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一般规定

7.1.1 防火隔离带的位置和宽度应符合本规程第3.0.7条、第5.0.2条、第5.0.8条的规定。

7.1.2 防火隔离带的性能指标及所用材料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并应提供防火隔离带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耐候性能检验合格报告。

7.1.3 防火隔离带主要组成材料进场后应按表7.1.3的规定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同工程、同材料、同施工单位的防火隔离带主要组成材料应至少复验一次。其他相关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的相关规定进行。

表7.1.3材料进场复验项目

材料复验项目
防火隔离带保温板密度、导热系数、垂直于表面的抗拉强度、燃烧性能
胶粘剂与防火隔离带保温板拉伸粘结强度
抹面胶浆与防火隔离带保温板拉伸粘结强度
玻璃纤维网布耐碱断裂强力及保留率
锚栓抗拉承载力

7.1.4 防火隔离带工程应作为建筑节能工程的分项工程进行验收,且主要验收工序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表7.1.4防火隔离带工程主要验收工序

分项工程主要验收工序
粘结保温板防火隔离带基层处理、粘钉保温板、抹面层、饰面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