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保温与隔热性能设计

3.6.1 有保温要求的塑料门窗,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8484的有关规定。保温性能的级别应根据建筑所在地区的气候分区及建筑使用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相关节能标准中对建筑外窗的有关要求。

3.6.2 有隔热要求的塑料门窗遮阳系数应根据建筑所在地区的气候分区及建筑使用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相关节能标准中对建筑外窗的有关要求。

3.6.3 有保温和隔热要求的门窗工程应采用中空玻璃,中空玻璃气体层厚度不宜小于9mm。严寒地区宜使用中空Low-E镀膜玻璃或单框三玻中空玻璃窗,不宜使用推拉窗;窗框与窗扇间宜采用三级密封;当采用附框法与墙体连接时,附框应采取隔热措施。

3.6.4 在墙体采取保温措施时,窗框与保温层构造应协调,不得形成热桥。

3.6.5 有遮阳要求的门窗可采用遮阳系数较低的玻璃或设计适宜的活动外遮阳装置。外遮阳装置应与建筑的整体外观相协调,且其开关操作应易于在室内进行。遮阳装置应安装牢固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