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疲劳验算

6.7.1 保留了89规范的基本假定,它为试验所证实,并作为第6.7.5条和第6.7.11条建立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截面疲劳应力计算公式的依据。

6.7.2 本条是根据规范第3.1.4条和吊车出现在跨度不大于12m的吊车梁上的可能情况而作出的规定。

6.7.3 本条明确规定,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正截面和斜截面疲劳验算中起控制作用的部位需作相应的应力或应力幅计算。

6.7.5、6.7.6 按照第6.7.1条的基本假定,具体给出了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正截面疲劳验算中所需的截面特征值及其相应的应力和应力幅计算公式。

6.7.7~6.7.9 原89版规范未给出斜截面疲劳验算公式,而采用计算配筋的方法满足疲劳要求。02版规范根据我国大量的试验资料提出了斜截面疲劳验算公式。本规范继续沿用了02版规范的规定。
    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斜截面的疲劳验算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当按公式(6.7.8)计算的剪应力τf符合公式

    第6.7.10条注2增加了一级裂缝控制等级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即全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的钢筋的应力幅可不进行疲劳验算。这是由于大量的试验资料表明,只要混凝土不开裂,钢筋就不会疲劳破坏,即不裂不疲。而一级裂缝控制等级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即全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不仅不开裂,而且混凝土截面不出现拉应力,所以更不会出现钢筋疲劳破坏。美国规范 如AASHTO LRFD Bridge Design Specifications 也规定全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的钢筋可不进行疲劳验算。0