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 基坑工程逆作法

9.7.1 逆作法适用于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有严格限制的基坑工程。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可采用全逆作法、半逆作法、部分逆作法。

9.7.2 逆作法的设计应包含下列内容:
    1 基坑支护的地下连续墙或排桩与地下结构侧墙、内支撑、地下结构楼盖体系一体的结构分析计算;
    2 土方开挖及外运;
    3 临时立柱做法;
    4 侧墙与支护结构的连接;
    5 立柱与底板和楼盖的连接;
    6 坑底土卸载和回弹引起的相邻立柱之间,立柱与侧墙之间的差异沉降对已施工结构受力的影响分析计算;
    7 施工作业程序、混凝土浇筑及施工缝处理;
    8 结构节点构造措施。

9.7.3 基坑工程逆作法设计应保证地下结构的侧墙、楼板、底板、柱满足基坑开挖时作为基坑支护结构及作为地下室永久结构工况时的设计要求。

9.7.4 当采用逆作法施工时,可采用支护结构体系与地下结构结合的设计方案:
    1 地下结构墙体作为基坑支护结构;
    2 地下结构水平构件(梁、板体系)作为基坑支护的内支撑;
    3 地下结构竖向构件作为支护结构支承柱。

9.7.5 当地下连续墙同时作为地下室永久结构使用时,地下连续墙的设计计算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连续墙应分别按照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承载力、变形计算和裂缝验算。
    2 地下连续墙墙身的防水等级应满足永久结构使用防水设计要求。地下连续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接缝位置(如地下结构顶板、底板位置)根据地下结构的防水等级要求,可设置刚性止水片、遇水膨胀橡胶止水条以及预埋注浆管等构造措施。
    3 地下连续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根据其受力特性和连接刚度进行设计计算。
    4 墙顶承受竖向偏心荷载时,应按偏心受压构件计算正截面受压承载力。墙顶圈梁与墙体及上部结构的连接处应验算截面抗剪承载力。

9.7.6 主体地下结构的水平构件用作支撑时,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作支撑的地下结构水平构件宜采用梁板结构体系进行分析计算;
    2 宜考虑由立柱桩差异变形及立柱桩与围护墙之间差异变形引起的地下结构水平构件的结构次应力,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有害裂缝的产生;
    3 对地下结构的同层楼板面存在高差的部位,应验算该部位构件的抗弯、抗剪、抗扭承载能力,必要时应设置可靠的水平转换结构或临时支撑等措施;
    4 对结构楼板的洞口及车道开口部位,当洞口两侧的梁板不能满足支撑的水平传力要求时,应在缺少结构楼板处设置临时支撑等措施;
    5 在各层结构留设结构分缝或基坑施工期间不能封闭的后浇带位置,应通过计算设置水平传力构件。

9.7.7 竖向支承结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支承结构宜采用一根结构柱对应布置一根临时立柱和立柱桩的形式(一柱一桩)。
    2 立柱应按偏心受压构件进行承载力计算和稳定性验算,立柱桩应进行单桩竖向承载力与沉降计算。
    3 在主体结构底板施工之前,相邻立柱桩间以及立柱桩与邻近基坑围护墙之间的差异沉降不宜大于1/400柱距,且不宜大于20mm。作为立柱桩的灌注桩宜采用桩端后注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