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墙体维护

9.1 一般规定

9.1.1 当前一些墙体及与其配套的部件(如某些板材或模塑聚苯板、挤塑聚苯板、聚氨酯泡沫、尼龙胀钉等)的使用寿命少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为保证建筑物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及效果,特制定本条款。

9.1.3 当前一些房屋用户为改变既有建筑的使用功能,不向有关部门报请,也不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对房屋进行改造,改造过程中随意凿墙、开洞,给建筑物墙体带来很大危害,有的甚至影响到房屋结构的安全,特制定本条款予以规定。

9.2 墙体维护

9.2.5 墙体维护是保证房屋正常使用及耐久性的前提条件。

9.4 墙体补强与加固

9.4.1 墙体若因损伤而引起的承载力不足或变形过大,将危及墙体及结构的安全,必须及时进行补强与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