材料质量,符合环保要求,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